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線時間
- 350 小時
- 最後登錄
- 16-1-18
- 國民生產力
- 63
- 附加生產力
- 868
- 貢獻生產力
- 0
- 註冊時間
- 09-6-22
- 閱讀權限
- 10
- 帖子
- 3399
- 主題
- 68
- 精華
- 0
- 積分
- 4330
- UID
- 513516
|
不要只貼上片面之言
學校的經費來源是從4方面
- 政府按學額的津貼,其他實報實銷
- 學費
- 捐款
- 辦學團體的投入
我都不明白為什麼要信託方式買宿舍,但這不是犯法的事,而且,除非賣了層樓而信託者不將款項歸還給持份者
否則不構成犯罪的,如果已經構成犯罪,審計署都已經報了案
而整份報告都沒有說明買樓的錢是從以上4項那一項出來的
如果是第1的,絕對是犯法,但按照報告的內容,應該不是
所以這大律師的言論,是未有足夠的資料下發出
不過,如果我有事,我就一定唔會用這個大律師啦
君不見立法局內正常的大律師都未曾發言,斷定要邀請警察嗎
而且,ICAC是負責貪污,如果連職權都分不清楚,隨口說找齊所有執法的,真的不知所謂
錯的地方我們要指責,但不是他們的,也不要入埋佢數
你可以說按照報告有4宗罪,但不要將買股票的入埋佢
以校長作信託一定要說清楚,但現時公布的,真的只能觀望
因為審計跟教育局都有問題
原帖由 cow 於 10-11-20 10:04 發表
大律師陸偉雄質疑,學校是法定組織,開支應以學校名義,「有什麼可能容許一個人用自己個名,花學校錢去買樓?如果轉手炒賣賺錢,銀行張支票是直接落入校長私人戶口」,當局應邀請廉署或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介入調查。
(明報)2010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