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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文憑試口試 遲逾15分鐘不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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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憑試口試 遲逾15分鐘不准考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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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12-15 07: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文憑試口試 遲逾15分鐘不准考
2016-12-15教育

   

  (星島日報報道)繼增加中學文憑試考試費用後,考試及評核局調高包括覆核成績、補領准考證等考試行政費用,增幅約百分之三。明年文憑試新規定,考生在語文科目口試遲到逾十五分鐘,將不能於當日應考;考生亦須在答題簿填寫正確試題編號,否則評閱或受影響。

  一七年中學文憑試將於明年三月開考,考評局昨派發《考生手冊》,各項考試附加費加費約百分之三,如重閱語文科答卷將增加二十三元,至七百九十四元。考評局解釋指,已考慮本地經濟狀況、通脹、考生負擔能力、考評局財政狀況等多方面因素,又稱覆核成績後,考生成績如有提升,可獲退還有關費用。

  現時語文科口試遲到而不獲應考的時間規定不一,明年文憑試實行新規定,中英文科口試劃一為遲到逾十五分鐘,考生將不能於當日應考,須更改考試日期;考生亦須注意在答題簿上,正確的試題編號方格內填畫「X」號,亦不可在答題簿上作答逾一條題目,否則評閱或受影響。明年文憑試在三月三十一日開考,核心科目以通識教育科最先考核,在四月三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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