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文章節錄自教考報,大家可參閱了解多些。
(原刊於第558期《教協報》)
焦點小組訪談 —
與社會人士探討三三四學制帶來的影響和啟示
三三四新學制同步改革了課程、學制和評核的模式,而教育局舉辦有關的新學制講座只提及當局要求,與社會大眾互動的交流並不多。現時市民大眾甚至教育界本身的關注及評論,多只顧及了解各項措施的推行細節及運作。由於技術層面的問題已相當繁 複,教育界及大專界普遍較少從宏觀角度深層討論教改意義是否針對現存的教育問題,亦少有從學生的需要及角度出發。因此,本會邀請了香港兆基創意書院校長葉建源、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業務總監(政策倡議及國際事務)蔡海偉及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持續教育部部門主管胡婉玲,與本會理事從社會層面出發,並由社會服務、持續教育等角度,探討學制轉變對選修科目、學生處境和社福機構帶來的影響。
新高中生實際可選修學科種類少
現行學制下,因會考容許學生報考六至十科,視覺藝術、家政、體育、音樂、科技等術科仍有生存空間,但在新制下,情況將有所改變。當局雖說在新學制下提供了二十個選修科目供學生選擇,但學生只可選擇兩至三科。實際上,每間學校真正可提供選修的科目卻不多,因大部分學校傾向開辦以大學收生作主導的學科,間接收 縮了術科的發展。此外,由於每間中學面對教學空間的限制,學校只能提供有限的學科選擇。有建議指,不同學校可合作開辦更多種類的選修科,但學生到其他學校上課存在行政和技術上的困難。結果是,學生在選修科目種類有限的情況下,實際沒有太多選擇。在政策上,大眾都將注意力放在百分之十八可升讀大學的學生身 上,卻較少支援非學術型學生對就讀其他科目的發展需要。
香港與其他國家學生的學習處境
葉建源認為「三三四」本身是一個錯誤的講法,因為三年的初中並無與高中割開,香港並不存在真正的「三三四」制,只是「六四」制。現行中學階段會透過兩個考試逐步篩選學生,新高中則變成全民普及化的高中,學生一般會原校升讀,這做法鞏固高中不能轉校的情況,對學習生態將有重大變化,並預計在這情況下,學生 在這制度內會不斷出現興趣和能力兩種分化,政府應探討能否提供多個主流給不同需要的學生選擇,在不同學校之間分流,而非在校內處理大量分流。換句話說,是要產生不同供應者,而非一個供應者處理一切。這會促使出現不同的主流,而考核亦宜有不同模式,不應一致。
葉建源進而比較外國與香港的情況,指出其他國家的教育制度甚少以文法學校模式解決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高中學生的教育問題,台灣及大陸只有百分之五十,其他以職業高中為主。瑞士及德國的做法是在文法中學以外提供以操作為主的教育,另有基本文法學習,主要針對應用層面,而非 知識理論層面。在考核方面,德國和瑞士的文法學校及職業學校的考試會有不同,語文考試各自不同,這不是跟水平有關,而是所用的方法會因應學生的前景需要而有別。反觀香港,學業能力較弱的學生,即使修讀職業導向的課程,仍要與成績優異的學生一同應考及被迫修讀該等課程,而沒有其他選擇作分流。有見及此,葉建 源關注香港政府對建立多元化課程的承擔,並建議香港的學習模式須有變化,應從職業方面著手,留意學生的學習傾向是屬於傳統學術型,還是操作及工作範疇的應用型。
當局並無與社福機構討論新學制的安排
胡婉玲表示女青年會持續教育部以往亦有參與教育事務,例如支援展翅計劃的學生規劃日後的職業生涯,為學生提供更多課程選擇,提供針對職業實用性的訓練,希望學生在畢業後能有滿足感,而非只以入大學為目標。而即將推行的新高中以學術科目為主,未必能切合非學術型學生將來的就業需要。因應學制轉變,外間的就 業計劃安排將會出現變化,社福機構可加強青年就業機構角色,為學校建立社會網絡,與僱主溝通。
談到有關學校與社福機構合作的問題,本會副會長黃克廉指出,學校如安排200名學生 在星期六出外進行義工服務活動,學校便要付出萬多元予服務機構。在推行「其他學習經歷」時,全港高中學生不單在校內,亦須外出參與社會服務及累積與工作有關的經驗,但當局沒有特別為此提供資源和配套,亦無向社會機構尋求對話和支援,最終卻要學校自行解決所有問題。
蔡海偉回應時表示,勞工及福利局及教育局並無就「其他學習經歷」的安排與社福界聯繫及討論,故現今未能掌握實際情況。而社福機構不會無故要求200名學生 提供義工服務,服務不是有人數便可以,亦要顧及質素和培訓,重點是義工須要經過訓練,達到某些要求後才能提供服務。這明顯是一個須要購買付費的學習經歷。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學生數目突如其來,將會打亂有關機構的日常運作,令服務使用者受到影響,甚至要服務使用者倒過來要招待學校和學生,與原意有差距。胡婉 玲亦補充,當局須要明白及認定這些社會服務經歷是需要資源的。很多時候機構須要為提供義工服務的學校度身訂造活動,涉及行政及接待學生的成本,但機構並無額外資源滿足各校不同的情況。
綜觀是次社會人士對新學制的意見,香港的課程較單一化,整個教改並無將教育多元化放在重要位置,建議當局未來須為不同專長的學生,提供更多元化的學習和評核模式作選擇。此外,在推行「其他學習經歷」時,當局未有就有關安排諮詢社福團體,不但缺乏共識,更未能提供相關資源和 措施作配套,令本來是良好的意願,出現了異化變質,使學校和社福機構無所適從,處於兩難。這一切令我們反思,當局在整個教育改革過程中,有多少民主的諮詢和專業的決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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