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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幼校討論 (將軍澳尚德村某間幼稚園)請問大家有無試過這個無理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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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尚德村某間幼稚園)請問大家有無試過這個無理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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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4 23:24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littlebabybabyb 於 11-12-30 20:11 編輯

其實事情已困擾我們家庭差不多半年了,但一直沒有受到政府部門和學校正視,希望大家為我們家庭評一評理,指教我們可以應該怎樣面對!謝謝!(因為都有半年,事情會比較長篇,希望大家可給耐性閱讀,而我們的中文文法不是好好,但全都是心中話及事實,亦希望大家體諒!謝謝!)
本來我們兒子就讀將軍澳尚德某間幼稚園K1一直都可算是安然無恙。即使兒子由開學到學期尾都被班中某些同學仔欺負,我地都沒有刻意作出設訴,(因為我們已向老師表明不是緊張父母
只認為小朋友之間是會有推推撞撞的!)但我們都有教自己兒子被欺負的時候,必須要作保護自己,亦同時教兒子不可以還手,(因為我們一直教自己兒子,不要因別人有這樣行為,我們就要學這樣行為)亦教兒子必須告訴老師知道。
因為當時班主任太善良了,無法控制某些較活躍的小朋友,唯對我們表示這環境是給我們兒子學習保護自己既機會,而班主任都算好好的,每當兒子被欺負完都會放學時通知一聲我們,告知兒子今天被整親哪處,好讓我們自己觀察當天兒子會否因整親而有異樣呢!
本以為兒子可以順利升上K2希望那些小朋友長大咗d會有紀律d就在學期最後的一天(七月中)差不多放學的時候,突如其來的收到班主任電話告知我們兒子又被小朋友推跌的時候(當時我心中想成日都係咖啦”)但再聽到老師講到因兒子被推跌以致門牙脫落,當時嚇到我們要立即趕到學校了。
當我們到了學校,班主任只表示兒子被小朋友推倒撞到椅背以致左門牙脫落,而當時旁邊其他老師和李校長就不斷算是安慰我們說到當早咗換牙囉!無事既!媽媽!”當時我心裡想換牙?不是嗎?換牙係自然鬆脫的,怎會是夾硬撞而脫的!我兒子只得四歲,怎可承受此痛楚呢!”
由於當時我們一心是繼續就讀此校,(因為女兒都報讀此校明年K1)
因此我們沒有什麼的反駁,還很有禮貌態度面對。而當時李校長表示會為此意外給我們妥善的交代,校長更作出承諾表示我們明天就會收到交代信呢。(當時學校還給我們信任,因此沒有再追問究竟了)之後我們只好趕快帶兒子去看醫生!
當日牙醫表示兒子因牙骨破裂,
引致左門牙脫落,而右門牙都有鬆搖,相信這個撞擊力都相當大,更提醒可能撞到頭部的,叫我們留意一下兒子有否呆滯作嘔情況出現,
如有就必須立即送院,就翌日早上,兒子忽然嘔吐,嚇得我們將兒子送往醫院診治,幸好兒子安然,但醫生要我們必須繼續留意兒子情況,以便盡快跟進。
可惜翌日,
李校長需我們多番致電下才回覆,並表示已同梁校監(表示是學校的校監代表)共識之下,堅持不會作出任何書面交代。因為李校長認為今次事件是意外並沒有交代之需要, 還要求我們對今次意外就此了結,並要將事件隱瞞,不要向外界透露,以作息事寧人。(由於當時本家庭未有為一對兒女作退學打算,唯有忍氣吞聲。)
那我們向李校長提出希望與對方家長見面,使雙方家長了解事件經過。我們提出當天李校長都即時承諾會為我們安排時間,但結果李校長與梁校監之回應是擔心本家庭會傷害對方家人,所以不會約此會面。這令我們感受到無比的屈辱,為何受害者是本人兒子,但卻要誣衊本家庭會傷害對方家庭呢?那本人兒子及本家庭就沒有受到傷害的嗎?(自問本家庭有良好的教育,事事循規蹈矩,有健康的家庭模式)
那刻我們呆了,為什麼身為堂堂校長可以如此沒有誠信之餘, 李校長為確保該校之校風,卻完完全全沒有理會本家庭之感受及尊嚴呢!
因此我們已就此事件向教育局投訴(八月中),但我們到現在還未得到當局回覆呢!
直至十月尾,我們都有與李校長及梁校監對話,但這更表現出李校長和梁校監對我們的無禮態度(已錄音),二人互相推卸責任的態度,以及不斷大話再大話的道德行為,我們都一一體會到呢!(真不敢相信他們是校長和校監,究竟是我們見識少,定還是現在社會是這樣呢!) 我們本來都相信其二人都是辦學人士(專業人士),應該有以孩童為本的精神,更是有宗教信仰之團體,應該有真誠的心,可是其二人之欺壓迫人的態度卻令到我們遺憾及無奈。


其實我們很明白意外是不可避免的,但我們真不能接受李校長和梁校監可以這樣態度(愛理不理)處理事件,完全沒有尊重我們之餘,亦沒有尊重一個只得四歲的小孩,更罔顧一個小孩的生命安全呢?
我們更還被倒頭來給他們指摘及責怪(搞事),究竟我們可以怎樣,根本整件事完全沒有人正視處理
,根本是有人處理不當,嚴重失職呢!
我們只是小小的家庭,根本沒有能力可以與這麼大團體機構對抗,而身為父母的我們只想為兒子取回公道,得到正式的致歉,但原來是這麼難的!
(謝謝大家!其實還有很多很多細節(聽完真令人憤怒),但不能一一詳盡,我們只是不希望事件就這樣不了了之(因為到現在他們完全已經沒有回應我們了,更當然不想他們可以隻手遮天,令事情再發生呢!)即使那機構最大的牧師曾應承再次為我們約見對方家長,但到現在,一點風聲都沒有,那李校長更表明不會出席此會面呢!可想言之,有人不敢就此會面再面對我們呢。)
我們在此表態,一方面不想有人可以為此事而隻手遮天,另一方面是告知其他家長這間學校既問題,選校時可以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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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4 23:35 |顯示全部帖子
呢間學校根據唔要得, 點解重要第二個小朋友繼續係度讀? 上樑不正下樑歪. 樓主一定要堅持取回應有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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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4 23:48 |顯示全部帖子
report to newspaper office!

Find another NORMAL school for your children at o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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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4 23:52 |顯示全部帖子
謝謝你細心閱讀我們長篇的心聲,因為女兒是在2010年11月進行了入學面試手續,是發生事件(2011年7月)之前,我們有盡力為兒子爭取的,但可惜得回來全是慌言和無禮漠視對待,十分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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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5 00:03 |顯示全部帖子
你找"周刊" 幫手 ! 但小朋友就要另外找學校, 不過這間學校你都唔好比小朋友再讀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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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5 00:04 |顯示全部帖子

回復 2# littlebabybabyb 的帖子

本以為幼稚園應該是安全的地方,反之更令家長提心吊膽!校方處理手法非常有問題,如此暴力的小朋友長大成人後更加令人擔心!
快快離開這所幼稚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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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5 00:08 |顯示全部帖子
真的太過份了, 我相信您一開始並不是想追究, 但是亦希望有一個合理的解釋, 及對方道歉, 還一個公道.  難道連這最基本的待遇也算要求過份嗎?

有人說要給兒子學功夫, 與其比人打不如打嬴人, 可能不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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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5 00:21 |顯示全部帖子
好感謝大家肯花時間同耐性閱讀我們的無奈,我們一開始真沒有打算作出任何追究,只求一個真正交代,但李校長不但反口無為承諾而作出行動,亦完全沒有正視今次事件,更求其敷衍我們,我地追問究竟,她話已同校董會商討過,不會作出任何交代,更反指要我們息事寧人,不要搞事......(但從來到現在都沒有人正視此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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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5 00:21 |顯示全部帖子
寫信給教統局局長吧, 還要用掛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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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5 00:41 |顯示全部帖子
謝謝你們給我們的意見,我們已於八月頭寄信到教育局,(請問與寄教育局局長相同嗎?)本來我先生有與教育局職員聯絡的,職員更透露幼稚園向教育局報告當時發生事件時只得一個老師看管二十一個學生,那一刻我們都呆咗,因為由一開始到向教育局投訴,都不知原來得一個老師看管,校方初時只告訴我們兒子在唱遊跳舞堂整親,我們亦曾質疑校方為何不把所有枱椅搬開到旁邊才進行唱遊,而企響只有一個方位置(旁邊全是枱椅)唱跳呢!學校是從來沒有向我們交代只得一個老師!我們好像被蒙在鼓裡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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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5 00:41 |顯示全部帖子
其實好多嘢可以做,三個方向,情、理、法,而家好明顯「情」唔得,可以行「理」,搵下報館或議員幫你評下理,如果果case有得做,d議員幫你仔女搵埋學校都得,但如果咁都唔得(應該唔會唔得),「法」,報警,因有人受傷,只要你堅持唔和解,警察唔可以唔跟進,除非真係意外,老師們打份工應不會落假口供,如證據夠,間學校應該會被人告虐兒,但如果係意外,可以搵律師civil claim,不過要洗d錢,如果申請唔到法律援助,都係唔好claim人啦!無記錯資產多過40萬係唔會批,我驚記錯,你都上網check下好d。最後,from the Deep of my heart,搵第間kg啦!

[ 本帖最後由 tsobaba 於 11-12-15 00: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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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5 00:50 |顯示全部帖子
補充,教育局我都接觸過,果次比佢refer咗去幾個部門,打咗成個上午電話,都係無用,果次真係有d想打1823,不過你都可以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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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5 00:54 |顯示全部帖子
十分謝謝大家俾我地意見,我地都有問過議員,議員話只可幫我們投訴政府部門,而不能對學校作出任何行動,報警,因為當時還沒有轉校打算,所以無做這個動作,但現在報案,警方只可給一個報案no.,申請法緩,我地會試一試!但請問大家,如果報報刊,我們應該從哪裡著手?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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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5 00:57 |顯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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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5 01:14 |顯示全部帖子
確實太過份,個世界好似倒退晒。細路胡作非為,成人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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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5 01:27 |顯示全部帖子

回復 3# littlebabybabyb 的帖子

重申,因有人受傷,只要你堅持唔和解,警察唔可以唔跟進,10年內都要跟,如果唔跟,投訴埋佢都得,如果我無理解錯,開個file可以係「虐兒䅁」,有無可能唔跟。
E個議員唔得咪第個試試!

[ 本帖最後由 tsobaba 於 11-12-15 01: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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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5 01:33 |顯示全部帖子
我地都知道意外唔可以避免,但李校長同梁校監既行為,我地真係接受唔到,初時諗住一對仔女會繼續讀此學校,所以我地都好言相向,即使佢地用更無禮,甚至出言侮辱,(校長話我地會傷害到對方家長喎)我地都好好忍受,但到最後,他們完全推卸責任,校長就"賴"校監,校監就"賴"校長咁!@0@最後個校長同校監"直情"玩失蹤,佢地秘書一時話佢地出trip,一時就唔響學校咁,攪到我地無佢地符!最後,果個梁校監仲同我地講佢唔係學校既校監,只係義務處理我地事件,更侮辱我地如果我地"窮"既話,佢可以先幫我地先付睇醫生費用!@0@(我地真係呆曬,由我地無諗住追究到底,到俾佢地"辣"著咗,好似"烚"到上頭頂咁,其實我地由始至終都係受害者,點解要咁對我地,真係好難受!自己兒子整親之餘,還要受人家的氣,真係好唔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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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5 01:43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littlebabybabyb 於 11-12-14 16:41 發表
謝謝你們給我們的意見,我們已於八月頭寄信到教育局,(請問與寄教育局局長相同嗎?)本來我先生有與教育局職員聯絡的,職員更透露幼稚園向教育局報告當時發生事件時只得一個老師看管二十一個學生,那一刻我們都呆咗,因為由 ...


1:21? 淨係呢點都有爭議了.
教署最低規定是1:15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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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15 01:53 |顯示全部帖子
係呀!1:15,我地都有同教育局爭議過,但教育局表示是用成間學校既師生比例作標準,而每一班幾多個老師看住小朋友,佢地監管不到,我地都有問過教育局有無條例監管,佢地話無!~~可能教育局都有質疑過學校為何得一個老師看住21個小朋友啦,學校即更改當時有個校務處職員幫手望住喎!~~根本學校怕事,求其話有個人睇住,校務處職員又唔係老師,唔專業咖喎!


1400
發表於 11-12-15 02:06 |顯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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