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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學雜談 ●音樂小學校長學校建豪宅●
樓主: macylovem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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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小學校長學校建豪宅●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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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07-6-4 22:56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hi! I just attended the talk last Fri, I like this school very much, especially principle chan is very kind person, i feel that he devoted himself in this school by his heart..

also, if you can see the sharing by the parents from the booklet, you will be so touched as 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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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07-6-4 22:59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totaly ag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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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07-6-4 23:16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我們要求曾蔭權撥款將每一間學校都可以有宿舍給校長住,讓校長能24小時都守護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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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07-6-4 23:19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very intere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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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07-6-4 23:54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好有趣的一所學校. 如果舉行新聞學校選舉, 我相信這學校一定第一。大家如有印象的話, 就會發覺這學校的新聞每兩個月左右會出次.  而每次都會引起超級激烈的爭論. 有趣!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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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07-6-5 01:27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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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07-6-5 07:22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LA986 寫道:
This kind of incident always happen when beginning receiving application of new students .

the turth is the staff quarter was already approved by 教統局.
Actually , there are many school have their staff quarters inside the school.


The truth is that the change in internal construction is approved but not the uses by the principle.

The school is under the scheme of 優質私校撥款撥地, in which the land is nearly free of charge. Therefore there is limitation {批地條款} for the use of land solely for student. It is different from other private school in which the land is self-owned or 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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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07-6-5 08:59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pls noted
校 長 違 規  統 局 涉 失 職





【 本 報 訊 】 國 際 基 督  優 質 音 樂 中 學 暨 小 學 校 長 陳 永 生 及 其 家 人 , 被 揭 違 規 居 於 學 校 宿 舍 後 ,  育 統 籌 局 昨 承 認 , 曾 收 到 該 校 申 請 改 建 員 工 宿 舍 通 知 , 但 稱 校 方 沒 有 提 及 是 供 校 長 居 住 。 有  育 界 人 士 批 評 局 方 失 職 , 推 卸 責 任 。  




指 不 知 宿 舍 供 校 長 住

本 報 昨 日 報 道 該 校 在 其 中 一 座 校 舍 頂 層 設 置 校 長 宿 舍 , 供 陳 永 生 一 家 三 口 居 住 , 宿 舍 面 積 逾 千 呎 , 又 有 四 個 露 台 , 猶 如 豪 宅 。  統 局 三 月 初 接 到 本 報 關 於 該 宿 舍 事 宜 的 查 詢 後 , 局 方 至 上 月 底 才 回 覆 本 報 , 指  師 及 學 校 管 理 人 員 無 權 居 於 學 校 宿 舍 , 該 校 的 安 排 屬 違 規 , 要 求 陳 家 搬 出 , 但 陳 拒 絕 遷 出 , 局 方 與 校 董 會 三 個 月 來 仍 未 達 共 識 , 至 昨 日 仍 未 達 成 協 議 。
陳 永 生 的 秘 書 曾 小 姐 上 周 五 回 應 說 , 校 方 在 04 年 12 月 向 屋 宇 署 申 請 改 建 員 工 宿 舍 , 並 在 05 年 4 月 通 知  統 局 。 該 局 發 言 人 昨 回 應 稱 , 校 方 確 曾 就 宿 舍 設 施 改 建 一 事 徵 詢 局 方 意 見 , 經 有 關 部 門 研 究 後 , 局 方 批 准 建 成 現 有 宿 舍 設 施 , 但 發 言 人 指 校 方 沒 有 說 明 是 供 校 長 居 住 。
育 政 策 關 注 社 主 席 張 民 炳 認 為 ,  統 局 分 區 官 員 有 責 任 查 詢 清 楚 用 處 和 跟 進 , 他 批 評 說 : 「 好 難 完 全 推 卸 責 任 得 一  二 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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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07-6-5 12:47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唉 ... ... ... 一個自私。(公家自用)。一個糊塗。(如果間間學校都可以改,不而係天台起樓收租,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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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6-5 21:52 |只看該作者

校監回應

致 : ICQM各家長
由 : 校監彭孝廉博士發

最近有報章報導有關本校教職員宿舍之使用,部分報導與事實不符。本校處理校務,一向依法辦事,絕無違規。本校校董會關心家長之感受,特此作出澄清:

1. 按地契要求,本校舍可建宿舍供教職員居住,頂層宿舍於2004年12月獲屋宇署批准作為兩間教職員宿舍,校方亦同時知會教統局。

2. 校董會認為該宿舍乃循正當手續申請,並獲正式批准興建,以供本校教職員居住,校董會情商校長入住,利便校務之處理,校長願意全人投入本校工作,接納校董會之請求,入住該宿舍其中一單位,並經常代表本校招待訪客,校董會對校長之委身,甚表欽佩及感激。

3. 校長對教育的獻身,使本校在短短數年發展迅速,成為本港受歡迎學校之一,有口皆碑,入讀本校者甚眾,向隅者數以千計。學校素常依規辦事,老師充滿愛心及教學熱誠,培育學生生命成長,得教統局及各界人士賞識。

敬請各家長與本校同心以禱告支持本校工作,使本校能按主心意培育下一代成長,完成天父的使命。


校監彭孝廉 謹上
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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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6-5 23:23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我們以前讀的教會學校, 校長是外藉人仕又是牧師(獨身),他們全都是離鄉別井隻身來港, 就梗係住在學校的. 因為學校唔會特別找間宿舍佢地住, 因為會加重學校或教會的負擔. 而且, 當時的校長宿舍真得一將床,一個衣櫃及一張書枱, 其餘連電視都無. 但今時今日, 校長既不是牧師又不是外藉人仕(從外地聘回港工作的人士), 居然要包佢一家大細連菲傭一同住在學校, 是否有問題呢?? 水, 電, 煤邊個出?? 全港又唔係得佢一個校長瞓身為學校, 出面亦有好多校長, 老師等全心全意為學校, 夠個個都做到三更半夜, 連屋企的細路都照顧唔到喇, 咁是否間間學校都要在天台起教職員宿舍給香港千千萬萬的校長及老師一家大細一齊住至公平呢???  無理由得佢一個有特別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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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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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6-6 00:05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一間豪宅幾貴租,如果你要租同區的星河明居A座 高層 9室  751呎 都要成$12500租 ,何況要有成千呎有露台......

如果校長一定要住這單位,希望佢會比番同區市值租金......起碼$2萬一個月及水電煤地租...

我地家長都要交稅....點解要幫你比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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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6-6 08:59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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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07-6-6 09:41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從幾篇報導看來,這應該是土地使用權的問題。如教統局所言,校方設置宿舍並無不妥,如予校工居住,實無可厚非。但我們學校是政府物業,無理由不依土地使用條例行事。問題在於校方是否在決定給予校長居住權之時如實通知教統局,如果已如實通知教統局,則此為教統局之過失。但從教統局及彭孝廉之回應看來,icqm 似乎並無告知教統局。就算以前不知道,現在教統局要求陳校長搬遷,我認為他也不應拖延。

christf,當然,如果icqm是私人物業,那並無不妥。但 icqm 是政府物業,icqm 只是租用,那就一定要依法行事,不是校長和校董會可以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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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6-6 12:02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Hi, 030379,

Totally agree to your viewpoints!

It is nothing to do with "fairness" and "reasonableness" in this case. "依法行事" is the main point. Especially, this concerns with the use of PUBLIC money, not just an "ICQM" issue.

As an education institution, they need to set a good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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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6-6 12:26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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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07-6-6 12:55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我相信每一間學校的情況都不一樣。有些設有宿舍的學校,留宿的老師要付租金。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我們沒有有關其他學校的資料,不能就其他學校或 christf 的學校討論。

但昨天四大報章均報導稱教統局指陳校長不能居於現址,所以就此事件而言,陳校長是違規。

chritf,你不能說以前偷渡來香港不犯法所以現在偷渡就不犯法,或,在東涌行車合法那也愉景灣行車也合法。一切要視乎個別情況或合約所定。

當然,報章也會有錯,但昨天四大報章均有報導,因而我傾向相信他們引述教統局的說法無誤。


803
38#
發表於 07-6-6 14:03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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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1
39#
發表於 07-6-6 14:38 |只看該作者

Re: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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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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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6-6 16:59 |只看該作者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What the contract says is all it matters.  There is no principles on what the rules should be.  If icqm abuses the contracted rules, that is illegal.  Does anyone know the rules set out for such schools? I trust what the EMB's view is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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