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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選科選校 學分轉移諮詢 涉8原則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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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轉移諮詢 涉8原則准上訴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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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4-28 15:5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本帖最後由 elbar 於 14-4-28 15:58 編輯

終身學習是當今社會大趨勢,因應資歷架構推展,教育局早前委託樹仁大學制訂「學分累積及轉移」(CAT)政策,並進行公開諮詢,涉及8項原則,包括減少學習者重覆學習;促進不同院校及資歷流動性;院校相關制度亦要具高透明度,有公平上訴機制;學分轉移牽涉不同院校課程銜接及收生時,應與收生程序獨立分開處理等。

香港政府2008年推出資歷架構,把不同職業及學術資歷分為1級至7級,當中以等同博士水平的7級最高。2012年,教育局再引入「資歷架構學分」,說明不同深度課程的學習量。為進一步「打通」學生於跨院校跨課程的進修階梯,當局制訂學分累積及轉移政策原則,讓院校按本身需要參考及自願採用。

應個別衡量學習成果

新制訂學分轉移政策,理論上適用於不同學分系統,包括8大資助院校及自資院校。不過,接受學分轉移的院校,應個別衡量學生學習成果。政策涉及8項原則,包括以學習者利益為先,讓其在轉課程或轉校時,把重覆學習的內容減至最少,從而提高學習效率及流動性;政策須公平、透明、具彈性;有足夠學術理由支持,並設上訴機制等。

「打通」資歷 不影響收生程序

同時,政策諮詢文件提出,處理學分轉移時,除了傳統學業課程外,亦應考慮所有形式的認可學習,包括資歷架構下由從業員的工作經驗、技能和知識所得的「過往資歷認可」。另外,雖然學分轉移政策對「打通」不同院校資歷有幫助,但不應影響收生程序。是否取錄個別學生,仍由院校獨立決定。

諮詢文件強調,院校應為申請學分轉移的學生提供足夠支援,例如四年制課程高年級(第三年)收生時,院校可考慮安排暑假銜接課,方便其跟隨學習進度。院校間亦可加強協作,例如讓副學位課程的通識元素與學士課程首兩年的通識元素部分互通,提高學分轉移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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