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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對同意1,但對2同3有保留.
校長若已察覺不妥而不去處理,終致悲劇,的確該打!
工會有何不義呢?全港的工會的目的為會員爭福利都很正常,國泰工會更不惜在聖誕罷工,紥鐵工會(不知名稱是否正確)員工無糧出也不是要去四周示威,何況當前政府的教育政策問題多多,工會與之抗衡又有何不義呢?
至於用加強競爭,流失一些教得教得不好的學校,......其實何謂教得不好呢? 有些BAND3的學校(如前身為職先的學校,或辦學目的是收一些質素稍遜的學生,使其不行岔路的學校),這些學校的老師怎樣教也不會令學生考到好似名校,老師的付出比其他學校都多,但往往又被視為一些教得不好的學校,至少家長不會選,它只能收最差的學生,教書是成了次要,只能先教好學生的行為,學生難教,老師嘔血,流失率高,這些學校任重道遠,教多一個良民,少一個敗類,難道不應多加支援??
原文章由 ZZdaphne 於 08-1-22 23:26 發表
1. 事件之前,已發現端子,校長處理不當,校長該炒!
2. 工師工會之首,這麽多年來多行不義,帶領教師只求利益,不行公義。處處維護行為不端之教師。該炒!
3. 漸慢小班,加强競爭,讓教得不好的學校、教師消失。
原文章由 judy 於 0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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