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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保良局中學副校長疑師生戀 教局接投訴調查 ...
樓主: long0
go

保良局中學副校長疑師生戀 教局接投訴調查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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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
61#
發表於 16-1-11 13:53 |只看該作者
有感而發 :

我眼中睇到既係 :
22歲女生出賣自己,
以換取讀書方面的著數.
睇副校最後一後寫俾女仔whatsapp,
大致我沒有名利地位,
你不會看上我,
何來遠走高飛,
雙宿雙飛 ?


副校可能出賣身份地位家庭長糧的風險,
以換取......

這是一場交易,
他們雙方, 你賣, 我買,
心中大家清楚,
個女仔最後想食人隻" 車" !
這有違副校初衷,
最後便是.....

其實,
一個看戲, 一個做戲,
在做皮影畫, 看完離場就算了,
看的人( 22女仔 ) 非要把紙也弄穿了,
何苦?
幼稚 !


比起我看任達華, 蔡xx  ,那套 《雛妓 》, 這套真人版實在是遭透了 !




唯有Tempo,柔韌啱啱好,點都傍住你!


1637
62#
發表於 16-1-11 14:2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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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63#
發表於 16-1-11 15:26 |只看該作者
judy 發表於 16-1-11 09:22
反對,就係計過度過先至够胆做呢啲蓄牲很為。
你對, 副校有計過的, 可是沒計因果, 不計後果哩.....
長遠及個別家庭文化及康樂策略督導關注組委員會召集人
Long-term and Individual Families Culture and Leisure Strategy Steering Concern Group Committee Convener


89
64#
發表於 16-1-11 15:5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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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65#
發表於 16-1-11 16:15 |只看該作者
HKUOB8489 發表於 16-1-11 15:58
我説凡事不應一刀切的作判斷是想説明大家不能純粹針對「師生戀」就隨便判斷是對還是錯,每個個案也其獨特之 ...

回你十分累....

我從來很少說對錯的, 我有說那人的對錯嗎?
我只說犯法與不犯法......


只要你說, 你說什麼都是絕對的對吧....
(這句我又錯了吧? 應該說普遍地對便可以了.)

[止乎禮] 十分的好, 誰[止乎禮] , 誰又 [不在乎禮] ,


多謝你教訓了......銘記於心.........

長遠及個別家庭文化及康樂策略督導關注組委員會召集人
Long-term and Individual Families Culture and Leisure Strategy Steering Concern Group Committee Convener


89
66#
發表於 16-1-11 16:23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Rank: 5Rank: 5


2301
67#
發表於 16-1-11 16:34 |只看該作者
你有你的判斷, 別人也有別人的判斷, 你有言論自由, 我也有...與你何干.....
最不民主的人就是整天說民主的人....
長遠及個別家庭文化及康樂策略督導關注組委員會召集人
Long-term and Individual Families Culture and Leisure Strategy Steering Concern Group Committee Convener

Rank: 5Rank: 5


2301
68#
發表於 16-1-11 16:40 |只看該作者
JustAParent 發表於 16-1-10 12:06
.如果我真的戀上我的學生, 我第一件要做的事是辭職, 結束和學生的師生關係.  何況這單本來就不是單純的師生戀.

教畜一名 , 講完 !


//教畜一名 //  

合意了...





長遠及個別家庭文化及康樂策略督導關注組委員會召集人
Long-term and Individual Families Culture and Leisure Strategy Steering Concern Group Committee Convener

Rank: 5Rank: 5


3659
69#
發表於 16-1-11 17:47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有感而發+:+我眼中睇到既係+:22歲女生出賣

原帖由 TEMPO123 於 16-01-11 發表
有感而發 :

我眼中睇到既係 :
好多十幾二十歲女仔比人包養,坐私人飛機,佢唔算大貪!



點評

TEMPO123  但佢想做正印。野心大。  發表於 16-1-1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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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02
70#
發表於 16-1-17 16:23 |只看該作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oQU19d5OhE
呢單個單身中學副校無傳到個個知都辭職

點解保良局單野全港都知
副校仲係婚外情
而今成單野十足十比人滅口的 不了了之
無哂聲氣又無交代
保良局大哂??

Rank: 4


835
71#
發表於 16-1-17 22:50 |只看該作者
long0 發表於 16-1-17 16:2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oQU19d5OhE
呢單個單身中學副校無傳到個個知都辭職
今時今日既環境,收五千萬可以唔洗落台。
老婆做開劏房可以管房屋。
唔係教育專家可以管教育。

咁仲有咩咁出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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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1
72#
發表於 16-1-18 15:55 |只看該作者
點解保良局單野全港都知
副校仲係婚外情
而今成單野十足十比人滅口的 不了了之
無哂聲氣又無交代
保良局大哂??


記不記得見死不救副校?對,就是大哂又可怎樣?

點評

long0  中華基督教會基x小學??  發表於 16-1-18 17:25

Rank: 7Rank: 7Rank: 7


11251
73#
發表於 16-1-18 16:10 |只看該作者
今時今日既環境,收五千萬可以唔洗落台。
老婆做開劏房可以管房屋。
唔係教育專家可以管教育。


收五千萬? 時辰未到啫。
點解唔開得劏房?知唔知劏房有幾多需求?何况老婆開劏房?
管教育:開港至今有幾多教育專家管教育?李國章、唔得掂算係接近專家的了。

點評

bookreader  人地話咗啦,係板間房,唔係割房,明唔明?(其實我唔明)  發表於 16-1-1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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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87
74#
發表於 16-1-18 22:29 |只看該作者
        歷任首長       

教育委員會主席 (1860年後改組為教育局,職銜改稱教育局主席)
施美夫會督(1852年─1864年)(1860年後實權掌握在理雅各博士手中)
理雅各(James Regge,1864年─1865年)
教育司監督學院
史釗域(Frederick Stewart,1865年6月24日─1878年3月6日)(兼任中央書院掌院)
歐德理(Ernest John Eitel,1878年3月7日─1897年)
蒲魯賢(Arthur Winbolt Brewin,1897年─1901年)
教育司
伊榮(Edward Alexander Irving,1901年─1924年)[a]
庵氏(Geoffrey Norman Orme,1924年─1926年)
活雅倫(Alan Eustace Wood,1926年-1933年)
史美(Norman Lockhart Smith)(1933年─1934年)
佘義(Geoffrey Robley Sayer,1934年─1938年)
梳利士(Clifford George Sollis,1938年─1941年)
日治時期文教課課長(當時文教課隸屬民治部)
長尾正道(1942年─1943年)
木村(1944年)
福簡定朝(1945年3月─1945年8月)(1945年3月改為「第一課」接管)
教育司
柳惠露(Thomas Richmond Rowell,前譯羅威爾)(1946年─1950年)
高詩雅(Douglas James Smyth Crozier,1950年─1961年))(英皇書院化學教師)
唐露曉(Peter Donohue,1961年─1964年)
簡乃傑(William David Gregg,1964年─1969年)
簡寧 (John Canning,1969年─1974年)
陶建(Kenneth Wallis Joseph Topley,1974年─1983年)
教育統籌司(亦稱為教育及人力統籌司)[b]
韓達誠(James Neil Henderson[3]1983年─1986年)
布立之(R. G. B. Bridge[4],1986年─1989年)
楊啟彥(1989年─1991年)
陳祖澤(1991年─1993年)
梁文建(1993年─1994年)
王永平(1995年8月─1997年6月30日)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1997年7月1日─2000年7月2日)
羅范椒芬(2000年7月3日─2002年6月30日)
李國章(2002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c]
教育局局長
孫明揚 (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吳克儉 (2012年7月1日—)
教育局副局長[d]
陳維安 (2008年7月24日—2012年6月30日)
楊潤雄 (2012年11月5日—)

前教育署標誌
教育署署長[e]
許瑜(Colvyn Hugh Haye,1980年─1984年)
梁文建(1984年─1987年)
李越挺(1987年─1992年)
黃星華(1992年─1994年)
林煥光(1994年─1996年)
余黎青萍(1996年─1998年)
羅范椒芬(1998年─2000年)
張建宗(2000年─2002年)
李慶煇(2002年─2003年)
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f]
羅范椒芬(2002年7月─2006年10月)
黃鴻超(2006年10月31日—2007年6月30日)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
黃鴻超(2007年7月1日─2010年12月)
謝凌潔貞(2010年12月13日—2015年1月18日)
黎陳芷娟(2015年1月19日—)

維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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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16-1-20 00:01 |只看該作者
學生及家長投訴 :當發生任何不能跟學校達成調解的老師問題 除教育署外的最後手段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
議會於1994年4月成立,其職能之一是就涉及教育工作者的糾紛或指稱行為失當個案,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
http://cpc.edb.org.hk/tc/terms_reference.htm

2.1 對專業的義務
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

應對自己有嚴格的要求,凡是可以促進學生身心成長的活動, 都應該努力不懈地改進,以滿足社會對專業的期望。
應保持專業自主是教育專業履行其社會職責的必要條件,並致力於創造有利於專業自主的工作環境。
應努力保持教育專業的榮譽、尊嚴與情操,努力維護專業的團結,和衷共濟。
應透過各種學習途徑不斷提高專業才能,充實對教育及世界發展的認識。
應不斷促進公眾對專業的認識,以維持崇高的專業形象及有效的公共關係。
應盡其所能提供專業服務,努力提高專業水準,執行專業判斷。
應努力把教育建成富理想、具成果的專業,以吸引更多賢能。
應努力增進不同文化之間的了解與尊重,促進不同種族之間的和睦相處。
應致力維持及開拓專業內的溝通渠道,以保障專業的健康發展。
不應從事有損專業形象的工作。
不應為謀取個人私利而作宣傳。
不應接受可導致影響專業判斷的酬金、禮物或其他利益。
以專業工作者的身份發言時,應首先聲明發言的資格、發言的身份和發言的實質代表性,若發言涉及某方面的利益,須澄清發言者與受益者的關係。
頁頂

2.2 對學生的義務
專業教育工作者應努力讓學生認識到,他們是未來社會的棟樑。因此引導學生發掘自己的潛能,激勵學生的探究精神,鼓勵學生確立有意義的人生目標。

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

應以教育學生為首要職責。
應以學生的德、智、體、群、美五育發展為己任。
應對自己的教學質量負責。
應盡力分擔改善學習環境的責任。
應根據學生的個別情況及學習能力,盡量因材施教。
對學生的期望,應以學生的興趣、需要及能力,為依據。
在教學過程中,應關心學生的安全。
應給予學生公平的學習機會。
應與學生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關係。
任何時候都以公平、體諒的態度對待學生。
不應因種族、膚色、信仰、宗教、政見、性別、家庭背景或身心缺陷等原因而歧視學生。
應幫助學生認識自己的價值,建立自尊。
與學生討論問題時,應盡量保持客觀。
應鼓勵學生獨立思考作出理性的判斷。
評論學生時應具建設性。
應避免使學生難堪或受到羞辱。
應致力培養學生精益求精的精神。
應培養學生民主精神,教育學生尊重他人。
應鼓勵學生尊重老師,不作惡意批評。
應確保有關學生表現的報告具真實性和客觀性。
非因專業或法律上的需要,不應洩露學生的資料。
不應利用與學生的專業關係以謀私利。
不應將專業性的教學工作交付非專業人士執行,有需要時應尋求其他專業的協助。
在執行專業職務中若發現有兒童被虐待,應向當局舉報。

2.3 對同事的義務
成功的教育,有賴各級各類教育工作者的合作。因此 ,

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

應視同事為專業工作者,不因地位、職能、性別、種族、膚色 、國籍、信仰、宗教或政見而加以歧視。
應以學生利益為重,與同事衷誠合作。
應支持同事執行專業責任,鼓勵其發展潛能。
應與同事分享種種觀點與資料,以利於專業發展。
應尊重學校行政當局的合法權力。
對於有違良知的行政政策和措施,應首先循專業內的途徑提出異議。
作為行政人員,應尊重同事的專業地位,給同事以充份的機會對校政提出意見。
在作出決策時,應使有關同事有充份參與討論的機會。
應致力建立同事間的融洽關係,減少誤會;指導工作時,應客觀而具建設性。
對某一同事作出報告時,應容許該同事知道報告內容。
對其他同事作推薦或證明時,應以公正、真實為原則。
不應破壞學生對同事的信任及尊敬。
不應惡意損害同事的專業信譽與事業前途。
不應故意使同事難堪或受到羞辱。在批評同事時,應謹慎地避免傷害其自尊。
應以公正原則處理對同事的投訴。匿名投訴應不受處理。
除非事前知會對方,不應對同事的專業活動作批評。


2.4 對僱主的義務
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

應遵守合約和承諾。
不應因私利而忽略正職。
應盡其所能提供專業服務。
應積極促進學校/服務機構政策的改善。
應貫徹執行有利於教育的學校政策和指示。


2.5 對家長/監護人的義務
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應認識到教育學生是學校與家長的共同責任,因此:

應尊重家長有詢問、被諮詢、及獲知子女情況的權利。
應與學生家長建立友善合作的關係。
應與家長交流對學生成長有助的資料及心得。
應尊重家長對其子女教育上合乎情理的要求。
應如實向家長反映其子女的學行表現。
應尊重每個學生家長背景上的特殊性及應對所獲悉的家庭私穩保密。
應協助家長維護其子女在人身上,學業上的權利。


2.6 對公眾的義務
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

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
應與公眾合作,共同了解學生目前及未來的教育需要。
應以身作則履行公民的義務。
應積極支持及推廣公民教育。
應關注社區建設及參與社區活動。
應注意時事,關心社會問題,並致力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
當公眾意見分歧時,應教導學生尊重不同的立場和觀點。
應把尊重人權的教育視為要務。
應致力培養學生的自由、和平、平等、理性、民主等意識。

投訴表格
http://cpc.edb.org.hk/tc/download/form/form1_20160112.doc

核彈只為自保 按掣前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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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76#
發表於 16-1-20 09:39 |只看該作者

回覆:保良局中學副校長疑師生戀 教局接投訴調查

涉事副校現在仍然喺保良局做緊副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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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02
77#
發表於 16-1-20 12:00 |只看該作者
係 只有祝福保記唐中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riJjmuHeJY#t=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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