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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顧學童生命安危,與校巴公司勾結的校方沒有資格代表我!
看來需要請ICAC介入此事。
從校方得知有家長投訴校巴在放學時把一些學同送到補習社等地方,直接令其他學童歸家的時間延遲。 這種維護一小撮人利益,而
搶奪大部分學童的做功課時間、輕鬆時間以及親子時間之行為,實是不公平、不公義。
所有的相職家庭,都同樣地面對著照顧子女的困難,難道某些家長能擁有特權,把校巴當作私家車嗎? 若校巴公司真的那麼為家長設
想,請先把我們的子女送回家,再把那小撮學童送到他們父母指定的地點,那怕是補習社、父母的公司、親戚的家、九龍、港島、甚
至黑龍江,那就功德無量。
校巴路線一直都是一個由校方與校巴公司共同擁有的秘密,我們這些把子女的安危交托給他們、付出金錢的家長,竟然NO SAY!
這是甚麼道理?
"校商勾結草菅人命" 都是一個不錯的新聞稿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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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utecathy88 於 10-9-16 09:55 發表 
營辦商應確保他們的車輛所接載的乘客,不會超過法例規定的乘客座位數目。每名乘客均需要計算。雖然現時法例容許每3名3歲或以上而身高不超過1.3米的兒童,可作2人計算,惟有關安排必須先獲得學校或家長/ 監護人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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