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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面書上轉發台灣某餐廳的一則通告,引起了一點迴響。通告內容是這樣的:「本店不歡迎在店內高聲喧嘩製造噪音的人士。請不要再以小孩本來就會吵鬧作藉口,教育是作為父母親最基本責任,請尊重其他人的用餐權益。」
本身無兒無女的,一般對這則通告的反應是擊節讚賞;作為父母、尤其是子女還年幼的,難免有點汗顏;也有反應超級激動,力斥老闆不近人情,聲言絕不光顧云云。
關於小孩子在公眾場所應有的禮貌,跟大家分享一則小故事。近日觀賞大熱音樂劇《仙樂飄飄處處聞》,即使坐的是「山頂位」,一家幾口買票也用了近二千元。圍繞我家的,不少是只有三、四歲的幼童。
這個年紀的孩子總是坐不住,小身軀坐在大人座位上,雙腿不斷往前座者的「後尾枕」撥掃。更令人分神的是由燈光轉暗一刻開始,小口一直不能閉上,大部份時間喋喋不休追問劇情,若媽媽懶得應答,就轉而哼起小歌,但並非劇中曲目,而是他們在幼兒班學曉的兒歌。
作為兩個孩子的媽媽,我固然明白小朋友本來就是吵吵鬧鬧的;但作為一個買票入場的觀眾,是否也有權安靜專注觀賞劇情?設身處地想,要一個三、四歲的幼兒安靜專注數小時,他們可以一如父母的期望般好好享受,還是只會感到悶得發慌?
曾經帶孩子往一間米芝蓮法國餐廳進餐,平日習慣嬉笑喧嘩的他們,對那個把湯匙輕撞碗邊也會發出巨大聲響的安靜環境,感到有點不安。我跟他們說,要不立即結帳,要不大家守禮,嘗試體驗人家的餐桌文化。那頓飯雖然吃得拘謹,但證明吵鬧的小孩也可有安靜的時刻,那當然要靠事前約法三章了。假如約法不成,索性轉吃茶餐廳好了。
Jenny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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