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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anamami 於 14-5-30 20:34 編輯
little_yolky 發表於 14-4-8 09:55
三個缺點阿媽都唔做嘢?
如果個細路仍然不改, 你哋啲家長仍然要堅持, 校長就唔可以維護了。總之, 有傷人 ...
我教書的同學話:
“由於九年強逼教育, 十五歲前踢學生出校, 幾乎是無可能, 除非勸服家長自願離校。。。”
“學生記了十幾個大過都唔使趕出校, 其實好常見. 我以前學校, 犯刑事案, 或是衰十一的, 依然日日返學。。。”
“十五歲以後, 學校可以趕學生出校, 但只要學生或家長上教育局大吵大閙, 教育局就會比壓力學生收返佢. 津校多數被逼就範, 因為教育局可以減少派位來脅逼津校。。。”
“個學生有情緒問題, 若學生被分類為SEN學生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 就被認定是情緒病受害者, 掛了免死金牌, 學校好難踢走佢。。。”
“除非學生有暴力攻擊同學前科, 對其他同學做成危險, 否則好難踢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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