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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福建中學附屬學校 校監涉挪百萬失蹤 臻美研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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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監涉挪百萬失蹤 臻美研報警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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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9-24 17:31 |只看該作者

梁淑貞押後3周提堂

2011年09月24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圖),被控在2006至2007年間盜取和詐騙3名家長共55萬元,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3周,至下月14日再提堂,以準備往其他法院的轉介文件。梁獲准繼續以10萬元保釋外出,她在庭上只說一句「明白」,在庭外神情淡定。


直資辦學的臻美2009年被揭財政混亂,梁被指借學校斂財,今年6月底被廉署通緝,本月初由馬來西亞返港隨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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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0-15 19:56 |只看該作者

梁淑貞涉騙案 轉交區院提訊

2010年10月15日

【明報專訊】涉偷錢及詐騙家長45萬元的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臻美)前校監梁淑貞(圖),昨由一名男友人陪同下到庭應訊。其案件將押後至11月4日,轉交區域法院提訊。

本須定期到沙田警署報到的梁淑貞,昨改為到上水警署報到。她被控1項盜竊罪及2項欺詐罪,控罪指她於2006年偷去臻美一名家長的10萬元;另又指她於2007年誘騙2名家長借出共45萬元。

【案件編號:ESCC3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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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1-5 22:03 |只看該作者

梁淑貞控詐騙 申法援押後審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於2006至07年間偷去及詐騙3名家長共55萬元。她被控盜竊和欺詐共3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提訊。梁淑貞表示,需要時間申請法援打官司,獲押後至12月6日再訊。


被告梁淑貞(46歲)昨向法官申請將案押後,讓她有時間申請法援,案件押後至12月6日再訊,其間准被告繼續保釋外出,並由上水警署改為往沙田警署報到。


涉騙家長45萬元後「人間蒸發」


梁淑貞被控一項盜竊罪及兩項欺詐罪,控罪指她於06年11月偷去臻美家長龍松寶10萬元;另於07年4至6月欺騙兩名家長,指學校合併後需購買新校址及支付其他費用,誘使兩人借出45萬元。臻美於09年被揭發財政混亂,梁涉透過學校斂財,事後「人間蒸發」,今年6月底被廉署通緝,至9月初由馬來西亞返港時被捕。


【案件編號﹕DCCC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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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3-27 22:47 |只看該作者
獲撤控偷竊罪   臻美前校監否認欺詐家長

2012年3月27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現易名為福建中學附屬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向家長聲稱與國際學校合併以開辦新高中,需要購入新校舍及贖回現有學生債權證,誘使臻美家長借出45萬元。梁否認兩項欺詐罪,昨於區院受審。

涉誘家長借45萬元

被告梁淑貞(47歲)原另被控盜竊罪,昨獲控方撤控。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黎劍華表示,被告聲稱臻美與弘爵國際學校合併,弘爵校長邊陳之娟要求被告必須購入弘爵的荃灣校舍,惟事實上弘爵未有此要求,被告可決定買或不買。另外,控方指弘爵創校至今,根本沒發行債權證,故贖回之說亦非真實。

辯方則指出,臻美原本只營辦小學,獲教署批准由2003年起營辦初中。惟至2006至07年,當學生升中四時,臻美因沒開辦中四,令十多名學生未能升讀中四。被告與只得百多名學生的弘爵洽談「收購」,而非「合併」,其中20多名學生願意搬往新學校。

弘爵從未發行債權證 辯方:言語誤會

被告以作價5000萬元購入弘爵辦學權及校舍,雙方以公司名義買賣。被告於2007年透過律師樓,分別把20萬元訂金、逾200萬元支票等共400萬元,存入新學校戶口,惟同年9月協議告吹。辯方又稱,被告未有向家長提及弘爵債權證,表明新校才會發出債權證,認為中間或有言語誤會。

另外,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包括涉案兩名家長、邊陳之娟、臻美校董及教育局官員;辯方則會傳召6名證人,包括負責「買入」弘爵的律師、解釋涉款轉移的臻美會計師、職員及家長。

控方又指其中一名證人、臻美學生事務主任雖然曾參與被告與家長會議,但其口供稱記不起會議內容及被告有否向家長借錢,故不予傳召。但辯方稱他是家長及被告的橋樑,曾向家長談及購買債權證、新校收生事宜及參與會議,認為他能作有用證供,法官要求辯方自行聯絡證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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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3-27 22:55 |只看該作者
臻美前校監梁淑貞 否認欺詐罪

  [2012-03-27]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見圖),被控於2007年盜竊及欺騙3名學生家長借出45萬元,原被控一項盜竊及2項欺詐罪,昨獲控方撤銷盜竊罪,但梁否認2項欺詐罪。主審法官蘇文隆昨於庭上先要求理解控方的指控及辯方的辯護理據,押後至今日開審。

涉騙家長借45萬買校舍

 控罪指,梁於2007年4月1日至6月27日,向學生家長李翠君訛稱弘爵國際學校校監陳之娟,以臻美必須購入弘爵的荃灣校址,方許兩校合併為由,誘使對方借出20萬元;並於2007年5月23日至31日期間,謊報弘爵有學生因不願合併而離校,故其校監要求臻美必先付款贖回離校生的債權證,否則不准新生於9月開學,向臻美學生家長譚志淑騙取25萬元。高級檢控官黎劍華交代控罪重點表示,梁向學生家長訛稱,臻美「必須」購入弘爵國際學校校址,作為兩校合併的前提,是不符事實的聲明,因為並非「必須」的做法;此外弘爵校監從來都沒有要求學生買入學校債券,因此梁聲稱弘爵有學生因不願合併而離校,而臻美必須按弘爵校監要求,先贖回其離校生的債權證,也是失實聲明。

 唯辯方大狀鄭明斌反駁指,弘爵所持的是私校牌照,其實以直資營辦的臻美是有意購買弘爵校舍連辦學權,而「合併」只是臻美購買弘爵校舍初步階段的「美其名」說法,而梁亦從無說過第一項控罪所指的失實內容。

 至於第二項控罪,辯方表示梁並無說謊,只是大家理解上出現問題,並因此要求傳召一名聯絡家長的學生事務主任、律師及會計師出庭作供。據辯方交代事件背景所稱,臻美原先只開辦小一至小六課程;2001年教署表示臻美可以兼辦中學,臻美遂於2003年先開中一至中三課程。3年後,由於臻美並無開辦中四,其中三學生出現銜接問題。臻美於是與弘爵接洽。辯方重申,臻美本有意購買弘爵的校舍及辦學權,以解決中四銜接問題,及方便以私校形式,讓中小學部作適度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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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3-28 23:04 |只看該作者
臻美詐騙案 揭黃英琦內鬥敗退    前校董作供大爆內幕

2012年3月28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嫌詐騙家長共借出45萬元案件昨續審。案發時為臻美校監的謝家浩昨日作供,大爆當時校董會一度發生內鬥,梁淑貞和前校董黃英琦分成兩陣營對抗,最終黃不敵而辭職。


現為教院中文學系副系主任的臻美前校監謝家浩昨供稱,他於1996年經朋友、臻美前校董劉文健認識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下稱臻美機構)主席、即被告梁淑貞(47歲)和她於臻美機構任總幹事的夫婿楊師義。謝後來獲邀當臻美機構董事和副主席,而同為臻美董事的黃英琦,其父親黃乾亨捐出500萬元成立直資小學,臻美遂於01年9月開始運作,03年起營辦初中,被告擔任校長和校監,月薪7.2萬元。


黃英琦父親捐款500萬建臻美


惟至03至04年,校董會就管理出現分歧,分成被告(包括楊師義、被告姊夫鄧仲明、妹夫楊偉良、謝等人)與黃英琦(包括資深校長戴希立和港台節目《鏗鏘集》旁述許金峰)兩派,最終黃於06年離職。謝又表示,一直非常尊敬被告夫婦,有校董會成員曾笑言「臻美精神,做到清晨」。但他於08年接任校監後,發現校內不少問題,遂決定辭職,現為臻美機構會員。謝說,未曾聽過臻美會合併成國際學校,亦沒有印象被告會花5000萬元購入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


前校董未聞合併國際學校


控方說,被告於07年初接觸弘爵校長邊陳之娟,提出合併兩校成臻美弘爵國際學校,好讓臻美學生能升讀高中,邊太同意。被告又希望購入弘爵於荃灣海濱花園校舍,邊太同意連同相連地舖,以5000萬元一併售出。


被告於07年初在家長會上,向女兒就讀小三的李翠君等家長宣布兩校會合併。被告聲稱邊太要求購入弘爵校舍,李遂借出25萬元,另以5萬元買入新校債券。另一家長譚志淑的長女亦於臻美就讀,被告表示合併完成,聲稱需要贖回弘爵學生的債券,譚等家長遂借出70萬元。有關款項存入臻美機構後,便轉至被告控制的戶口。同年9月合併失敗,李成功追回欠款和利息,譚則未能取回款項。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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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3-28 23:06 |只看該作者
梁淑貞稱日花10元   「突然發達」有車樓

2012年3月28日

【明報專訊】臻美前校監謝家浩供稱,以往一直非常尊敬被告梁淑貞及其夫婿,認為二人生活艱苦,梁更曾聲言每日只花10元,後來謝發現兩人「突然發達」,有車又有樓,開始懷疑二人。他又質疑,梁淑貞聲稱開辦社企,卻收取13萬元「驚人」月薪。


指梁開社企月薪13萬「驚人」


謝家浩稱,被告於2006年提出開辦社企,構思開設魚排售賣「奇妙魚」及經營農場,並形容已有腹稿。謝稱當時與臻美機構有共識,社企會先以私人公司方式營運,至上軌道後才納入臻美機構,以免成為負累。他又說,社企開始營運時,被告或義務協助,其後可合理支薪。臻美機構遂委託被告夫婦開設奇妙(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奇妙),惟謝表明不同意臻美機構資助奇妙,應以私人資金運作,例如由被告支付或找贊助。


謝家浩形容「臻美機構等如被告」,他本來完全信任被告夫婦,認為兩人為臻美機構做事,不會為錢出賣臻美機構,2007年時同意為奇妙透支逾百萬元當擔保人,直至08年獲銀行通知,遂知悉欠款事宜。他又稱被告生活刻苦,居於村屋,每日花費10元,後來卻發現被告有兩部新車及兩個物業,開始懷疑和不信任她。


稱設學費貸款基金 校董不知情


辯方盤問時表示,由被告擔任唯一董事的信群國際有限公司,06年底向奇妙支付60萬元,被告夫婦投入資金近100萬元。辯方又指臻美機構欠下被告等人款項,故臻美機構於06年董事會通過,向被告清還部分欠款30萬元。


辯方說,負責營運社企的被告原可獲每月13萬元薪金和補貼,因奇妙未上軌道,被告一直沒有支薪。謝對此感到震驚,直言學校校長或教育局首長級一級(D1)官員月薪亦未達此「驚人數目」。


辯方稱,被告曾發家長信,表示為經營社企而開設、由她擔任唯一董事的奇妙成立學費貸款基金,以協助升讀新校高中而有需要的同學,謝稱未聽過此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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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3-28 23:17 |只看該作者
涉「奇妙」戶口呃錢 梁淑貞月薪13萬

[2012-03-2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被控2007年以校方必須購入弘爵國際學校校址作合併為由,將2名學生家長存入「臻美機構」約共45萬元的部分借款私自轉賬至其名下「奇妙公司」,涉嫌欺詐。臻美機構前副主席昨應控方傳召供稱,機構董事局從未討論過與「弘爵」合併,當初為擴大機構財源成立的「奇妙」,原意是私人獨立運作,與機構並無直接聯繫,更「震驚」被告每月支取「奇妙」13萬月薪,認為校長、甚至D級公務員都可能沒這麼多。

現職香港教育學院教授的謝家浩,1996年經介紹認識時任「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有限公司」(機構)主席的被告。謝2005年至2007年曾任職機構董事局副主席,其後轉任該校校監。謝家浩指,被告2007年出任臻美學校校監期間,機構董事局只討論「臻美學校」將與一些瀕臨殺校的學校合併,但從未聽過被告說「學校」將以5千萬購買國際學校「弘爵」。

「臻美」開發農場魚排擴財源

 他又指,被告2006年提議「臻美機構」董事局仿照「循道衛理學校」模式,創立社會企業,開發農場及魚排,擴闊機構財源,以便日後靈活地推行一些計劃。及後,由被告出任董事、股東及公司戶口操作人的「奇妙有限公司」於同年11月16日成立,當時董事局的決議共識是機構財力有限,「奇妙」該以私人方式獨立運作,自行集資,待成功上軌後才歸入機構,故機構不會予以資助,雙方更無財務聯繫,所以絕不應從「機構」轉錢入「奇妙」戶口。

「奇妙」貸款基金屬被告構想

 但辯方反駁稱,謝參觀過「奇妙」在大埔三門仔開設的無添加優質「奇妙魚」的魚市場,又曾為「奇妙」在創興銀行的貸款作擔保人,無理由對「奇妙」的事不聞不問。辯方又引述臻美學校2007年1月26日的家長通告,指「奇妙魚」計劃是為臻美學生成立學費貸款基金,資助高中同學升學,證人怎能說「奇妙」是完全脫離「臻美機構」的公司。惟謝答無聽過「奇妙」貸款基金的事,更指「奇妙」本是梁的腹中構想,並無呈交董事局任何計劃書,而校方2005年後已有獨立賬戶,根本不須借用「奇妙」戶口處理校內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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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3-29 00:05 |只看該作者
以前沒有詳細地看此新聞只認為是騙案一則,剛剛看了一片,覺得如此騙人的技倆,竟然有人上當,真係好離譜.........我相信被告必定是一位說話超級動聽的人,否則此大話真係好難有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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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3-30 12:25 |只看該作者
佢講野的確好叻, 如果吾係初期都吾會有咁多家長追隨...好彩最終家長團結踼走她,否則小朋友比佢害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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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3-30 23:18 |只看該作者
未合併先接受報名 校董指梁淑貞違法

[2012-03-29]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訛稱校方必須購入弘爵國際學校校址作合併,騙取2名學生家長約共45萬元借款案,昨日續審。弘爵校董邊陳之娟供稱,她一心想將弘爵讓予被告,但後來見臻美機構提交的計劃書竟出現「用一蚊」交易的字句,便再也無心探究兩校融合計劃。而代表教育局的前臻美校董亦指出,被告不應違法預先宣傳一間未經註冊的所謂合併學校。

 72歲的弘爵校董兼校監邊陳之娟,曾任公益金籌委會主席及董事。她表示,被告2007年托其教會朋友及臻美董事會成員約她會晤,席間談及臻美學生的升學困難。邊認為她有辦學熱誠,遂同意臻美中三學生可轉往弘爵升學。為處理學生事務,邊更邀請梁先加入弘爵校董局,稍後才提交購入校舍、兩校去向的詳細計劃書。

 邊陳之娟續指,她原擬只請梁加入弘爵校董局,但後來發現對方未經知會下,擅自在表格附加丈夫楊師義為申請人。後梁表示有意沿用弘爵名義繼續辦學,主動提出購買弘爵荃灣校舍,邊亦認為借地方搞學校不好,便明言銀行估價校舍值5,500萬元,她願意減至5,000萬元。邊太表示,本想將弘爵讓予梁承繼,其實她「可以不買物業」。

 合作初期,邊打算以校監身份引導梁接管學校,並分出部分辦公室讓她處理學生轉校事宜,惟梁不久就將寫字樓及校門換鎖,使邊與同事無法入內上班,更驚動警方上門查核弘爵的真正負責人。

「計劃書水平低下」

 另一控方證人、教育局高級發展主任羅澤民指,梁於2007年4月、5月,以臻美機構主席身份,在未經教育局審核註冊之前,便向家長宣傳將與弘爵合併成國際學校,並接受報名申請,是違法行為。2008年4月5日他奉教育局委派加入臻美任校董,但梁千方百計阻撓他參與校董會,甚至出律師信質疑他委任校董的資格。他坦言,梁只一直向董事局聲稱開辦高中,但其計劃書「只有理念,無實質……水平普遍、低下」,暗指她辦學失敗乃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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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3-30 23:28 |只看該作者
梁淑貞圖1元買5000萬校舍

合併對象收臻美計劃書﹕有乜可能


2012年3月29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嫌詐騙家長借出45萬元案昨續審。被指與臻美合併的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校監邊陳之娟昨在庭上揭露梁淑貞曾主動要求以5000萬元購入弘爵校舍,但後來邊太赫然發現梁原來只計劃以1元買入,直言「有乜可能」。


事主主動邀被告任校董


曾任上海市政協委員、香港公益金名譽副會長的邊陳之娟(72歲),曾因「超齡」續任香港女童軍總會總監惹來爭議。她昨供稱,被告梁淑貞(47歲)於2007年初兩度前赴弘爵,邊太後來透過教會朋友與被告見面。


被告提及臻美只開辦至中三,問及雙方可否合作,邊太認為可以提供協助。被告遂主動提出購入弘爵校舍,邊太認為可方便將來工作,遂口頭同意低於估價5500萬元出售,以5000萬元連200呎地舖賣予被告。邊太其後邀請被告擔任弘爵校董,但她未獲告知下,發現被告擅自將其夫婿楊師義加入弘爵校董會,但當時她沒有拒絕。


邊太稱,一直當被告是「自己人」,一周內更數次見面,惟被告遲遲未有書面合約,直至同年9月開學前始收到梁的計劃書,發現當中寫邊太以1元將校舍賣予被告。邊太即致電被告,被告只應「唔清楚」,又推諉予律師,承諾交回律師處理,邊太直指「好唔開心……有乜可能」。


被告其後又要求辦公地方,邊太安排她到弘爵校舍,但開學後兩度遭被告更換學校內外門鎖,弘爵校內職工不得其門而入。邊太於周六與同事商討,認為雙方既沒有正式合約,又令同事未能進入校舍,決定中止與被告的合作,並將所有門鎖更換。被告其後因未能進入弘爵,事件終報警處理,同日又有不少家長到邊太家外吵鬧,她遂相約家長返校,解釋合併流產原因,並向由臻美轉校至弘爵的學生家長發還逾100萬元學費。


雙方鬥換鎖 合併流產家長不滿


辯方盤問邊太時,呈上數封律師信,透露被告於07年6月已定出購買校舍細節,並已支付400萬元,但邊太稱對信件或涉款「唔記得」。辯方又指,被告早於06年已邀請邊太出席活動,但邊太反駁「我香港好出名,好多人想邀請我去唔同地方」,又表明回想當初沒有後悔,「我願意帶佢上一條路」,給予被告機會,至新校上軌道便交予被告接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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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3-30 23:36 |只看該作者
臻美家長:為何學校「搞成咁」

借梁淑貞20萬 5年分毫未還


2012年3月30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詐騙家長借出45萬元案昨續審。曾向梁借出20萬元的家長,昨出庭頂證梁,指得悉臻美合併失敗後,花了半年才找到梁追債,惜至今對方仍未還錢,女兒更要返內地才可繼續升學,慨嘆「點解學校都可以搞成咁」。


兩女均曾就讀臻美的家長譚志淑任職推拿,丈夫任職紀律部隊,兩女於2007年9月就讀小六及小一。她昨供稱,被告梁淑貞(47歲)於同年3月向她透露,已準備好一間新高中學校。譚表示有興趣,被告她報名,5月更前赴與臻美合併的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開會。


被告在會上聲稱弘爵校監邊陳之娟要求贖回弘爵現有退學學生債券,否則學生或不可以讀書,被告遂向每名家長借20萬元,又以銀行利息利誘,聲言1年內會將之清還。


利息作誘 聲言1年還清


譚與丈夫商討後決定借錢予梁,至9月新學年兩女便前往弘爵讀書,惟月中丈夫獲通知毋須上學,及後知悉合併告吹,兩女返回臻美。此外,她懷疑幼女受欺負,其水樽被放滿擦膠碎,且上學一天便告失蹤,遂為幼女轉校。


譚又指逾半年後才找到被告,並要求她還款及寫借據,惟被告推說忙碌及沒有錢;被告又曾提出每月還款1萬,其後會多還,「佢應承我,不過無做,影都無埋」。


譚曾致電被告,但均轉至留言,稍後留言信箱更爆滿。她直指「點解學校都可以搞成咁」,坦言不知弘爵負責人是誰,至今更未能收回分毫。


合併告吹 女兒被迫內地升學


譚聲稱借款純為贖回債券,又稱:「宜家你都無書畀我讀,做乜唔退番畀我?」辯方反指譚於09年5月,傳媒廣泛報道臻美負面消息後始追錢,加上兩女已於08年離校,質疑她借款是否只為贖回債券。譚指被告初期沒有迴避,亦認同被告辦學理念。她又稱覺得受騙,但因「更緊女兒學業」,為免影響兩女情緒,遂安頓兩女返回內地升學,慨嘆為何「香港教育會係咁樣」。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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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3-30 23:41 |只看該作者
「臻美騙案」 家長嘆對港失信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騙取2名學生家長約共45萬元借款案續審。辯方指梁為兩校合併已先後支付400萬訂金,履行了臨時買賣合約。惟弘爵校董邊陳之娟堅稱物業權與辦學權分割,買賣校舍與教學合併是兩回事,並不構成條件關係。

辯稱梁淑貞已付400萬

 律師行樓宇買賣文員薩智生昨應控方傳召供稱,梁確曾在2007年8月27日,攜同律師代表到律師行與邊太草擬臨時買賣合約,律師行亦先後收過梁一張約267萬的支票,及另一張不知來頭的20萬支票,但後來雙方在9月28日合作告吹,律師行始終沒兌現支票。

 辯方盤問時稱,梁支付律師行2張支票,外加臻美學校家長存入弘爵戶口的112萬,合計正是臨時買賣合約訂明的約400萬訂金,因此梁是有履行合約。惟薩答覆,對於梁在弘爵戶口的存款不清楚,且梁一方曾提出修改合約細則,加入一些附加條件,又擅自將校門換鎖等事,引起邊太不滿,故雙方從未達成臨時合約的任何條款。

 邊太亦補充,是梁提出購入弘爵校舍,甚至借用弘爵戶口,以便向轉讀弘爵的臻美學生收取學費。因此該100多萬的存款,合作終止後已悉數退還臻美家長。她重申本想將學校讓給梁承辦,「直到此刻都是想幫梁淑貞」。

受害人借出20萬無回頭

 任職推拿師的臻美學生家長譚志淑作供時自言大感受騙,她2名女兒2007年分別就讀小六及小一,並為轉讀弘爵,繳交8千元留位費,怎料大女開課2星期,就發生換鎖事件被迫中途退學。她表示,梁早於2007年5月在弘爵開家長會時,已表明臻美將與弘爵合併,更聲稱邊太要求臻美必須為弘爵不願合併而離開的學生,付款贖回其學校債券。譚因此借出20萬予梁,但後來合併失敗,她多次致電追款,但至今分文未獲。她嘆謂以前信任梁的辦學理念,但自此對香港教育信心盡失,兩女兒已送返內地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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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3-31 23:50 |只看該作者
臻美家長稱梁淑貞「非常稱職」

2012年3月31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詐騙家長借出45萬元案昨續審。梁淑貞原涉及盜竊另一家長10萬元獲撤控。該名家長昨出庭作供,直言認同臻美發展,故向梁借款,又指至今仍認為梁「非常稱職」。


稱為購校舍求買債券


家長龍松寶是家庭主婦,其女兒於2001年起在臻美就讀小一,曾在校內圖書館任義工。她供稱2007年從被告梁淑貞(47歲)口中得知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願意合併,又指雖然辦學權免費,但需要5000萬元購買弘爵校舍,遂要求家長買入5萬元新校債券,學生讀畢後可贖回。


龍松寶被辯方盤問時,指不少家長希望子女「一條龍」升讀中四,眾人均花盡力氣想方法。龍又得悉辦學團體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下稱臻美機構)是「窮機構」,但認為它一心「為學生」,故應被告要求,於06年「捐出」10萬元予臻美機構發展,稱「有朝一日先還」。


龍松寶指,由於臻美營辦良好,弘爵營辦模式亦與臻美一樣,加上弘爵校監邊陳之娟稱會將弘爵交予被告接手,故對女兒在07年新學年轉往弘爵升讀中一未有擔憂。惟至9月合併告吹,邊太游說家長留下。龍指沒有印象被告提及借款是為了贖回弘爵現有退學學生債券,又同意「任何時段認為被告非常稱職」。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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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3-31 23:58 |只看該作者
家長稱借款臻美不望償還

2012年 03月 31日 00:00    中國窗
  
    【香港商報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訛稱校方必須購入弘爵國際學校校址作合併,騙取兩名學生家長約共45萬貸款案續審。控方一名學生家長供稱,是聽見弘爵校監言明「弘爵以后交畀Carmen (被告)辦」,才對轉校有信心,更推許「臻美模式」培育女兒成才,甘願「發心」借出10萬元予臻美機構買校舍,不望償還。

    48歲女被告梁淑貞否認兩項欺詐罪續審。報稱家庭主婦、女兒在臻美完成小學的學生家長龍松寶指,臻美很久前已為高中銜接籌謀,提議過有好多方案,包括於臻美校舍興建3層新高中大樓。

    期女兒日后原校升讀

    及至07年7月前,被告終於舉辦家長會表示臻美將與弘爵合併,并聲稱弘爵校監邊陳之娟亦同意此舉,唯是臻美需要花費5000萬買入校舍。此外,轉讀弘爵的同學亦要跟從「國際學校一般做法」,購買5萬元學校債券。而龍其實原想待女兒畢業后,捐一筆錢報答臻美,見此機會,遂借出10萬元協助臻美買校舍,期望女兒日后得以原校升讀。

    宣布終止合併感失望

    龍指,臻美轉讀生07年9月在弘爵開學兩星期后被迫停課,邊太在弘爵開家長會宣布與臻美終止合併,并游說臻美家長將子女留在弘爵就讀。有份出席的龍對此頗感失望,她稱:「我抅畀仔女來弘爵,就系因為臻美,無蒙臻美,仲有乜意思呢」。她在控方覆問時亦指,她知道「奇妙公司」是臻美資助教育興辦的社企,亦訂購過「奇妙魚」產品,但不知原來被告是「奇妙公司」的唯一股東,每月支取13萬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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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4 00:44 |只看該作者
臻美續訊:家長作供:梁淑貞用學生做「棋子」

[2012-04-03]  

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欺詐2名學生家長約共45萬貸款案昨續審。控方傳召一名家長證人作供,指責被告事前既未辦妥合併,臻美轉校生被迫停課後,卻呼籲學生「唔好返弘爵,作為對抗」是利用學生做「棋子」達成個人願望,誠信令人質疑。

 任職會計、女兒於2007年案發時就讀小三的臻美家長李翠君供稱,被告2007年在臻美學校開家長會表示,校方將與弘爵合併成為「臻美弘爵國際學校」,但其中一項條件是購入弘爵校舍。被告又以機構資金不足為由,即場將一眾家長分組,派員說服他們「盡借、有幾多借幾多」聲言用來更換弘爵一方的電腦及裝修天花地板。李指,她其後收到有關的家長通告及一張利率計算表,才知悉家長的最低借貸額是30萬元,而其中有5萬元是為學生購買弘爵學校債券。她遂填表借出30萬元。

 李表示,她一直以為被告既在開校前請家長預交留位費、買校服,想必已是辦妥2校合併的事,卻不料開學後弘爵因校舍業權爭拗,令臻美轉校生被迫中途停課。李庭上憶述時猶有餘怒,她直指被告「誠信有問題」,當時已決定與臻美「clear cut」,加緊幫助女兒於10月轉校,誓要脫離臻美。她說「無理由被人騙過仲返去」,事後更著丈夫成功討回30萬元借貸本金,連利息3,700多元。控方昨日申請將第一項控罪內容的「臻美與弘爵合位的先決條件是該學校必須購買弘爵的荃灣校舍」的「先決條件」,修訂為「其中一個條件」。辯方無經商討後並無反對,被告重申否認控罪。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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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4 00:48 |只看該作者
被誘借25萬家長:梁淑貞當小朋友棋子

2012年4月3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詐騙家長借出45萬元案續審。另一被騙借出25萬元的家長昨日出庭作供,指梁被拒進入與臻美合併的國際學校,便鼓動學生不上學對抗,家長質疑梁「當小朋友做棋子」,開始懷疑她誠信有問題。


任職會計的家長李翠君,女兒於2007年初在臻美就讀小三。她供稱,被告梁淑貞(47歲)於同年初家長會上提及將與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合併,將以國際學校形式營運。


稱學校合併 要求盡借


李家三口4月初獲邀往弘爵參觀,其間被告分組舉行會議,向家長表示需購買校舍及電腦等設施和翻新弘爵校舍作為合併條件,但因資金不足需要借貸,要求家長「有幾多就盡借,幫忙學校」。李其後又獲一張利率表,聲稱借貸利率3.6%,每半年派息。


李翠君相信被告所言,借出25萬元予辦學團體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下稱臻美機構),另加5萬元購入新校債券。她當時以為臻美及弘爵已簽署合約,只欠資金,「如果早知未搞掂,我都唔會擺個女度」。


被拒進校 鼓動學生不上學


同年9月,李的女兒只上了一星期課,便收到被告一方通知往酒樓舉行緊急會議。被告指弘爵校監邊陳之娟更換所有門鎖,不予她進入,雙方又爭拗校舍誰屬,李當時「好嬲」。被告鼓動家長叫小朋友不上學以作對抗,李認為此事與小朋友無關,「不應當小朋友做棋子」,開始質疑被告誠信。


李遂安排女兒讀至9月,翌月轉校,並立即吩咐丈夫向被告追回借款,直至同年12月中取回本金連利息。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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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4 09:20 |只看該作者
梁淑貞表證成立 家長作供挺買校

2012年4月4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詐騙家長借出45萬元,梁昨日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傳召曾任臻美校董的家長作供,力撐梁購入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校舍的建議,否則「容乜易(弘爵校監)邊太(邊陳之娟)下年唔like(鍾意)趕我走」。


最快下周二自辯


據了解,被告梁淑貞(47歲)最快下周二出庭自辯。任職銀行會計助理經理的胡發修,兩名女兒及兒子於2007年9月分別就讀中一及小五。胡於06年在一活動上認識弘爵校監邊陳之娟,她指被告將接管弘爵以開辦新高中。胡氏支持新校辦學理念,得知辦學團體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下稱臻美機構)需要5000萬元購入弘爵校舍,遂替兩子女購入10萬元新校債券。


校監「容乜易趕我走」


胡發修強調,被告未有向家長提及贖回弘爵退學學生債券。日前有家長在庭上供稱,由於被告於07年開學一周後未能進入弘爵,遂鼓動學生不上學作抗議,但胡氏指沒有聽過。胡又指假如不買入校舍,將會面對加租壓力,又指「容乜易邊太下年唔like(鍾意)趕我走」,指她反悔不賣校舍。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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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4 09:26 |只看該作者
前校董出庭力撐無私心
梁淑貞欺詐罪表證成立


2012年4月4日

【新報訊】臻美學校前女校監梁淑貞涉以虛假理由,哄騙學生家長借錢,昨日被區院法官裁定表證成立,梁淑貞明言已準備好自辯。一名前校董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表示相信梁沒有私心,但遭主控官質疑他誤信梁的一面之詞。

臻美學校前校董胡發修,曾在銀行及會計界任職30年,他以首位辯方證人身份作供。在臻美學校未停辦前,他亦有兩名子女在校讀書,為了讓子女順利升讀高中,他向梁淑貞交出10萬元,希望如梁所願,「大家一齊夾錢買學校」。然而,臻美與弘爵的合作最終告吹,胡的子女在新校僅上學5天,便被迫轉校。

主控質疑只聽一面之詞

接受主控盤問時,胡不認為梁把借款存入私人戶口,便屬違反誠信,因為梁有可能把錢暫存戶口,以便購買學校物資。胡不諱言:「我始終都咁信梁淑貞。」然而胡同意主控官所言,他所得的資料完全來自梁淑貞,結果遭主控質疑他只聽一面之詞。胡認為,他既是臻美的「核心家長」,身兼家長及校董,早知悉校方已向銀行借貸3,000萬元作購校舍之用,因此相信梁淑貞不會提出「以一蚊買校舍」的無稽說法。

一度潛逃馬來西亞被通緝的梁淑貞(46歲),被控兩項欺詐罪,分別指控她於2007年4月1日至6月27日期間向兩名家長詐騙合共45萬元。其中一項控罪指梁向家長李翠君訛稱,如臻美欲與可營辦高中課程的私校弘爵國際學校合併,臻美必須先出資購入弘爵的荃灣校舍,藉此詐騙李翠君借出25萬元。

案件編號:DCCC1116/2011
主審:蘇文隆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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