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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講師票選校董被拒 職工會指浸大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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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票選校董被拒 職工會指浸大違法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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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1-25 07: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講師票選校董被拒 職工會指浸大違法
2015-11-25

        (星島日報報道)浸會大學上周舉行校董會教職員代表選舉,有擔任講師職級的教員欲投票時被拒,始知沒有投票權。浸大教職員工會以《香港浸會大學條例》反駁,指條例列明全職教學人員亦有權投票,質疑校方涉嫌牴觸法例,剝奪部分人的投票權,要求推翻今次選舉結果,修訂選舉辦法;浸大則回應指,將就參選和投票資格作檢討。
        
        每學年召開四次會議的浸大校董會,成員合共三十四人,十八名為行政長官委任的校外成員,另外則是十六位校內成員。兩名民選教職員代表之一、社會科學院副院長蘇秀冠,任期十二月底屆滿。學校遂於上周三及四舉行選舉。結果歷史系教授朱益宜取得一百四十八票,以三十五票之差,擊敗生物系助理教授王凱峰,當選新一任校董會教職員代表。
        
        浸大宗教及哲學系講師譚翼輝表示,上周他前往投票時,被票站職員阻撓,向他表明要「高級講師或以上的人員才可投票」,始揭發選舉出現漏洞。他形容當時情況尷尬,指在浸大教學四年,一直以為被賦予全職教職員的權利,不料沒有投票資格。浸大教職員工會對於部分教職員的投票資格無故被剝奪,質疑今次選舉結果是否有效。
        
        浸大職工會發言人杜耀明稱,翻查《香港浸會大學條例》當中對有權投票教職員的釋義,應包括「大學的全職教學人員及全職導修人員,並包括屬同等職級或職系的大學行政人員」,即大學講師亦有投票權。杜耀明質疑校董會的選舉守則與《浸大條例》有出入,涉嫌違法,要求校方宣布今次選舉無效。他稱,今次「選民」人數達六百五十人,估計受影響的講師或同級行政人員涉及數百人。
        
        杜耀明表示,相關的校董會選舉辦法沿用逾二十年,但以往教職員代表大多自動當選,罕有舉行選舉,因此一直未發現問題。職工會遂向校董會秘書兼浸大副校長李兆銓投訴,不過對方僅回覆「事件不涉及選舉程序運作,不構成投訴(invalid complain)」。他們將向教育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及立法會提出投訴,如校方不改善,不排除司法覆核。
        
        浸大回應指,早年制訂大學條例時,將有關校董會教職員議席的投票和參選資格定為較高級的教學和行政人員,屬「甲類服務條款」的教職員,據現行的校董會教職員議席選舉守則,符合投票和參選資格的教職員為「甲類服務條款」聘用的教職員、助理教授或以上級別的教學人員、高級講師和首席講師,以及同於經理和高級專業人員級別的行政人員。浸大表示,將就參選和投票資格作出檢討,如須修訂相關部分,將向校董會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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