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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吳克儉:資助校全裝空調須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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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克儉:資助校全裝空調須慎思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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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11-17 15: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吳克儉指為學校裝冷氣涉龐大開支。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昨日表示,根據現行政策,空調設備並不視為標準教學設施,但當局已為最需要的學校和設施安裝。此安排如擴至所有資助學校涉及龐大公共資源,必須審慎考慮。


吳克儉昨日在立法會回答立法會議員提問,指出當局一般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列的噪音標準,為受交通噪音或固定噪音源影響的課室和特別室安裝隔音窗和空調設備。


當局為此等學校提供「消減噪音津貼」,資助中學、全日制資助小學、特殊學校在2016/17學年的津貼額為每間課室每年8,993元、每間特別室每年22,810元。


指學校可以營辦津貼支付


當局也因應電腦輔助教學室、語言室、圖書館等特別室的用途,裝設空調設備。學校可運用「擴大的營辦津貼」,支付空調設備的電費和日常維修保養等費用。


全港17所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和嚴重智障兒童學校的課室、特別室和學生活動中心,不論所受噪音影響的程度,均已裝設空調設備,以方便學童。空調設備的電費、保養費用津貼為每間房間每年10,458元。


事實上,資助學校亦可按需要及校本情況自行安裝空調設備,而部分學校也已落實有關設施。由於當中不涉及政府額外資助,無需向該局申請。因此,該局未能提供有關自行安裝空調設備的學校數目、所涉費用及其經費來源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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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11-17 15:23 |只看該作者
立法會二題:為資助學校安裝空調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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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答覆:

問題:

  根據現行政策,空調設備並不視為資助學校的標準教學設施。教育局一般會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列的噪音標準,為受交通噪音或固定噪音源影響的課室和特別室安裝隔音窗和空調設備,作為消減噪音措施。受噪音影響程度未達上述標準的學校如安裝空調設備,須自行承擔安裝費及有關的經常性開支(例如電費和維修費用)。據報,部分學校自資安裝空調設備後,每年的電費開支增加數十萬元,負擔沉重。部分學校為支付電費,唯有撙節其他開支,例如原本用於發展課程或推動課外活動的特定用途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二○一二/一三至二○一六/一七學年,全港資助中、小學的校舍及課室數目、每年獲教育局撥款安裝空調設備的學校及課室數目和所涉費用,以及是否知悉每年自行安裝空調設備的學校數目、所涉費用及其經費來源(按學校類別列出有關資料);如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學校校長向本人反映,雖然其學校獲教育局撥款安裝空調設備,但有關撥款額不足以應付開支,教育局現時如何計算用以支付有關安裝費和經常性開支的撥款額;過去三年,教育局有否檢討該計算方式;如否,會否盡快檢討;如會,檢討計劃的內容和諮詢學校的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目前教育局轄下建築物當中,有多少幢沒有空調設備;教育局會否考慮將空調設備視為標準教學設施,以便為所有資助學校的課室和特別室安裝空調設備;如會,有關計劃的內容和實施時間表,以及估計每年所涉額外開支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葉建源議員關於為資助學校安裝空調設備的各項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根據現行政策,空調設備並不視為標準教學設施。當局一般會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列的噪音標準,為受交通噪音或固定噪音源影響的課室和特別室安裝隔音窗和空調設備,作為消減噪音措施;亦有部分特別室,如電腦輔助教學室、語言室和圖書館等,因為房間內所設置的儀器或物品,以及該特別室的用途,而裝設空調設備。由於所涉安裝費用已包括在整體的建造工程開支中,本局沒有就安裝空調設備的分項開支資料。此外,學校如有需要,亦可按現行大規模修葺及緊急修葺工程機制,為透過上述政策安裝的空調設備,提交維修或換機申請。我們沒有相關分項統計數字。

  一般而言,上述為資助學校裝設空調設備的政策適用於普通學校及特殊學校。此外,鑑於許多肢體傷殘兒童及嚴重智障兒童須依賴輪椅行動,而身體需要扣綁在輪椅上以保持坐姿,有些兒童則需在上課時穿戴綁腿和關節護套等,因應這些學童的特別需要,凡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和嚴重智障兒童學校的課室、特別室和學生活動中心,不論所受的噪音影響達何種程度,當局也會為這些學校裝設空調設備,以減低有關裝備對學童身體構成不適。現時全港17所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和嚴重智障兒童學校均已裝設有關設備。同樣地,相關安裝的費用已包括在整體的建造工程開支中。

  至於有關最近五年全港資助學校校舍數字方面,本局一般以學校註冊地址內所有建築物為一所學校校舍計算,沒有細分個別學校的建築物數目。在二○一二/一三學年,資助中、小學數目分別為362及421所;二○一三/一四學年為362及419所;二○一四/一五學年為362及418所;二○一五/一六及二○一六/一七學年均分別為360及420所。在二○一二/一三至二○一六/一七學年,資助特殊學校的數目則維持在60所。現時全港資助中、小學的課室數目分別為9 986及10 299間,資助特殊學校的課室數目則為754間。如我在答覆第一段所述,當局會因應學校部分特別室內所設置的儀器或物品,以及該特別室的用途等,為該些房間裝設空調設備,學校可以透過「擴大的營辦津貼」支付有關空調設備的電費及學校自行安排的日常維修保養等費用。至於因受噪音影響而安裝的空調設備,當局會為學校提供「消減噪音津貼」。該津貼是按學校受噪音影響的課室及特別室的數目計算,以支付有關空調設備的經常開支,包括電費及日常維修保養等費用。資助中學、全日制資助小學及特殊學校在二○一六/一七學年的津貼額為每間課室每年8,993元及每間特別室每年22,810元。至於剛才提及的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及嚴重智障兒童學校,其空調設備的電費及保養費用津貼為每間房間每年10,458元。津貼額會按每年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調整,有關安排一直行之有效。

(三)上述安排已為最需要空調設備的學校及設施安裝空調設備。進一步在所有資助學校的所有課室及特別室安裝空調設備,將涉及龐大公共資源,包括購買設備及安裝費用、維修費和電費的長遠經常開支。在審視運用公共資源的優次時,我們必須審慎考慮有關影響。本局會繼續不時檢視現行政策,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協助學校改善校舍設施,為學生提供更佳學習環境。事實上,資助學校亦可按需要及校本情況自行安裝空調設備,而部分學校也已落實有關設施。由於當中不涉及政府額外資助,無需向本局申請。因此,本局未能提供有關自行安裝空調設備的學校數目、所涉費用及其經費來源的資料。

  有關教育局轄下其他建築物的空調裝置安排方面,根據《政府產業管理及有關事務規例》,教育局轄下的辦公室處所均有提供空調設備。

  多謝主席。                 


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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