朋友 X女士個小朋友响九龍中某出名官立小學就讀,她常參與家長活動,因此多咗機会接觸校方員工,她漸漸發現該位女校長假公濟私!!! 點解咁講,皆因她小朋友期待已久的翻新音樂室,原以為可以享用,唔使留在課室聽電腦播碟學唱歌,點知!!! 該室卻長期被校長佔用為私人工作間及唱歌室,令到成班都好失望。 此外,音樂室中的音响器材亦被校長獨霸為私人用品,據聞價值為 $30幾萬元,如用在更換課室冷氣和電腦,比個人享用更有值價,據學生講課室的冷氣不夠凍,電腦亦Load 得好慢,投影機老化效果灰濛,睇到學生眼矇矇。 仲有校長運用私權來接收一些熟人推介的小朋友做插班生,而平日寄黎嘅插班生信件卻不問不看,只賣人情俾有勢力人士。 校長喜歡唱歌,為滿足己欲閒時就會抽取某些唱歌好嘅學生來陪唱,唔理學生的學習情況和學業進度,妨礙學生吸收知識及正常課堂。 最近一位工作多年的護衛員竟被她調走,她以無禮之罪加諸其身,實質上該護衛員對家長,老師,學生均有禮貌,她要藉此宣示權威,令老師下屬敢怒不敢言。 她將於今年退休,所以朋友X女士才敢說出來,一吐悶氣,因她怕校長使橫手為難佢個小朋友。
依位校長好大喜功愛出風頭, 如要舉報惡行可以去邊個部門投訴???教育局?審計處?還是廉署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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