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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圍毆同學至死 兩中三生誤殺判囚6至7年
兩中三生誤殺同學判囚
官斥殘暴無人性 分別入獄6年及7年
【明報專訊】兩名分別15及18歲的中三學生,於一次「晒馬」事件中,用水喉通把16歲中二同校同學打至頭骨爆裂,對方留院5日後不治。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指兩人行為殘暴、無人性,分別判他們入獄6年及7年。
任由死者倒地流血
陳姓首被告案發時年僅14歲,與16歲死者同就讀明愛粉嶺陳震夏中學;次被告蔡浩明案發時18歲。兩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東鐵粉嶺站旁天橋底,聯同其他人謀殺潘福君。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出,兩名被告犯案時十分年輕,而且審訊中沒有實際證據指出他們在事件中擔任重要角色,希望能判他們入教導所,即使判囚亦能予以輕判。
以年紀輕求情 官不接納
不過,法官判刑時直斥兩被告所犯罪行十分嚴重,把一名16歲年輕學生打死,行為暴力、殘暴及無人性,二人身上雖然有手提電話,但沒有打電話召喚救護車,反而逃之夭夭,任由學生躺在地上流血。法官並不接納辯方判二人進教導所的請求,認為要判處即時監禁,但考慮到二人年紀尚輕,而次被告在審訊前已承認誤殺罪,故判二人分別入獄6年及7年。
案發日凌晨,潘於上水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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