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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Chan59 發表於 17-11-11 08:29 
兩個教授話校方放生學生,涉嫌影響學術自由,我心中還是有不少疑點。
中大方面是學生投訴教授的種種不合理 ... " 我有一些個人經驗,在英國讀MBA時,我的選修有兩科是CA分別是及高於50%,分別是50%及60%。大學的合格分數是40%,其中60%CA那一科,我未考試已經有52%,換句話說,我不考試,或者交白卷都已經合格,考埋試只是想拉高GPA。如果個教授臭串,我交白卷,佢都要解話。另一科就不同,要兩方面合格才算合格,我當時是因為有這麼安排有才選這個選修科!"
本人也有經驗分享. 我曾在本地兩家大學晚上念碩士. 其計分制度如上述. 所以有某部份同學, 當他們已有60-65分時 ( 可取 Credit, 但 Distinction 要70-80分, 很難得到 ), 到最後考試時, 他們不考因為分數已足夠拿Credit, 便收工. 另一方面, 有一少部份同學平時不上課, 基礎亦不好. 就會出現上述中大的情況. 學校會加分, 使他們畢業.
英國方面, 計分比較嚴格. 我有3個個案, 兩個是Undergraduate, 一個是MBA ( LSE ). 他們考試分數是49分 ( 50 分合格 ). 考授要他們明年回英國再考才給他們畢業. 他們本身基礎是很好, 現在工作也有一點成績. 故此, 本人感覺是學校不會隨便讓學生過關. 給他們一點壓力才放他一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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