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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一選校 41校網的你~假/借地址~不舉報=默許
樓主: Tiffcst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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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校網的你~假/借地址~不舉報=默許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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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發表於 18-3-17 23:41 |只看該作者
asweetmom 發表於 18-3-17 23:28
被分享方要怎麼做呢?不想去舉報,更不想知道。

香港人冇舉報別人嘅文化,會覺得好缺德,在很大程度上我是欣賞的。
所以我建議在制度上處理此事,就大家都覺得公平及好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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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發表於 18-3-17 23:4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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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發表於 18-3-17 23:4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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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發表於 18-3-17 23:4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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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
85#
發表於 18-3-17 23:48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3-17 23:43
有冇發覺近呢幾年,無論發生咩大小案件,網上都係傾向將刑罰加重,就算香港係冇死刑,D人都係一味係咁講要 ...

你有d轉換概念,依家係講緊點樣調查揭發,重點不在之後要劏要剎,不是刑罰的問題。我自己覺得奪去神校學位,被派往他區寶校,已是極大的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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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發表於 18-3-17 23:5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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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發表於 18-3-17 23:5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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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發表於 18-3-17 23:53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3-17 23:47
咪就係制度囉:有一個人係學校唔見銀包,就全校一齊搜書包!!!

我唔覺得想讀LS and MCS嘅人會因爲要keep兩年嘅住址證明及水電煤紀錄而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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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
89#
發表於 18-3-17 23:54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3-17 23:53
NO LA。呢D我唔會重手去討論既,不過之前見你同網友講到話要趕盡殺絕,我先講下既姐。
人非草木,誰 ...

做乜突然咁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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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發表於 18-3-17 23:56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3-17 23:50
喇沙又真係睇唔出喎,估唔到堂堂神校,D家長竟然。。。
好彩有你話我知,仲要肯定咁大膽。
...

喺呀,知你唔知,喺度特登話你知㗎


12918
91#
發表於 18-3-18 00:0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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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
92#
發表於 18-3-18 00:17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3-18 00:09
綜合咁回應番啦。首先我緊係唔認同借地址呢D行為啦,我呢,第日我仲要去選特首架,咁你信我講呢句說話係出 ...

吹水jie, 唔駛攪到此地無銀三百兩咁樣嘅連你個特首良心都攞埋出嚟咁濟


12918
93#
發表於 18-3-18 00:3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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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
94#
發表於 18-3-18 08:27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3-18 00:32
有興趣咪一齊去選下囉。原來報名係好容易,拎到百五個提名先難。以前我都選過香港先生,交左表番屋企等消息 ...

希望香港先生回call番你啦(如果tvb再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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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51
95#
發表於 18-3-18 14:23 |只看該作者
asweetmom 發表於 18-3-17 23:26
如果事情過了一年才與朋友分享,是否就舉報無效了?

如果一年之後舉證已經極困難,成功檢控應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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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2
96#
發表於 18-3-18 16:47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3-17 23:43
有冇發覺近呢幾年,無論發生咩大小案件,網上都係傾向將刑罰加重,就算香港係冇死刑,D人都係一味係咁講要 ...
喺架! 之前我喺其他post都提過, 借地址嗰啲你都唔知可以告佢咩罪!? 就已經俾人質疑我係咪讚成人地借地址, 甚至參與其中


12918
97#
發表於 18-3-18 19:3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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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8
98#
發表於 18-3-18 19:3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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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51
99#
發表於 18-3-18 20:15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3-18 19:35
唔係喎,你之前D留言唔係咁消極架喎,你攪嘜鬼呀?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8-3-18 20:27 編輯

我講嘅係事實,同係唔係消極有乜關係?預防及司法始終係更有效更積極去解決呢個問題,而事後追究先至係消極嘅做法,所以你先搞清楚!


12918
100#
發表於 18-3-18 20:4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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