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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課外活動 香港法例廿四小時禁止在家中練習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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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香港法例廿四小時禁止在家中練習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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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1-7 01:01 |顯示全部帖子
《噪音管制條例》(400) 5賦權當局管制於日間或夜間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內發出的某些噪音。這類噪音源包括動物、雀鳥、樂器、揚聲器、遊戲、經營生意或業務和冷氣機等噪音。


在家中二十四小時均不能練習樂器,莘莘學子如何能在音樂上尋求進步?全日在家中不能彈奏樂器亦不合乎人情。


大家有咩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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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1-7 13:12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PaPa 於 09-1-7 10:13 發表
惡法?


可能這些都係好舊既法例﹐以前D屋係好細間﹐你彈奏樂器肯定影響隔離﹐但現在D屋大左﹐無咁大影響啦!


好明顯係惡法啦
呢條係新修訂架
即係而家生效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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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1-8 01:22 |顯示全部帖子
有朋友最近發生的真實例子
早上十一點幾
在家中練琴
警察上去警告
抄低那朋友身份證
話香港法例規定民居廿四小時不能彈奏樂器,要練唔該去工業區那些地方練
仲話如果下此再彈畀人投訴的話,就要落CHARGE
搞到我朋友對住屋企部鋼琴彈都唔敢彈,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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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1-8 17:02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joyjoyma 於 09-1-8 15:36 發表

個警察要証明那些樂器發出的是噪音先得wor! 係咪可以上訴.??




條例又唔界訂何為噪音,例如超過幾多分貝就唔得
一面倒話任何時間都不能有樂器聲
如果呢條例廣為人知
TOM LXX 柏C 執粒都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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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1-9 03:18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JP 於 09-1-8 17:57 發表


The law only regulates 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TOM LXX 柏C shops are not regulated.



I meant nobody would buy instruments if they know about this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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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1-9 03:19 |顯示全部帖子

環保署的回覆

住用處所發出的噪音,是受《噪音管制條例》第四及第五條管制。第四條為一般性的
規定,用以管制住用處所在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在公眾假期發出而又擾及
別人的噪音。第五條則管制於日間或夜間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內發出的某幾類噪
音,包括遊戲、動物、樂器、冷氣機或貿易等噪音。

如彈鋼琴的聲音是在住用處所發出,即受上述條例第五條管制。如該聲音對任何人而
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違法。換句話說,該條例並非全面禁止所有樂器練習,若彈
鋼琴的聲音沒有構成煩擾,則並不違反上述條例。,



多謝你的查詢。


趙立榮
環境保護署







'如該聲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違法。'



各位千祈唔好得罪鄰居!!如果唔係彈ppp都話對佢黎講係煩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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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1-14 01:12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beryl88318 於 09-1-12 11:00 發表
吓, 咁隔離屋夜晚十點才開吸塵器(大聲果種), 唔通又係不合法



如果你覺得煩擾,你就有權告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