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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校擬選址堆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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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4-1 09:06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elbar 於 14-4-1 09:57 編輯




■其中一個國際學校選址位於將軍澳中心對出空地(箭嘴示)。


政府昨公佈將三幅新用地及兩個舊校舍發展國際學校。其中一幅位於將軍澳日出康城對面、邵氏影城附近的空地,教育局列明該地皮「於將軍澳第一期堆填區『250米諮詢區』,或會受堆填氣體遷移相關的問題所影響」,而附近也有明渠。這批新國際學校,課餘時間需開放予公眾人士使用。

全港共拓5新校

教育局預計在2016/17學年,全港將欠缺4,200個國際學校小學學額,於是推出三幅新用地及兩所舊校舍,新建國際學校可於2018/19年運作,舊校舍則可在2015/16學年運作。

新地包括兩幅將軍澳用地,一幅位於堆填區、已列明或受堆填氣體影響,該用地約7,000平方米,提供不少於720個學額,用地附近為邵氏將軍澳影城、日出康城、明渠及污水處理系統等。

第二幅將軍澳用地位於唐明苑、彩明苑對出空地,提供最少720個學額,約8,200平方米,比政府原先建議的15,790平方米減少近半,原因是受區內中小學反對用地全屬國際學校,令面對縮班的本地中學收生雪上加霜。

至於另一幅新用地在大埔吐露港公路及科學園附近的白石,即天賦海灣對出佔地6,200平方米,最少提供720個學額。而兩所空置校舍位於鴨脷洲邨及大埔,前身分別為小學及中學校舍,各提供不少於580及670個學額。上述5所新校,需在非學校活動期間開放予社區人士使用,辦學團體可於5月底前申請。

明年將在大埔白石角豪宅開辦第二所幼稚園的新加坡伊頓國際教育集團,其品牌總監Bipasha Chanda Minocha昨表示,校方有意申請白石角地皮和鴨脷洲邨舊校舍,以開辦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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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4-1 15:53 |顯示全部帖子
教育局邀請團體就分配空置校舍及全新土地作為國際學校發展表達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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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三月三十一日)邀請團體就分配空置校舍及全新土地作為國際學校發展表達意向。

  教育局已物色兩所空置校舍及三幅全新土地作發展國際學校之用。現時在本港的非牟利國際學校辦學團體和其他有興趣及符合有關要求的團體,均可表達意向。

  教育局發言人說:「政府致力支持國際學校體系的蓬勃發展,主要滿足在香港居住的海外家庭,以及因工作或投資而來港居住的家庭,對國際學校學額的需求。因商界計劃在港拓展業務、海外家庭來港以致學生人數增加、本地家庭對國際學校學額的需求、以及國際學校輪候名單顯示學額有供不應求的情況,顧問研究根據二○一一/一二學年的供求情況預計,到了二○一六/一七學年,本港將會欠缺約4 200個國際學校小學學額。顧問研究結果亦顯示,居於新界區的國際學校學生比率較於同區就學的學生比率為高。換言之,不少居於新界的學生現時需要到香港或九龍上學。」

  發言人表示:「我們已在二○一三年四月進行第一階段的工作,分配三所空置校舍發展國際學校,預計在二○一六/一七學年新增1 150個小學學額和210個中學學額,以應付預期的短缺。我們計劃再透過分配空置校舍和土地進一步增加國際學校學額供應,滿足餘下的預期短缺。我們現已在南區、西貢及大埔物色兩所空置校舍及三幅全新土地作此用途。」有關校舍和全新土地的詳情請參閱附件。

  發言人補充:「邀請團體表達意向是第一步的工作,以助我們了解國際學校體系的發展需求以及對使用有關的空置校舍和土地的興趣。我們會視乎團體的回應,確定將會分配的校舍及全新土地名單,並在本年的稍後時間進行一次或多次校舍分配工作。我們將會邀請有興趣並已遞交回覆表格而符合有關要求的團體,提交詳細的辦學計劃書,透過公開及公平競爭的機制分配校舍和土地。」

  按照自二○○九年起實施的政策,國際學校(不設寄宿設施)如接受政府以分配土地或空置校舍方式給予的資助,須分配最少70%學額予目標學生,即持有外國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除外)或來港就讀的學生簽證的學生。計劃錄取更高比例的目標學生(如80%或以上)的辦學計劃書,或可獲正面考慮。

  在上述校舍及全新土地營運的國際學校及其辦學團體必須是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機構。揀選最合適的辦學團體的考慮因素包括:良好架構、妥善管理、堅穩的財政基礎、良好往績、具證明營辦國際學校的經驗及有關專才,及辦學計劃書的質素,包括照顧目標學生(特別是來自計劃來港的海外家庭的學生)需要的切實可行措施。申請團體須評估擬提供課程的潛在需求,以及該課程如何能配合其學生的需要。

  國際學校須以自負盈虧的模式運作。申請團體須自資翻新及興建校舍所需工程。按照現行資助國際學校的政策,成功獲分配空置校舍或土地的團體,通常可以以象徵式租金租用校舍或象徵式地價獲批撥土地(視乎合適者而定)。當局亦可應國際學校辦學團體的申請,考慮提供免息貸款,以供在全新土地興建校舍。

  有興趣的團體須於五月三十日或之前表達其意向。團體在遞交回覆表格前應仔細閱讀載於「回應團體須知」的基本要求及指示。「回應團體須知」及回覆表格可在教育局網頁下載(
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填妥的回覆表格須以郵寄(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六樓)或傳真(2119 9107)交回教育局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



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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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4-25 21:49 |顯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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