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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學術自由與公共事務之反思(孔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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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自由與公共事務之反思(孔永樂)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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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4-19 16:5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近年來,無論香港或外地,似乎愈來愈多學者及大學生參與公共政治運動。本文希望從學術自由的角度出發,試探討大學與公共事務的互動及影響。


  西方社會內,「學術自由」一直沒有明確而劃一的定義。一般來說,「學術自由」泛指學術機構裏的教學研究人員及學生可以心無旁騖地追求真理及探究知識,避免受到外來的任何壓力。例如,學術研究員申請、進行及發表研究成果時不會受個人種族、宗教或意識形態等因素影響;教學人員授課時不會就政治、商業或宗教傾向而刻意傳授單方面的觀點;學生在校園課堂內不受學術以外的任何壓力討論知識內容,在科學、人文藝術等科目能夠自由學習及表達不同的意見與觀點。


  「學術自由」非「完全自由」


  歸根究底,大學教育之目的為培訓下一代獨立思考能力,不是單向式接受某一種思維、觀點或意識形態。學生與老師對社會事物的看法可以有相異之處。重要的是,各人以嚴謹的學術態度及方法探求真理,讓不同思想碰撞,繼而建構新思維或創新科技,讓社會在人文科學等多方面有所得益。以筆者之理解,這是「學術自由」對大學教育之重要。


  然而,「學術自由」是否能夠達致最高形式「完全的自由」?現今社會,不少學者經常與商業、政界、工業界人士交往、與本地甚至國際政府官員接觸,在學術以外亦擔當不同職務。同時,學者經常在媒介發表公開言論。當中,何時分享「學術成果」?何時抒發「個人感受」?何時代表「個人」?何時代表「服務機構」?我們討論「學術自由」時應否擴張至校園以外的地方?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課題。


  今年三月,澳洲悉尼大學校長Dr. Michael Spence在一個公開講座談論「譴責與審查:學術自由與公共言論」,從法律的角度剖析「學術自由」。


  他指出,學者在公共領域上對政府、公眾或傳媒發表一些強烈與極具爭議的評論時,可能對社會以及大學帶來難以預料甚至不良的影響。大學高層行政人員對「學術自由」與「公共言論」經常處於困惑的境況,每所大學自有不同的態度。以悉尼大學為例,他不會譴責任何學者的公共言論(除非學術成果的查證方法及學術品德出問題);在確保公眾安全下,學者可以邀請任何人士到大學分享;他也不會阻止學者發表公共言論。值得注意的是,我們不能只談「學術自由」而忽略其他因素,更重要的忘卻成立「大學」的基本理念。


  香港的情況如何?大學邀請講者時有沒有確保公眾及參與人士安全?校園內是否沒有政治商業壓力?今年二月明報前總編輯遇襲,三月台灣學生反服貿示威後,本地至少一間大學內迅速地在校園主要走廊、梯間、飯堂以及圖書館等地貼滿「今天滅聲、明天滅口」、「抗爭有理、暴力無恥」的黑色標語。大學行政中心「考試註冊組」的玻璃門,直至四月中旬門上仍貼?「YOU CAN'T KILL US ALL」及「撐台灣、反暴力」標語。近數月,有政治組織公開在校園招募大學生參與社會運動。三月初,個別人士及組織聚集在大學課室簽署政治意向書。這些都是公開環境,大學內還有會議、研討會、課室授課,聘用學術研究員、教師等等。這不單涉及「學術自由」、「學術中立」、「學術自主」等課題,還探究何是「大學」。


  「大學價值」與「公共秩序」


  民主社會下,政府受市民監察;法治社會下,公司受法例監管;學術自由下,學生及學者的行為如何負責。筆者欣賞Dr. Michael Spence在公開場合認真探討這個爭議及重要的課題。大學的基本理念是為廣大社會培育人才,還是為個別政治或商業單位招募、訓練、動員年輕人,抗衡政治敵對意見或為私人公司賺錢。大學應推動多元思想,還是塑造某一種獨特聲音。進一步來說,若然大學學者及學生推動的社會行動對公共及私人財產造成損害,甚至人命傷亡,大學部門、學者、組織、學生甚至校長應否或如何負責?當然,學者及學生可以關心及參與公共事務。


  現今社會下「學術自由」與「公共秩序」卻有密切關係。若然大學校長堅持不作任何譴責與審查,其他人士如何確保學者及學生不會對公共秩序有負面影響。大學是培訓社會人才重要一環。若然大學出問題,社會前景亦難免堪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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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4-22 12:1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lbar 於 14-4-22 12:21 編輯

學術自由與科學精神不可偏廢

盧偉國博士 立法會議員(工程界)、經民聯副主席


很多人都熟知辛棄疾的名句:「少年不識愁滋味,愛上層樓,愛上層樓,為賦新詞強說愁。」「為賦新詞強說愁」也許是浪漫的。但是,若然為了政治目的,「強說香港學術自由受壓制」,甚至「強行製造悲情的假象」,就是可恥的。更諷剌的是,「強說香港學術自由受壓制」的人,正正是享受香港高度的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議員同事煞有介事地在立法會提出「捍衛學術自由」議案,更在發言中製造所謂香港學術自由受壓制的假象,實在是無的放矢,我不敢苟同。我在議案辯論時,強調學術自由與科學精神不可偏廢。

學術自由受壓無的放矢

立法會作為立法機構,當然必須捍衛本港的學術自由,政府當局亦應確保所有學術研究及活動不受任何形式的干預。事實上,這項原則在香港具有明確的法律保障。《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訂明:「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同時,對於支持大學的學術研究,本港也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並投放不少資源。目前,獲教資會資助的八間院校在資助研究方面的主要撥款來源是院校的經常性或整體補助金,院校也可從其他途徑獲得研究項目撥款,包括由研究資助局(研資局)管理的研究用途補助金。各院校每年的新增研究項目所得撥款甚為可觀,以2012-13學年為例,八間院校在這方面的所得撥款合計超過25億港元,比上一學年增加17%。研資局提供多項研究資助計劃接受院校學術人士申請,並設有相關的學科小組及委員會,負責審核和監管各項研究資助撥款的運用,整套機制可謂嚴謹有序,以保障學術研究質素和公眾利益。本人亦曾是研資局的委員,負責審批撥款以資助學術研究。

大學學者置身高等學府之內,除了傳授知識,為社會培育下一代;也應從事學術研究,追求學術卓越,不斷推動社會的創新和進步。此外,我們也應該鼓勵學者走出大學象牙塔,關心本港社會發展,發揮學術研究所長,參與公共事務,或進行公共政策研究。政府當局於2005至 2013年度,每年預留2000萬元予研資局,以推動高等院校進行公共政策研究,獲資助的研究項目亦涵蓋廣泛的社會議題,既有一般的公共政策研究,也有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

不過,學者參與公共事務和從事公共政策研究,與從事一般的純學術科目研究,或許有些差別,因為涉及公共事務和公共政策,社會上很自然會出現各種各樣的評論和意見,大家對學者的研究和結論不一定認同,這是不足為奇的,有關各方都應以平常心看待。

學者應對外界質疑釋疑解惑

近日坊間對本港大學進行的民意調查有相當熱烈的討論,亦有社會人士對相關民調的問卷設計、數據分析等較為技術性的問題,提出一些看法和意見。我認為,學者可以用理性討論的形式,為大家釋疑解惑,視為學術切磋和研討的一部分。否則,如果各方流於意氣之爭,動不動就上綱上線,則容易變得有理也說不清,無論對於哪一方都可能有欠公平。

在一般市民看來,學者往往給人理性、持平的印象,因此,他們往往容易信服學者的分析和意見。我認為,學者在確保學術自由的前提下,在參與公共事務或從事公共政策研究的過程中,也應致力維持理性、持平、中肯的專業形象。儘管學者可以有個人的政治主張和見解,但在學術文章和社會評論中,應盡力確保符合科學精神。甚麼是科學精神呢?本人十分欽佩大學者胡適先生,他有一段經常被引用的話:「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有一分證據,只可說一分話。有七分證據,只可說七分話,不可說八分話,更不可說十分話。」這正是作為學者所應該秉持的科學精神和「實事求是」的取態,有助保持專業形象和維持公信力。

很多人都熟知辛棄疾的名句:「少年不識愁滋味,愛上層樓,愛上層樓,為賦新詞強說愁。」「為賦新詞強說愁」也許是浪漫的。但是,若然為了為政治目的,「強說香港學術自由受壓制」,甚至「強行製造悲情的假象」,就是可恥的。更諷剌的是,「強說香港學術自由受壓制」的人,正正是享受著香港高度的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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