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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學雜談 學校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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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欺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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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5-7-21 11:57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Quote:海倫helena+發表於+15-7-21+11:40+其

原帖由 alyk 於 15-07-21 發表
可能是香港小童抗逆能力太差
人都死咗⋯冷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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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5-7-22 21:22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Quote:原帖由+mch411+於+15-07-22+發表我比

原帖由 LuckyFish 於 15-07-22 發表
最近我都同囝講過類似說話,我哋唔可以蝦人,但都唔可以比人蝦。以前教佢唔好打人,如有人打你要閃避同話比 ...
還手是錯。老實說,欺凌絕
是欺凌者的錯,你不要因別人的錯使自己做錯。老師及學校有責任介入,絕不能説受害者的責任,學校要立例及執法禁止欺凌,嚴懲欺凌者!受害者多數是走頭無路感到生無可戀才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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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5-7-22 21:27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學校欺凌

我對這些欺凌者及學校感到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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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5-7-23 07:24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本帖最後由+simonwan+於+15-7-22+23:44+編

原帖由 simonwan 於 15-07-22 發表
本帖最後由 simonwan 於 15-7-22 23:44 編輯
公眾地方打交是犯法的,大過咗會比人拉。西九龍公路涉毆鬥的雙方司機及乘客表示互不追究,圖和解了事,但大律師陸偉雄提醒市民,在公眾地方打架不可以私了,警方有權調查跟進並作出追究,較簡單的處理可能要求當事人簽保守行為,但其間仍需上庭,在一段時間內不能重犯;嚴重更可以提出檢控。
陸偉雄說:「打完交私了絕對係『此風不可長』,如果打完交冇事嘅,咁以後個個私下解決,就冇人會尊重法律,更加係違反社會公義。」
他認為,事件中有片為證,過程曝光,雖然警方要考慮影片的清晰程度及真偽,不過亦可配合證人口供,追究涉案人士。
陸偉雄續指即使沒有影片為證,只要有證人作供,或涉案當事人承認打架,警方一樣可以跟進案件。根據《公安條例》,公眾地方打架除了罰款,最高刑罰可判監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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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5-7-23 07:28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本帖最後由+simonwan+於+15-7-22+23:44+編

原帖由 simonwan 於 15-07-22 發表
本帖最後由 simonwan 於 15-7-22 23:44 編輯
唔好亂咁教!教壞細路!打交是愚蠢行為,絶對解決不到問題,唔小心打傷/死對方就一世,早前有老伯比人打死,不論是否自衛咁就一條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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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5-7-23 18:32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學校欺凌

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小五女生羅芍淇(10歲) 校園內墮樓死亡,死因裁判官今日裁決時指,經考慮後無法裁定死者死於自殺或意外,最終裁定「「羅死因存疑。」」

裁判官怒斥,該校副校長石玲及高婉華均非誠實可靠證人,石的證供一派胡言,謊話連篇,石曾供稱死者當時在地上「好乾淨,好似瞓著咁」,說法令人難以置信,及她指因環保理由在通告上用便條遮擋聖約翰救傷隊電話說法難以理解。

裁判官認為校方沒有除下通告的唯一目的,為提醒教職員不要致電999,做法值得商榷。

副校長高婉華曾於救護員到場時,向對方稱不須用擔架,死者可以行走的說法匪夷所思,裁判官認為她的說法只有兩個可能,分別為她真的不知道死者由高處墮下,或她想淡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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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5-7-23 18:44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小五女生羅芍淇(10歲

原帖由 ylmanhk 於 15-07-23 發表
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小五女生羅芍淇(10歲) 校園內墮樓死亡,死因裁判官今日裁決時指,經考慮後無法裁定 ...
我的心很痛很痛,副院長們,你們説法是否太荒唐!該校副校長石玲曾供稱死者當時在地上「好乾淨,好似瞓著咁」。副校長高婉華曾於救護員到場時,向對方稱不須用擔架,死者可以行走的說法匪夷所思。這些說法太不知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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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5-7-23 22:33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學校欺凌

現今世代,人與人之間沒有關愛只有競爭。女孩子的不幸是她太沒弱小沒有生存能力?或是成人世界太荒謬?連一個女孩子的死亡,也只視為一個失敗者理所當然的下場。當你沒頭沒腦説冷血風涼話的時候,有沒有想想,你和這些只顧學校型像的教師、副院長也沒有分別,人命是否真的比競爭力便宜!?

【on.cc 東網專訊】荔枝角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10歲小五女生羅芍淇,於前年12月在校內墮樓不治,死因庭今日聽取完結案陳詞後,裁定羅芍淇死因存疑。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裁決時,怒斥多名作供的副校長、訓導主任及教師等人不誠實,試圖以謊話自圓其說,更特別點名副校長石玲一派胡言,謊話連篇,非可信證人,又指她在庭上眉飛色舞及繪形繪聲地作供,無疑是在死者至親的傷口上灑鹽;裁判官更決定將證供騰本交予警方及律政司,以研究作供證人應否負上刑事罪行。 裁判官又批評女訓導主任顧美玲,指她作供時稱當時見死者毫無反應,以為她只是暈倒;但裁判官反問若以為學生暈倒,為何不拍醒她,反而好像陌生人看着物件般30秒,認為其行為不合常理。另外,裁判官亦提到副校長高婉華,指她除作供指學生當時口鼻有流血屬可信外,其他證供一律不可信。 此外,當日任5樓值日老師的魏秀圓,早前在庭上多次被死因主任問及何以死者離開課室也不知,魏回應:「你問我幾多次我都係會講,我就係咁樣當值法。」裁判官今日亦提到,批評魏的證供與其他人不符,又形容到對她的印象,「妳畀我嘅態度,就係即使有學生走開咗,都唔會理得咁多」裁判官亦提到,與死者同坐校車的姓張女同學,批評她初時隱瞞有份欺凌死者,事後被揭發方承認有份「整」過死者。 裁判官表示,教師本應受人尊敬,但現在完全不見得她們有為人師表的應有態度,及對學生的關心。

私人傳訊  回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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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5-7-25 07:47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個D+話還手一定不對的朋友,我衹能話你地好

原帖由 simonwan 於 15-07-24 發表
個D 話還手一定不對的朋友,我衹能話你地好彩,未系飛仔學校生活過。而你地仔女D同學朋友全部都好善良好好 ...
你這套以牙還牙,以手還手的飛仔理論並不是什麼大道理,老實說有點old school,現在在內地都未必work;有些人更以周星星的什麼武功錦囊奉為金科玉律,可笑!!!香港是法治之區,公眾地方打架,雙方都會被刑事起訴;請不要再教育你們這些違法的道理,真的害人不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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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5-7-25 07:53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Quote:simonwan+發表於+15-7-24+16:46+個D+

原帖由 MichaelFungm 於 15-07-25 發表
有句話叫姑息養奸。相信今次事件嘅家長都係用和解嘅手法,否則就唔會有送聖誕卡比欺凌者呢件事。。。 ...
欺凌者絶到應該被重罰,但是,這是制度上校方去執法(或警方-更嚴重事故)!絶不是由受欺凌者私下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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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5-7-25 07:57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個D+話還手一定不對的朋友,我衹能話你地好

原帖由 simonwan 於 15-07-24 發表
個D 話還手一定不對的朋友,我衹能話你地好彩,未系飛仔學校生活過。而你地仔女D同學朋友全部都好善良好好 ...
真心,唔好教壞細路,d思想唔成熟嘅信咗就一世有案底啦!(唔係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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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5-7-25 12:49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Quote:原帖由+海倫helena+於+15-07-21+發表

原帖由 nintendo 於 15-07-25 發表
其實,冇證明呢個妹妹係自己跳落去。
有分析能力嘅人都知係學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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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5-7-25 12:51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Quote:原帖由+海倫helena+於+15-07-21+發表

原帖由 nintendo 於 15-07-25 發表
其實,冇證明呢個妹妹係自己跳落去。
死因庭也説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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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5-7-25 14:45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Quote:原帖由+ylmanhk+於+15-07-25+發表你

原帖由 MichaelFungm 於 15-07-25 發表
按錯了。

連小朋友反抗都不行嗎?
learned helplessness? I dont think anything related to this case. The girl should escape from the averse stimuli (teachers or principles or classmates...) and reported to someone she trust but in no way, change that with violence. I hardly believe this simple theory should be repeated again and again! Violence CANNOT solve any violence, only brings more!!! Gun shots in schools or wars between countries are brought out by that violence vs vio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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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5-7-25 15:25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Quote:原帖由+MichaelFungm+於+15-07-25+發

原帖由 wan_sosin 於 15-07-25 發表
無錯!正常人點會比人打會企定定無反應,家長若教到小朋友正常反抗都唔識,咁真係抗逆能力低啦!我係媽媽, ...
看得出,每人處事方法不同。但你今次打贏了,下次更強的仇人來打了⋯ 你可以一直打落去嗎?出得嚟行,預咗要還!終有一日,你一係比人打死,一係打死人⋯應該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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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5-7-25 16:39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Quote:ylmanhk+發表於+15-7-25+15:25+看得

原帖由 wan_sosin 於 15-07-25 發表
其實只係講緊小學生小朋友,你覺得佢哋會有幾大仇口?好多細路仔呢頭打完嗰頭玩過,蝦人嗰d,好多都唔係真係有 ...
你以為無問題就無問題,祝你(你的子女)好運。這裏我還是想為死者討回公道,欺凌事件,受害者始終是最無辜,不應受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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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5-7-25 19:10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本帖最後由+birdbird+於+15-7-25+17:15+編

原帖由 birdbird 於 15-07-25 發表
本帖最後由 birdbird 於 15-7-25 17:15 編輯

會洽人的人, 係會識得分邊d 人洽得,
打架是否可以解決問題!?可憐是你的下一代。至於你信不信法律並不重要,法律不會因你睇法而改變。再看看以暴易暴的下場。((懂武術稱常被欺 - 打架記過小六男生跳樓亡))「我經常被人玩弄,可以幫我嗎?」屯門一名小六男生,諳習武術卻被人欺負,莫童對武術極有興趣,獲校方「欽點」將在下月晚會表演武術。疑在考試前與同學打架,被召見家長及記大過後,昨在兆x苑寓所跳樓喪生,警方暫無法斷定死者自殺動機,目前正展開追查。警方透露,死者在跳樓前,仍如常返學,而且專心完成兩科英文考試,警方從表面上認為他自殺應該與學業壓力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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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5-7-25 19:18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學校欺凌

其實自衛我一開始巳說明是情有可原,但暴力是否能解決問題???長遠來說,大家唔去尊重法制,以法治亂,校園只有亂上加亂!始終校園是講道理的地方,不是講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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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15-7-25 19:34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Quote:原帖由+ylmanhk+於+15-07-25+發表打

原帖由 birdbird 於 15-07-25 發表
被人打,還手去保護自己,咁就叫以暴逆暴,否定還手的必要性。我唯有希望呢個社會冇人會出手打人!



  ...
見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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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5-7-26 08:16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https://youtu.be/d93z4e2O7j4++ 關於欺凌

原帖由 MichaelFungm 於 15-07-26 發表
https://youtu.be/d93z4e2O7j4  
關於欺凌,我想這套日劇所描述會深刻好多。
你這段片很好。對欺凌是一種氣氛。當一個組織出現一個「異類」,組織會自然地產生一種對抗的力量。這樣的異類可能是他極出色或極不出色,總之「與眾不同」。這樣的氣氛是沒辦法以個人的力量去改變,除非這異類肯隨波逐流或以另一更大的力量去改變。我一直覺得這力量是應該來由組織的法律或規則,看看香港本身;太多人以抗命或抗爭去改變現況,但結果大家是有目共睹。說到這樣,我要講的也很清楚。沒有完整的法律或執法,再強的人也沒法去改變欺凌。只希望教署能認真檢討有關指引及執行。多謝你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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