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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一選校 一人一信致教育局局長, 嚴厲打擊用非自住地址申請大抽獎 ...
樓主: skpun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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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信致教育局局長, 嚴厲打擊用非自住地址申請大抽獎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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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2-3 10:32 |只看該作者
skpun0317 發表於 18-12-3 09:03
多謝所有眼睛雪亮的家長,清楚看透問題所在。
申報非恒常主要居所便屬違規,問任何人借地址、租左或買左單 ...
條例需要修訂... 見過好多case走到法律漏洞,因為條例其實好vague,有心人一定搵到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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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2-3 12:2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Vanadium 於 18-12-3 12:31 編輯

竟然有人迷信咩常住地址。

咩係常住講得清? 呀爸呀媽分開住,再唔係讀幼稚園跟呀爸,第日讀小學會跟返呀媽,大把位....法庭根本無得理。

只要租個房,話之只係一個床位,一星期訓返一晚,再唔係返個大人住住先,你都幾難話佢唔係住係果度。

有排拗。

祝寫信既好運,不過肯定只係浪費時間去出賣自己識既人。

明明只有打破分區派位呢個無聊野,先可以完全消除虛報地址問題,卻提議舉報他人去保障自身利益,本末倒置,成個post,應改題為"一人一信去局長以確保個人既得利益不被侵蝕",唔好講到咁正氣係為社會維護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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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2-3 13:4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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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2-3 13:4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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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2-3 13:5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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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2-3 14:0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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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2-3 14:2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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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發表於 18-12-3 14:33 |只看該作者
樓主,你呢個post可能已經觸動了某些人的神經,有些人以為虛報地址只是芝麻綠豆事,無需多此一舉,不停打壓,可能實際上影響緊佢。我相信支持的人,會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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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2-3 16:58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12-3 14:07
一件野愈係簡單就愈冇商業價值,愈係攪到複雜,就愈有市場價值(好勒,我夠勒).
你一句到尾,我都一句到尾,而家 ...

就係講有民事 / 刑事責任好多人根本trade off完唔會搏。 而法律程序一向innocent until proven, 未定罪當然可繼續入學,但如果定左就要放棄,再由教局自行安排任何仲有位既學區; 如果咁,家長會考慮搏懞可能帶黎孩子既童年陰影,其實好多真正關心小朋友既家長係唔會搏。

呢個campaign唔駛任何人睇死,唔夠juicy無媒體報導,無noisy政府/政客唔理,點會成功? 重點之一係arouse awareness, 亦對搏懞抽獎者溫馨提示以愧其心。 睇完個post仲有面去搏懞,都唔可以理直氣壯話自己為孩子做好左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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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2-3 17:00 |只看該作者
simpson.chan 發表於 18-12-3 16:58
就係講有民事 / 刑事責任好多人根本trade off完唔會搏。 而法律程序一向innocent until proven, 未定罪當 ...

本帖最後由 simpson.chan 於 18-12-3 17:07 編輯

方法總比問題多,個方向正確就諗點解決;不停拋問題就唔會有任何進步,不停漫無目的咁提出問題大家都會,但嘗試提出解決方法既建設者唔多。

社會任何政策都係「摸石頭過河」去修正。 但問題而家香港既官僚越來越唔敢/唔肯去修正。 呢件事明顯黑白分別都懶得跟進,哀我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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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發表於 18-12-3 17:05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12-3 14:20
點解呢單野咁煩呢,係因為大家係一座危樓入面,去討論緊邊舊係僭建物,邊舊係合法又邊舊唔合法(特別一提,雙非 ...

the choice is yours now! 如果咁要坐14年監,而你選擇咁做,咁小朋友無人照顧都無辦法,每個人尤其成年人應該為自己行為負責。 不過請放心,保良局等charity會幫到佢,佢可以安心去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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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發表於 18-12-3 17:3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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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2-3 17:4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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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2-3 17:4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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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2-3 18:05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12-3 17:37
坐14年監到底係咩慨念呢?

首先我真係唔識法律,只能夠用土炮方式去理解呢樣野. 第一個感覺真係覺得你嚇鬼, ...

師兄,係你自己講14年咋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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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2-3 18:07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12-3 17:43
咁你點解唔好好諗下,做咩要不斷將失敗複製?

一年有幾多人考小學?自行殺左一大部份,直私又咬左個餅一啖,最 ...

開始唔明你講乜,對唔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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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2-3 18:08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12-3 17:49
我有d感覺到,做家長係有一份聖人既氣質.

唔止做家長,其實做人都有要求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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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18-12-3 18:23 |只看該作者
Vanadium 發表於 18-12-3 12:26
竟然有人迷信咩常住地址。

咩係常住講得清? 呀爸呀媽分開住,再唔係讀幼稚園跟呀爸,第日讀小學會跟返呀媽 ...

本帖最後由 simpson.chan 於 18-12-3 18:33 編輯

de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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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表於 18-12-3 18:31 |只看該作者
Vanadium 發表於 18-12-3 12:26
竟然有人迷信咩常住地址。

咩係常住講得清? 呀爸呀媽分開住,再唔係讀幼稚園跟呀爸,第日讀小學會跟返呀媽 ...

本帖最後由 simpson.chan 於 18-12-3 18:35 編輯

首先一星期瞓一晚唔係教育局定義既常住地址。, 你既疑慮教局已經有答案,呢度可見你完全唔清楚,難怪就咁一句「竟然有人迷信常住地址」到結論。有呢方面疑問應向教局查詢,而查詢後又不清晰就係教局要釐清既地方。

無制度係完美,就算全港不分區大抽獎都係,上水派去柴灣,受苦係小朋友。 而家講緊現有政策既執漏。 覺得事不關己好正常,覺得有問題既當然係個d區既居民,唔係個d區既又真係可以恥笑謾罵,無咩所謂。 但眼紅既請玩搬屋,41校網1萬頭月租已經可以有細1至2房(舊樓),再唔係去抽公/居屋,之前啓德入伙都係34校網。
又眼紅又永遠覺得自己係受害者,其實無人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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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發表於 18-12-3 20:08 |只看該作者
simpson.chan 發表於 18-12-3 18:31
本帖最後由 simpson.chan 於 18-12-3 18:35 編輯

首先一星期瞓一晚唔係教育局定義既常住地址。, 你既疑 ...
若然你咁定義常住,教育局就年年捉幾百幾10人走啦。

你諗得太簡單,香港大把家庭結構複雜,小朋友無常住地址,周街都係。

你check下案例,教育局每年捉到既小小個案,係衰咩先被佢地取消資格先,幾10年有無一單....係父或母住係單位,只係小朋友唔係,都會被教育局話要取消?

我甚至懷疑,只要係小朋友有親人關係住係單位,教育局都好難話小朋友唔會住係到。

據知,小學派位主要目的係就近入學,若你証明到你將會搬去某一區,都可以抽該區小學,如我買左個單住,出年8月入伙,我就可以抽該區小學,縱然我從無住過該區。

就近入學原則係好多位走,你以為一定要常住先可以抽,咁可能真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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