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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一選校 41校網的你~假/借地址~不舉報=默許
樓主: Tiffcst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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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校網的你~假/借地址~不舉報=默許  


12918
發表於 18-3-18 20:50 |顯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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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16
發表於 18-3-18 21:08 |顯示全部帖子
其實一直話用假地址。其實有冇考慮過唔分學區的方法?
因為醫管局屬下醫院,之前都係分區輪候專科。原因好似同學區一樣,為咗就近,方便市民。不過,因為各區資源不同,人口不同,輪候時間相差好遠。之後為咗公平原則,唔再分區,天水圍也可以去瑪麗排期。咁本來住中西區的市民,輪候時間拖長,資源被其他區分薄咗,不過其他區市民可能收益。最終可能各區輪候時間接近,更加公平。

其實學區,校網,是否也可以參考呢?點解要分校網?點解住天水圍就冇可能讀喇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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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發表於 18-3-18 23:06 |顯示全部帖子
b3410 發表於 18-3-18 21:08
其實一直話用假地址。其實有冇考慮過唔分學區的方法?
因為醫管局屬下醫院,之前都係分區輪候專科。原因好 ...

甲部咪無分區,如果全港唔分區,大量學童跨區,得益會係學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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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9
發表於 18-3-18 23:57 |顯示全部帖子
b3410 發表於 18-3-18 21:08
其實一直話用假地址。其實有冇考慮過唔分學區的方法?
因為醫管局屬下醫院,之前都係分區輪候專科。原因好 ...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8-3-19 01:03 編輯

睇醫生唔使日日睇,而且多數成年病人可以照顧自己,但返學係每日嘅事,兩者有好大分別,呢個世界冇一個方法可以滿足所有人,想外區入讀其他區心儀嘅學校,如果唔搬屋,努力讀返個好成績仲有好多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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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9
發表於 18-3-19 00:12 |顯示全部帖子
ar_mak 發表於 18-3-18 20:49
事後追究唔係消極架。你諗下勒,如果首名子女係用假地址混左入去,之後既細佬妹成為必收生就更加係原罪,如 ...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8-3-19 00:40 編輯

所以我講來講去咪話案發時最容易揭發囉。PTA唔係執法機構,冇能力去進行調查,若果借地址家長返學時報回原本地址,但解釋剛剛搬屋又可以耐佢如何?用謀殺案同假地址報學校做比喻亦不適當,始終嚴重性有好大分別,呃學位未至於要上高院審訊,而最高刑罰唔使終身監禁啩?
BTW,唔係所有謀殺案都破到案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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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9
發表於 18-3-19 00:29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8-3-19 00:48 編輯

要認真調查借地址報名校並非難事,大部份校網內嘅真正居民會用自己居住屋契或有釐印租單去申報參加抽獎,呢啲文件唔係借地址可以有,若果只用水電媒單或解釋祖父母同住會佔非常少嘅數目,我相信唔用屋契、租單被抽中嘅人未必太多(估計唔會多過1/4),以一間學校有60-80個抽獎位,可能只有十幾人會有可疑,只要重點調查有上述可疑人仕已經容易被揭發。捉幾單上法庭留案底,經傳媒廣泛報導一定會收到殺一儆百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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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8-3-19 00:35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樓主

其實如果小朋友父母住將軍澳,但佢唔報返將軍澳,個亞媽仲將亞婆屋企電費單轉自己名,用嚟報亞婆嗰區嘅學校算唔算假地址?

以我所知,佢唔係跟亞婆住,但平時係亞婆湊返學、放學咁算唔算假地址

個小朋友而家自行同甲一係報灣仔區一名校嘅,乙二就報亞婆嗰區,我雖然已有offer,但真係好睇唔過眼,最離譜就係佢由k1就已大大聲講當喺幼稚園附近,一間關係密切嘅學校做後備,佢而家甲二同乙二都係報關係密切嗰間,仲已抆定幼稚園校長想灣仔名校入唔到就幫佢扣甲二嗰間,呢個情況我係咪可以舉報?


12918
發表於 18-3-19 03:20 |顯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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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8
發表於 18-3-19 03:27 |顯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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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8
發表於 18-3-19 03:36 |顯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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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16
發表於 18-3-19 07:32 |顯示全部帖子
Monstereasy 發表於 18-3-18 23:06
甲部咪無分區,如果全港唔分區,大量學童跨區,得益會係學生嗎?
跨區返學,其實依家一樣唔少同學跨區返。而且要冒使用假地址的危險來返。咁家庭資源豐富,可以借到/買到/租到/搬屋就可以跨區讀,反之冇。其實就算無分區,是否真係大量學童山遠水遠咁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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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16
發表於 18-3-19 07:36 |顯示全部帖子
Soundervolt 發表於 18-3-18 23:57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8-3-19 01:03 編輯

睇醫生唔使日日睇,而且多數成年病人可以照顧自己,但 ...
咁人哋都可以話,抽到就搬屋,一樣就近返學。或者,人哋私家車自己送返學,學童冇咩辛苦喎。辛苦問題應該家長自己考慮,冇人逼你跨區返學,如果覺得唔想辛苦,一樣可以就近選擇學校。直資私校同學遍佈全港,一樣都係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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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9
發表於 18-3-19 09:51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8-3-19 10:50 編輯
ar_mak 發表於 18-3-19 03:20
你唔好玩啦,執法係講易定唔易既咩?選擇性執法既咩?
你其實好好笑架喎,自己將件事FIT好哂套落去劇情 ...

好明顯你跟本唔明白我既意思,甚至係為左將個討論囉黎同大家開玩笑,我幾時講過選擇性執法? 我一直都話當違法行為正在進行既時候去做調查及檢控就最有效,事過境遷再查會比較困難,唔代表呢尐人冇問題,我既討論只集中執法既難度,並冇讚成"過左海就神仙",如果改府有咁多資源續個去查,我十分歡迎添,正如政府可以係每一條馬路捉行人亂過馬路一樣,我一定支持(若果實際上可以做到)。

P.S. 不過再跟你討論只係多餘,如果閣下既邏輯思維冇問題,就係同大家開玩笑,我亦唔會再俾閣下當玩具。


12918
發表於 18-3-19 10:06 |顯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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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8
發表於 18-3-19 10:13 |顯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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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8
發表於 18-3-19 10:19 |顯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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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9
發表於 18-3-19 10:24 |顯示全部帖子
b3410 發表於 18-3-19 07:36
咁人哋都可以話,抽到就搬屋,一樣就近返學。或者,人哋私家車自己送返學,學童冇咩辛苦喎。辛苦問題應該家 ...

EDB責任只係人人有書讀,現時甲部係可以自由選擇跨區,若果可以增加甲部比例,可能會滿足到其他家長,甚至好似您所講嘅全港不分區大抽獎其實係公道,選擇係你情我願,不過執行時唔知會唔會引起全港交通大混亂?

真係諗極唔明白點解直資政策會令到呢尐學校會變成特權學校,任何事情都只有優勢,而冇任何制肘?若果話派位跟直資咁可以跨區,倒不如全港學校都變成直資學校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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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9
發表於 18-3-19 10:26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8-3-19 10:46 編輯
ar_mak 發表於 18-3-19 10:19
仲有最緊要果樣差D忘記左。你做咩要攪到人地留案底先安樂,你係咪心地唔好先?我有冇講錯? ...

詐騙: 《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在香港詐騙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詐騙的定義是欺騙或企圖欺騙而引致一位人士進行或不進行一個活動,結果引致有人得益或處於不利的情況又或者是引致有人會因此而處於不利的風險。舉例來說,一名偽冒僱主的人準備了一封信, 內容含有虛假的資料協助一名人士取得信用咭或銀行貸款已構成詐騙罪。


http://www.blis.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50407AD1EB77E869482580DB003039B7?OpenDocument


12918
發表於 18-3-19 11:01 |顯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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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8
發表於 18-3-19 11:02 |顯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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