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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生打劫的士囚教導所 就讀中學答應保留學位
官指罪行嚴重 被告聞判飲泣
【明報專訊】5名青年持刀行劫沙田夜更的士司機,其中年紀最輕、只有16歲的中四生早前被裁定搶劫罪成,昨日於區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表示,被告參與討論行劫地點,搶去錢箱後逃去,罪行嚴重。
兩同黨認罪判囚3年
16歲的被告聞判時不停飲泣。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的老師及同學到庭支持被告,現時被告就讀的中學亦答應保留學位,讓被告出獄後繼續學業。
被告的兩名同黨早前已承認搶劫罪,分別被判監3年及2年10個月。而被告因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由於年輕及紀錄良好,法官判處入教導所,其餘被告則被裁定脫罪。
案情指,被告伙拍同黨凌晨時分行劫,選擇的士司機作目標,顯示有詳盡計劃和分工,案發去年9月19日,被告在沙田搶劫夜更的士司機陳松茂1000元現金。
另涉偷同學手機 下周判刑
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曾在校內生事,亦曾欺凌同學,如曾搶去同學的書包、與同學毆鬥,等都只是一時貪玩,雖然被告學業成績欠佳,但其他表現均可接受。然而,被告卻涉及另一宗於校內偷同學手機的案件,下周將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律師又呈上被告弟妹、學校訓導老師的求情信。被告弟妹均表示,被告平日並非頑劣,對弟妹照顧有加,案發後對搶劫事件懊悔不已,望法庭輕判。而訓導老師亦形容被告為「勤力」的學生,只是一時行差踏錯。
弟妹老師遞求情信
法官判刑時指出,搶劫的士司機罪行嚴重,被告伙同黨犯案,揀選凌晨時分向的士司機埋手,令他們的安全受到威脅。如非因被告年輕,可判入獄4年半,鑑於被告搶劫時沒有手持武器,判處他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9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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