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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viepa 於 11-8-24 23:10 發表
雙兒:
辛苦妳了。
對於一些熟知此君前世今生的資深會員,妳的行為是替天行道,補足版主鞭長莫及的地方。但如只以此君最近的言論,而不計算過往,妳就是過火。
在一輛擁擠而搖晃的巴士上,一個男人的手肘碰到了一個女郎的胸部。一般來說,我們是這樣判斷的:如果這個男人從沒有非禮的紀錄,我們傾向相信是意外地碰到,而不是有意;但如果這個男子,強姦、非禮往績多蘿蘿,我們會傾向相信是蓄意的。
要判斷一個會員蓄意去損人,或只是意見不同的表達,不計算往績,怎能準確定奪?
今晚太累了,大概不能寫得太多,只能短短的幾段為妳打氣。
eviepa
eviepa你舉的例子正正講出左我想講既野.........
作為街坊街里我地絕對可以用"往績"去品評嫌疑人......但當上到法庭, 法官要睇既就系環保証供, "往績"只可以用來加重刑罰, 絕對唔可以用來判斷嫌疑人是否有犯非禮罪......
我反對雙兒聯盟杯葛, 就是覺得甘做等同街坊街里糾眾執行"私刑", 雖然有時可以起到大快人心,懲奸罰惡的作用, 但請問如果嫌疑人已經改過自新, 真的只是冇心之失, 我地又情何以堪, 香港的法治又放在那裡呢?(其實我真的感覺香港的法治已經愈來愈回歸祖國了)...........
最後一問: 是否雖無過犯,面目可憎就可以判死罪,執行"私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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