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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起底」中學生 逾一成人嚴重抑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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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9-5 11:38 |顯示全部帖子
【明報專訊】很多人愛在網上社交平台發表意見及上載資訊,惟對部分被「起底」的人來說,只有帶來困擾。一項訪問了逾2100名中學生的調查發現,逾三成受訪者曾在未經其本人同意下,被別人上載照片或影片;曾被「起底」者中,逾一成人感到嚴重抑鬱。學者認為「網上起底」足以構成傷害,促政府立法打擊網絡欺凌。


學者促立法打擊網絡欺凌


港大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昨日舉辦研討會,討論本港法例如何打擊網絡欺凌,會上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教授陳高凌及團隊公布一項本港中學生對網絡欺凌取態的調查結果。團隊2月至6月抽樣收集2120名中二至中五生意見,結果顯示,有12.1%受訪學生曾在網上做「起底」行為,蒐集別人資料,搜查內容包括別人的名稱(94.4%)、個人照片或影片(70.9%)、感情狀况(52.1%)等。


另外,31.4%受訪者稱曾被別人擅自上載其個人照片或影片,15.1%人曾被上載其手機號碼,9.1%人曾被人上載其私人信息內容。被問及個人資料遭別人擅自上載到網絡的反應(可因應不同經歷,選多於一項),有66.4%受訪學生指遇到網絡欺凌後無作跟進;34.7%人會私下聯絡對方要求移除;48.2%人曾「反擊」,將對方的個人資料放上網。


有受害者反擊  變加害者


對「個人資料被公開後的感覺」,受訪者中有12.5%表示因此曾經歷嚴重至非常嚴重抑鬱,17.1%受訪者感到嚴重至非常嚴重焦慮。陳高凌說,網絡起底足以對事主構成傷害,如感到侮辱或致名譽受損,網絡欺凌亦會延伸至現實生活。他說本港沒有針對處理網絡欺凌的法例,很多人在網上以匿名方式欺凌別人,沒有後果,有學生曾要求網絡平台移除自己資料不果,選擇「反擊」,由受害者變成加害者,形成惡性循環。他認為本港須立法規管網絡欺凌,執法部門亦要了解網絡工具發展。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說,過去5年公署接到網絡欺凌的投訴有明顯上升趨勢,數字只反映出問題是「冰山一角」,有更多人不願意重提事件而沒有投訴。他指本港目前並無一條針對網絡欺凌的法例,澳洲、新西蘭和加拿大等地均有相關法例(見另稿)。被問到本港須否立法,他指公署正蒐集資料以研究問題迫切及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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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9-5 11:39 |顯示全部帖子
港無清晰定義網絡欺凌 澳紐早立法學者倡參考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張善喻昨日在港大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舉辦的研討會上指出,本港社會對「網絡欺凌」並無清晰定義,現有法例不足以打擊有關行為,但如引入要考慮涉及的行為及負責單位。她指新西蘭及澳洲有打擊網絡欺凌法例,可作參考。


新西蘭:令人情緒困擾即違法


新西蘭於2015年通過Harmful Digital Communications Act 2015(即《有害電子信息法案》),禁止網絡欺凌行為,法例訂明任何人以電子通訊形式發布使別人受到嚴重情緒困擾的內容,即屬違法;並列出十大原則,包括電子通訊內容不可公開他人的敏感資料,不可使用傷害、威脅和冒犯語言,不可是淫褻或不雅,不可作虛假指控,不可鼓吹自殺,不可涉及種族、性別、宗教及殘障的侮辱言論等,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入獄2年及罰款5萬紐元(25.7萬港元)。


澳洲政府亦於2015年通過了Enhancing Online Safety Act 2015(即《提高網絡安全法案》),兒童網絡安全專員負責有關網絡欺凌投訴的處理;兒童或其監護人如在社交媒體上發現有欺凌內容,投訴後相關發布媒體如無改善,可向專員投訴,專員有權要求發布者刪除內容,禁止繼續發布及要求向受影響兒童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