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登入
用戶名稱:
密      碼:
搜索
教育王國 討論區 初中教育 陳呂重德強逼學生參加政改遊行,共罵之!!! ...
發新帖
查看: 1982|回覆: 14
go

陳呂重德強逼學生參加政改遊行,共罵之!!! [複製鏈接]

Rank: 1


4
1#
發表於 10-6-15 18: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http://www.mfbmclct.edu.hk/~notice/notice/0910/194-09.pdf

[ 本帖最後由 szeto1118 於 10-6-15 18:45 編輯 ]
   0    0    0    0

Rank: 3Rank: 3


109
2#
發表於 10-6-15 21:00 |只看該作者
咩學校黎架?! (啱啱search 到原來在天水圍) 真係見識過了! 學校到底知唔知自己做緊乜? 威脅學生一定要參加?! 幫特首制造民意, 落區起錨又扭曲民意. 可恥!

威脅學生參加(其他學習經歷)
利有市民參加($200)
遊行, 真係乜嘢政府?
乜嘢擦鞋仔嚟呀?

[ 本帖最後由 KitBo 於 10-6-15 21:15 編輯 ]

Rank: 1


8
3#
發表於 10-6-16 09:48 |只看該作者
只是個人看法,在網上討論要克制,否則會演變成網絡欺凌.為何要共駡之?難道我們的子女做錯事就要立刻責駡?這校的校長,老師已作出調整,不再強迫學生遊行,大家亦都上了一課.

Rank: 3Rank: 3


109
4#
發表於 10-6-16 11:37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ammada 於 10-6-16 09:48 發表
只是個人看法,在網上討論要克制,否則會演變成網絡欺凌.為何要共駡之?難道我們的子女做錯事就要立刻責駡?這校的校長,老師已作出調整,不再強迫學生遊行,大家亦都上了一課. ...


誰人做錯事, 就應該道歉, 
何況是他們是身為教育界, 對我們下一代的人更要樹立好榜樣. 
而校長,老師已作出調整, 就可以不了了之的嗎?  
那我們的下代就是一樣對做錯的事, 不了了之就可以了嗎?!
要知道他們的身份不同, 他們不是學生, 他們是教育我們下一代的人.當然要接受批評, 否則下一代更是無所適從, 連大是大非的事也蕪糊不清.



或許用批評代替共罵之, 可會覺得理性一點?!

[ 本帖最後由 KitBo 於 10-6-16 11:45 編輯 ]

Rank: 2


72
5#
發表於 10-6-16 12:59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KitBo 於 10-6-16 11:37 發表


誰人做錯事, 就應該道歉, 
何況是他們是身為教育界, 對我們下一代的人更要樹立好榜樣. 
而校長,老師已作出調整, 就可以不了了之的嗎?  
那我們的下代就是一樣對做錯的事, 不了了之就可以了嗎?!
要知道他們的身份不 ...

AGREE! 這間學校校長其身不正, 如果事件不被揭發, 學生們就啞子吃黃連, 被逼去遊行, 被逼支持政改,  這校校長是教育界之恥。大家批評她是以事論事, 而且她是一校之長, 責任重大,  教育局應對這校長作適當處分。 她亂借"OTHER LEARNING EXPERIENCE" 之名逼令學生參加政治活動, 有違教育局原意。

Rank: 4


665
6#
發表於 10-6-17 12:22 |只看該作者

校長似乎並不認同強迫學生選擇「撐政改」的政治立場

現在是2010年6月17日中午12時15分,這份通告還沒有作出任何修正!大家斯文人,無必要罵人,不過是非黑白,公道自在人心,與其說甚麼網絡欺凌,不如反思這間學校算不算欺凌其學生和家長?
http://www.mfbmclct.edu.hk/gonotice.html


妙法寺陳呂重德紀念中學
09/10 年度第一百九十四號通告
「其他學習經歷」通知書
致新高中一年級家長/監護人:
為增強新高中學生的公民意識,關心身處香港的發展,本校特別為他們安排一個「為普選,撐政改」
的活動。此活動將計算於學生新高中「其他學習經歷」的所需時數內,故務必出席。
活動詳情:
(1) 活動名稱:為普選撐政改集會遊行
(2) 活動地點:銅鑼灣維園至 波斯富街
(3) 日 期:2010 年6 月19 日(星期六)
(4) 集合時間:下午3:00
(5) 集合地點:本校有蓋操場
(6) 解散時間:下午8:00
(7) 解散地點:天瑞邨商場
(8) 費 用:全免(校方將安排旅遊巴往返)
(9) 帶隊老師:校長、副校長及老師
(10) 備 註:a. 學生上身可穿著學校夏季運動服,下身可穿著牛仔褲
b. 學生宜帶備雨具、太陽帽
c. 歡迎家長出席是項活動
請簽署回條後,由 貴子弟於六月十七日(星期四)交回第一節監考老師,代轉給班主任為荷。此致
校長 郭劉麗影 啟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
參與課外活動回條
敬覆者:
本人 同意 敝子弟 參加由 貴校所安排的「為普選撐政改集會遊行」活動。
另外,本人 *將會 / 未克出席活動。
此覆
妙法寺陳呂重德紀念中學校長
家長/監護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
班 別:_________________
班 號:_________________
二零一零年六月 日
備註:請簽署回條後,由 貴子弟於六月十七日(星期四)交回第一節監考老師,代轉給班主任處理。
*請刪去不適用者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水不在深,有龍則靈。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

Rank: 2


72
7#
發表於 10-6-17 13:19 |只看該作者
學習反面教材的經歷                                                                                                                                                                                                
2010年06月17日
                                                
有人要謀你,你說,是陰謀可怕還是陽謀難防?使壞而用陰的手段,讓受害者被賣了還幫你數錢,就等於被教育教壞了,還替你歌功頌德,這才叫人擔心。在光天化日下無謀但又要無恥,大家可就安枕無憂了。
即如那間要求安排學生參加「為普選,撐政改」活動的中學校長,向其管治之天下公告「務必參加」撐政改遊行,以身教殉身成全一個反面教材,幹的好事哇。反教育壞到透頂不止,還敢公開教壞人,自然應了負負得正的規律。
校方希望學生為此而加強公民意識,讓他們也擁有課程以外的「其他學習經歷」,是一定收效的。這是甚麼樣的一場經歷?好端端在大熱天時集體散步,被逼撐政府,哪管本來是支持政改向前走的,都嚐到了被逼表態是甚麼滋味,更別說中立無意見或很有意見的學生了。
被剝奪保持沈默的自由,很多爭取自由的人,也不一定有機會親身體驗。平日即使有老師肯孜孜不倦的教導獨立思考有多重要,收效也可能及不上當一回遊行人質的經歷。培養公民意識?不必了,這次意圖挾持遊行事件,不就直接催促了公民意識成長,而且還公開示範,受教者不止於該校兩百個中四生。
至於認為那前後五小時的課外經歷還不錯沒甚麼的一群,錯過了這次反教育的教育機會,也沒甚麼好操心。如果覺得看看表演比做義工好玩,也不介意屈服於濫權者的編派,讓自己變成人肉道具也學習不到尊嚴之可貴,這些學生也不會因此而被教壞,他們早就好壞不分了。

逢星期四至五刊登

                                                                                                               

[ 本帖最後由 ICYGREY 於 10-6-17 13:22 編輯 ]

Rank: 4


665
8#
發表於 10-6-17 14:35 |只看該作者
上面又無須太過激情,我都十分認同大家都應該互相尊重不同的政治立場,好像這個標題「為普選,撐政改」的遊行,阿囡問過我,三十蚊位一日遊有海鮮餐又包車好抵,參唔參加?我話你參加便表示你的立場如題噃,諗清楚先,唔係求其食餐算,阿囡咁就唔制,佢話依家唔知啲人做乜,想暫時保持中立,大個啲先算。中一的年青人心志未成熟,如果校長帶頭用行政手段強迫學生取態,真係好似洗腦咁,唐司長早前咪笑騎騎對着庇理羅士的學生說,要有獨立思考,莫非只是對BPS的學生才適用?

本人嘗試了解一下這校長的理念,從校長的話,找到她們的基本理念是要學生"先做後學、先學後教、教少學多、以學訂教",而這學校的核心價值是「每個學生都能閃耀」。恕怪我愚昧,如果校長只是用電筒照着學生,可以照得幾多個學生?可以令幾多個學生閃耀?可以令學生閃耀幾長久?我覺得為人師表,應該盡力引領學生邁向光明的道路,啟蒙他們去發展自己的才華,找尋自己的方向,令自己閃耀。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水不在深,有龍則靈。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

Rank: 1


27
9#
發表於 10-6-18 00:19 |只看該作者
發現這論壇的討論頗激進

雖然我唔同意學校的做法但各位baba & mama 唔冼咁勞氣

(講笑咁講: 今時今日既學校有d 咁煩既家長都幾頭痛! hehe)

Rank: 4


665
10#
發表於 10-6-18 01:57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unknownxp 於 10-6-18 00:19 發表
發現這論壇的討論頗激進

雖然我唔同意學校的做法,但各位baba & mama 唔冼咁勞氣

(講笑咁講: 今時今日既學校有d 咁煩既家長都幾頭痛! hehe)


閣下以家長麻煩來講笑我覺得唔係幾好笑,請勿見怪,有邊個做家長唔煩,上得嚟BK的家長都是以關心和擔心自己子女為出發點,抱認真態度也無可厚非!

今時今日,學校做得好,是不會有啲咁煩的「明白事理」家長,而只會有啲咁煩的「不明白事理」家長。對嗎?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水不在深,有龍則靈。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

Rank: 4


665
11#
發表於 10-6-18 02:09 |只看該作者

唐司長話要包容,大家也可以看看相反的意見

轉載大公報的評論

http://www.takungpao.com/news/10/06/16/LT3-1272955.htm

陳呂重德中學做得好/ 關昭
2010-6-16

妙法寺陳呂重德紀念中學,昨日在校內發出通告,要求學生出席本周末在維園舉行的「
為普選,撐政改」集會遊行活動。

「通告」開宗明義,講明這是為增強新高中學生的公民意識,關心身處香港的發展,活
動將計算於學生新高中「其他學習經歷」的所需時數內。

可以估計,對陳呂重德紀念中學這一安排,個別亂港傳媒和反對派政客,必然會群起而
攻之,指為什麼「強迫學生撐政改」以至「洗腦」云云。

對此,必須指出:陳呂重德紀念中學校方的做法不僅合情、合理,而且完全合法。作為
一個負責任的校方,對正確的決策、對有利於學生的安排、對合乎教學目標和需要的活
動,完全應該堅持推行,不必害怕任何質疑與責難。教育工作者就是需要有這點精神和
勇氣。

事實是,自回歸以來,特別是眼前有關政改方案的爭論,反對派政客和個別亂港傳媒正
在炮製「白色恐怖」和所謂的「輿論壓力」,行動上,特首、官員「落區」、「洗樓」
,他們四出「狙擊」,狂呼亂叫、衝擊執法;言論上,「足球先生」陳七為政府新聞處
拍一段宣傳政改短片,即遭到謾罵圍攻。反對派和亂港傳媒就是千方百計要造成一種壓
力:任何人都不能和政府的政改方案沾上邊,更「不許」有半點支持,只要稍作參與、
說一句支持,立刻就要被圍攻。

對這種政治白色恐怖惡勢力的橫行,社會人士、市民應該害怕嗎?不,對這種「語言暴
力」和打壓,任何人都不能縱容,特別是教育界,更不能坐視和默許。

陳呂重德紀念中學安排學生參加「為普選、撐政改」集會遊行,一是符合公民教育、通
識教育的內容,二是作為特區青年學生,更應正面、準確了解和認識普選。而且,校方
發出通告,詳列一切資訊,並附有家長回條,參與不參與,家長及學生可以自由選擇,
絕不存在什麼強迫……

更何況,反對派政客和亂港傳媒,日日鼓吹青年學生去圍堵立法會、圍堵政府總部,學
校就不能安排學生去參加集會遊行嗎?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水不在深,有龍則靈。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

Rank: 3Rank: 3


109
12#
發表於 10-6-18 13:47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greendotdot 於 10-6-18 02:09 發表
轉載大公報的評論

http://www.takungpao.com/news/10/06/16/LT3-1272955.htm

陳呂重德中學做得好/ 關昭
2010-6-16

妙法寺陳呂重德紀念中學,昨日在校內發出通告,要求學生出席本周末在維園舉行的「
為普選,撐政改」 ...



對此,必須指出:陳呂重德紀念中學校方的做法不僅合情、合理,而且完全合法。作為
一個負責任的校方,對正確的決策、對有利於學生的安排、對合乎教學目標和需要的活
動,完全應該堅持推行,不必害怕任何質疑與責難。教育工作者就是需要有這點精神和
勇氣。

哈! 我依家明白點解會有咁嘅學校同埋咁嘅校長!

Rank: 3Rank: 3


263
13#
發表於 10-6-18 14:25 |只看該作者
This school already achieve it's objective and now they will away from the killing list. This is so upset that these "educator" are teaching our next generation.


514
14#
發表於 10-6-18 14:38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Rank: 3Rank: 3


263
15#
發表於 10-6-18 14:57 |只看該作者
It's so shameful that gov. policy only can attract those stupid followers. China officials should deeply think about HK's future development which are now handling by those Salesman and Developers.
‹ 上一主題|下一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