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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幼教 監管私校合情合理(張國華)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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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5-8 19: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免費幼兒教育醞釀多年,上屆政府早表明不純是一個財政問題,其中關鍵相信是如何理解實施免費幼兒教育中「免費」這個名詞。

撰文:新力量網絡 成員/香港公開大學教育及語文學院院長張國華
欄名:新觀點新力量

過去幾個月,若干非牟利和獨立(即牟利)幼稚園因租約問題,不能營運下去,成為社會關注事項。社會注視的原因,大概因為政府成立了相關委員會,正檢視15年免費教育的相關問題。

公帑承包 細幼園恐被迫合併

政府對上述問題的處理方法,被視為對實施15年免費教育的政策預視。

其實,上一任政府早已表明,實施免費幼兒教育,不純是一個財政問題。其中關鍵,相信是如何理解實施免費幼兒教育中「免費」這個名詞。

其中一種理解,是按現時公帑支持公營系統的模式,由政府負起在公營系統裏學校的絕大部分開支,而學校就跟隨政府訂下嚴格的行政和財政制度運作。當然,在這種架構下,根據校本精神,公營幼稚園仍應享有很大的自主權。但因為使用的是公帑,學校的運作起碼受到下列的限制:

(一)學校的運作規模不能太小,以免浪費公帑;換言之,小規模的幼稚園有機會能被迫合併;

(二)幼稚園收生無可避免地要通過中央派位制度,參考現時小一派位辦法,很大機會是由家長按意願參加分區的電腦派位。

限於篇幅,上面所提及的公營幼稚園制度,還未觸及萬一實施公營制度,幼稚園的財政,應是全日還是半日制作為計算基礎。

上述兩點,當然並不是制度的「不可能」,而是說出,如社會有共識,要實行公營幼稚園制度,便要起碼在上述幾方面,找出共識,才有一套用政府術語「可落地」的方案。

政府資助 附加相應財政管制

筆者相信,有關討論,並不可能短期內可找到社會共識,找到一個各方都可勉強接受的方案﹔如因此而把實施免費幼兒教育的推行,變成遙遙無期,並不符合家長和社會的期望。

如社會同意不強求一套公營幼稚園的制度;而把免費教育理解成一項由政府訂出一套起碼的可接受標準,並由公帑資助,在私營幼稚園實施,以達到免費教育這項政策目標。則這套標準應起碼包括:

(一)幼稚園的可接受學生、教師比例及相關薪級標準;

(二)制定政府補貼或全數支付幼園校舍租金準則;

(三)各項基本教具、家具和學生雜費開支。

上述3項,應大致包含了幼稚園各基本重大開支項目;相信可以做到大部分家長可以免費或以十分低廉的學費,就讀參加新計劃的幼稚園。

不過,為了保障幼稚園不會再以改善服務或各種其他理由,向政府增加學費;幼稚園界可能要接受政府對幼稚園的財政管制,有相應的增加。當然,制度上,應容許幼稚園在上述的財務及編制基礎上,再添上若干優化措施﹔而家長亦可付出合理的學費,為這些額外的服務付費。

註冊制保質素 維護公眾利益

上述提議,不能說是完美,但卻可在現有私營幼稚園制度的基礎上,作出相應的改善。教育局無可疑問地要因為投入更多的公帑,而要增大對幼稚園的監管,但卻可避免對幼稚園作出過多的監管行為。

上述的措施,都是可在仍是私立經營的幼稚園行使。有一種意見,以為政府不應該干預私人運作的幼稚園。但這種意見,卻忽略了下列已正在發生的政府行為:

第一,全港所有直資中、小學,在體制上仍然是私校,但政府自年前,對這些私立但接受政府公帑資助的學校加強了財務上和行政上的監管。

第二,所有學校(包括牟利和非牟利的私校),都要向教育局註冊,成為註冊學校,才能錄取學生,提供合乎水平的教育服務,換言之,政府作為代表公眾利益的監管者,絕對有權對政府相關學校作出若干合理的監管要求。

第三,即使私人樓宇買賣,公營和私營診所等,政府都有相關修例管理,保障這些私營機構,提供相關的起碼服務水平。

因此,政府對私營幼稚園作出合理的監管,合情合理;問題只是各方如何界定何謂合情合理的監管措施。

政策的選擇,從來都不單是政府的選擇,更是業界、社會和政府的共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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