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線時間
- 23 小時
- 最後登錄
- 19-10-2
- 國民生產力
- 0
- 附加生產力
- 7543
- 貢獻生產力
- 0
- 註冊時間
- 14-2-13
- 閱讀權限
- 10
- 帖子
- 3777
- 主題
- 3291
- 精華
- 0
- 積分
- 11320
- UID
- 1446055
  
|
2016-09-19
(星島日報報道)廉政公署今年首半年接獲涉幼稚園貪污投訴大增,廉署指幼稚園家校關係密切,不少家長細至端午包糭、旅遊手信都送老師分享,更有家長平價向學校提供文具、裝修服務;教職員在校長退休等等場合,亦多饋贈禮物以表心意,這些舉動暗藏貪污危機。廉署新推《幼稚園校董及職員行為守則範本》,建議如獲贈禮物應師生共享、供公家用等,廉署下一步會考慮就收生程序等作規範指引。
全港有近千所幼稚園,教育局將於二○一七至一八學年推行免費幼稚園教育,涉及多達六十七億元公帑。廉政公署表示,今年首半年已收到五宗涉幼稚園貪污投訴,指控多涉採購、優待學生,已較去年全年的三宗大幅增多。
廉署防貪處首席防貪主任梅綺如指,「有別於中小學,幼稚園學生年紀較輕,學校依靠家長支援,家長與教職員較熟絡,關係密切」,她強調明白家長想子女獲更好照顧,「但有些行為或會惹非議,影響校譽,甚至誤墮法網。」
她舉例,「有些家長好熱心,端午包糭,或外遊買紀念品,都會送贈老師」、「見到學校有設施受損,如果本身從事維修、裝修等行業,可能會免費幫手,亦有賣文具的家長,平賣文具予幼稚園。」當子女畢業禮時,家長又送禮答謝老師、校長教育之恩。
校內一些特別場合如校董、校長等高層結婚、退休時,教職員傳統會「封人情」或送禮,亦易涉利益衝突,「上司會掌握下屬的升遷加薪、工作分配。」
為提高幼稚園誠信管理,廉署最新推出《幼稚園校董及職員行為守則範本》,建議教職員若獲贈禮物,如食物可與學生分享;文具、畫、獎盃等可作「公家用」或在校內展示;價值不高的紀念品可捐贈作活動獎品。
若教職員在收生、採購程序牽涉利益衝突,如面見者或經營者是其親屬,應作利益申報,及避免參與。守則又建議,若下屬於特別場合向上司送贈禮品,應設價值上限。
(...下文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