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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eslayer 發表於 19-1-31 21:56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9-1-31 22:18 編輯
不是我的假設,right of abode or one-way-permit 是寫 ... #香港人正在外地讀高中的,不用被鼓勵出國求學,因為已經在外地求學。出得國讀高中,唔夠錢的問題也遠比在本地讀高中唔夠錢的少。#
我指嘅假設係你上面講嘅呢樣。
#知否有出外讀高中嘅朋友經Non Jupas 申請回港升大學嘅有幾多?
佢地唔應該有資格去接受申請?佢地經UCAS 得到嘅 Conditional Offer 唔值得鼓勵?
邊啲多數?少數?你清楚肯定?我認為無關窮富,係你着眼左窮富啫,你指嘅不合資格正正就係一種唔合理嘅傾斜。
唔可以認為少數就可以忽略佢地,幾多海外就讀高中生選擇回港都係因為可以節省屋企嘅負擔,可以申請HKSES係多一個選擇畀返年輕人。
如何定義海外就讀嘅NJ 本地學生相對本地就讀NJ學生唔應該有資格接受HKSES,無經濟需要呢?
我想表達個人意見啫,無意指現時合資格啲人有問題,所謂傾斜,係本地學生海外讀高中都應該有機會申請,才更能全面公平去鼓勵本地學生向外 闖天下。
有資格申請,都要經評審程序,點解唔畀佢地呢個機會?
由其係初中讀官津學校嘅學生,出國升學而得到優秀學習成果嘅一批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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