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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分 "是非黑白", 而是事情並非"非黑即白". 你看是黑, 而我看來只是灰色而已.
"如果同學A和同學B在課室內互相追打鬧事, 被老師發現, 就全班罰企一堂(包括班內的貴公子 - 假設), 這是公平嗎? 有效嗎? 合理嗎? 作為班內的一分子, 根本無法阻止同學A和同學B在課室追打, 卻仍要被罰."
能不能倒轉頭呢做, 假如有一個老師犯錯, 就全級老師被炒? 假如有一個特區司長犯錯, 就全個領導班子被炒? ...."
世界本來就不公平! 為什麼現時小學係世襲制? 點解係大抽獎? 就是不公平, 不合理!
這種做法其實是真的有效. 因為A以及B, 又或其他的同學都會知道後果, 大家會互相監督, 仲會排擠不合作者, 呢D都係呢個做法既一D結果. 做到左之後, 就算吾使老師在場, 都會有其效用, 而且仲係好快就可以達到目標既一種手法.
你有冇想過, 呢個老師可能只係學校特別為控制一D有紀律問題班級"政策" 而產生的呢?
如果以"公平"來說, 一兩個學生在上課時打架或做其他事而影響了全班學生上課的進度, 也算是一種不公平, 不合理!
"假如有一個特區司長犯錯, 就全個領導班子被炒? ...."集體負責制原本概念的是這樣的吧! 不過, 實行又是另一回事了! 而現實更是犯了錯也不一定會被炒呢!
[ 本帖最後由 JadeW 於 11-6-21 16:2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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