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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我是二年班學生的家長。近期為仔仔發生的事難過,吾知點算。懇請各位家長畀D建議。
上學期,仔仔因誤交損友放學後在屋邨滋事。我知道後按照之前和仔仔的約法三章,處罰了他。但仔仔也正植反叛期而心生不悅,甚至逃學。無辦法下我們想起需要和學校合作,一起努力去引導仔仔。
但當駐學校的社工知道事件後,直接報警告我們虐兒。當然,最後法庭也宣判虐兒不成立。但是,此事的結果令仔仔不但沒有因此而反省,更覺得父母奈佢吾何。甚至令他有學校也支持他對抗父母的錯覺,錯失改過自身的機會。而家更有恃無恐,且越行越遠,學校方面更以此為由,希望我們幫佢轉校,以免受到影響。
仔仔現在人生十字路口。我們吾甘心坐以待斃,在盡力勸育仔仔的同時我們又可以點做呢?我明白,教育子女是父母的責任,但正如各校的PTA宗旨,教育和引導子女需要父母和學校的共同努力。但學校既然在反對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方針時,卻自己不提供任何持續有效的方法,甚至而要放棄學生,這做法是否有些不負責任?請問各位家長,如果你們遇到這情況會如何應對?希望各家長能提供一些意見給我們。多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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