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教育局回覆 : 在「計分辦法準則」下,若有得分相同的申請人,而這些申請人的數目又超過學校剩餘的自行分配學位的學額時,學校可將有關申請交由教育局中央處理或選擇自行抽籤。若學校選擇自行抽籤,學校必須設立一個公平及公正的機制,包括設立專責小組監察,「專責小組」成員可包括校監/校董/校長一名、主任/教師一名及一名校外人士如家長代表等。各成員均須申報利益及不可洩露申請兒童的身份及其有關資料等,而學校亦須預先通知小一入學申請家長關於抽籤的詳情。對於採用自行抽籤的學校,本局會進行抽樣查核,以確保抽籤在公平和公正的情況下進行。 若學校選擇把同分的申請交由本局處理,本局會根據學校遞交的小一入學申請表,編印一份自行分配學位申請人名單送交學校核對,以便教育局在進行電腦抽籤前能確定須抽籤申請兒童的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