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線時間
- 45 小時
- 最後登錄
- 10-4-14
- 國民生產力
- 43
- 附加生產力
- 0
- 貢獻生產力
- 0
- 註冊時間
- 07-6-18
- 閱讀權限
- 10
- 帖子
- 61
- 主題
- 10
- 精華
- 0
- 積分
- 104
- UID
- 143180
|
【明報專訊】剛誕生十優狀元的名校[url=]喇沙書院
[/url],一名中四男生公然把3粒「搖頭丸」及小量受管制藥物帶返校園,昨於九龍城法院認罪。校方昨有老師到庭,表明會盡力協助被告改過自新,其校內操行成績不會受是次案件影響。
16歲張姓被告早前否認管有危險藥物及管有第一部毒藥兩項控罪,案件原定於下周開審,惟被告昨突然認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判刑,以索閱感化官及驗尿報告,其間准以1000元保釋。
教師發現神色有異 搜身揭發
案情指出,今年4月3日下午兩時許,喇沙書院一名男教師及風紀隊長在學校走廊遇見被告,見他神色有異、鬼鬼祟崇,懷疑他藏有香煙,故吩咐被告到教員室搜身,但搜出的卻是毒品。
被告在左褲袋取出一個透明膠盒,內有兩個塑膠袋,分別裝着3粒藥片,含0.21克亞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命(即俗稱「搖頭丸」),以及3.68克粉末,內含甲芬那酸。男教師立即通知校長及報警。警員接報到場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懇求「畀次機會」,並向教師及警員表明不會再接觸毒品。
事件揭發後,被告一直獲准保釋繼續學業。辯方昨求情時指出,他剛於上月派發成績表,成績屬中等,但比以往有進步。辯方又指被告十分後悔,驗尿報告顯示他沒有再服用「忘我」(搖頭丸)及氯胺酮(K仔)。此外,被告的父親及胞姊均為他撰寫求情信,指被告在家裏「幫得手」,會做家務及照顧小孩。
【案件編號:KCCC2817/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