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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教局:現行法例足夠保障特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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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現行法例足夠保障特教生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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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4-18 08:5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教局:現行法例足夠保障特教生
2014-04-18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融合教育小組委員會下周三討論立法保障特教生的可行性,教育局在立法會文件中表明有保留,指在已立法的美國,有學校因須符合法例保障特教生所需,而削減一般學生的教育經費。當局又指外國部分地區為所有特教生釐定個別學習計畫後,增添教師的文書工作,甚至因計畫貨不對辦而引起訴訟,故認為計畫不應被視為所有特教生的「萬應靈丹」,應由校本按其支援需要決定。

        
        英國、美國及台灣等地已立法保障特教生,消除社會歧視,確保特教生獲得所需服務及輔助器材。教育局在立法會文件中表明,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及《教育實務守則》,教育機構歧視殘疾人士即屬違法,故認為本港法律基本上已有效保障特教生權利。

        
        當局更舉例,美國部分地區有學校為達到保障特教生的要求,而削減一般學生的教育經費;亦相信立法令學校費時了解法例的要求,或須另撥資源闡釋法例,擔心帶來額外行政工作。

        
        另外,當局透露部分地區為所有特教生釐定個別學習計畫後,僅確保為特教生提供一份書面文件,不保證其獲得的支援切合所需;有評論又提及此舉增添教師文件工作量,更有教師只釐定一份計畫,作為每名特教生的個別學習計畫,令家長不滿,引起訴訟,故認為應交由校本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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