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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真實例子:
(1) 鋼琴班規定月尾繳交下月學費留位,家長甲:「吓,有咩理由咁早交?我鍾意第一堂先俾!」第一堂請假的話,就第二堂先交;
(2) 而家11月中,家長乙仍未交9月份學費,因鋼琴班屬於社福機構,老師收費只為私人學生之50%。家長乙女兒前因學校下午補課,半年內己調動學琴時間兩次,每次也需幾名鋼琴班同學相就,最近因學校改為上午補課,要求轉回原先學琴時間,家長乙:「我女兒本來學開呢個時間,點解唔轉得番?」老師應不應該勞師動眾幫佢呢?
(3) 鋼琴班規定每月只準請假一堂不用繳費,家長丙幾次要求請兩堂假但不想白交一堂學費,作為老師唯有當其中一次自己請假相就;
(4) 老師提議家長丁女兒下年準備2級鋼琴試,並同時要求盡量上足琴課追進度,家長丁:「女兒己經9歲,部份同學考了三級琴,不如考三級啦」,轉頭己為女兒請假一堂,無言!
(5) 6歲學生要自己選歌曲彈奏,中途出錯幾次,老師:「未PASS喎,彈多一次再練練吧」,學生質問老師:「我彈到呀,點解唔PASS?」老師答:「妳學琴都要聽老師意見」,學生:「我嚟學琴,而家係我話事!我PASS咗,我要彈另一首」。以學生年紀應該唔識咁樣質問老師,通常只係模倣家長日常行為。
面對以上種種家長,老師真係配合唔到,唯有退位讓賢,讓有能之士擔此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