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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教 區 決 為 校 本 條 例 上 訴 終 院 ,倘 敗 訴 將 停 辦 部 份 學 校
leschelems 寫道:
G-Ma,
陳樞機的取向,其實很一致.爭取民主` 普選`政府政策透明度,是因為政府的是公家事,公家事大家應有權知.
如果是私家事,政府卻又不該插手,為什麼我一家人相安無事也要被要求有透明度?所以校本條例不涉私立/真資.
在教會所辦的津貼學校的情況,就介乎兩者之間,學校的建立,政府教會各自出錢出力,不算是全公家也不算是全私家.最理想就當然是大家協商解決矛盾.陳樞機和其他教會所提出的,就是教會學校不是你政府一言堂,不然的話,政府有政府的公家政策,教會有教會自己的辦學理念.所以其實陳樞機在民主普選和校本條例問題上,公家私家的立場很貫徹.
李局長和陳樞機真是一對活寶貝,一個獨斷一個敢言,但歸根究底,校本條例是李局長向學校提出,他有必要為改革而向教會尋共識.弄玫如斯局面,當權者該當反省.
政府在校本條例中手法不佳已是共識,不須多講。但在這事件中,陳主教同樣在公眾面前失分:
1. 很欣賞陳主教在爭取政制民主化作出的努力。民主、自由應是他的信仰,但在校本條例中,我怎樣也看不見他對民主有任何尊重。從前絕大部分家長都沒有能力、沒有興趣、沒有時間去過問學校的事,將子女完全交托給信得過的辦學團體是很自然的做法。問題是現在社會已經成熟,主流聲音是學校要開放、透明,讓持份者可以參予,把學校搞得更好。陳主教連做過半的大股東也嫌安全系數不足,堅持要佔絕大多數,這就是我在前面所說的 “黑箱作業、專斷校政” 。
2. 我同意你所說的 “在教會所辦的津貼學校的情況,就介乎兩者之間,學校的建立,政府教會各自出錢出力,不算是全公家也不算是全私家” 。但問題是 “邊個出雞,邊個出豉油” ? 以我對學校運作粗淺的認識,從撥地到建校,最主要的經費來自納稅人。日常的營運費用中,絕大部分也是來自納稅人。相比之下,教會所付出的金錢,充其量只是點雞的豉油,微不足道。
教會最大的貢獻是來自其辦學經驗以及其人員。而大家亦要明白,這些工作人員中,大部分都不是省油燈,而是每個月都能拿數萬塊錢的高薪職員。大部分教會學校雖不是非我弟兄姊妹,不能任教,但教徒在這類學校有莫大優勢則無容置疑。這些工資中,很有可能流了十分一往教會。我不是認為教會取得此種好處有任何問題,但若硬要令人相信,政府與教會所付出的是對等則不能茍同。
既然納稅人所出的遠比教會的多,為何不能按照大部分納稅人的意願,將學校民主化?為何不能大家攜手合作,創出更美好明天?為何想到要分薄自己的權力時,便馬上張牙舞爪呢?
Evi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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