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happy_lavender 於 16-6-28 20:33 編輯
happy_lavender 發表於 16-6-28 20:26
此文內容提及一些酷刑,希望不會令大家不安。 五馬分屍及凌遲乃以往用於對付嚴重罪犯的酷刑,不是用來教導 ...
講到對孩子的懲罰,體罰真的完全不當嗎?既然法例已立,我絕對遵守,亦不會干犯和鼓吹犯法行為,但為何仍有文明國家容許體罰呢?是否要思想一下箇中原因呢?
歐美國家用了一段時間的「冷靜角(silent corner)」看似是一個很和平的手段,但也引起爭議。有人認為那是忽視,而缺乏適時關注的孩子可能會更為不安,繼而以更激進的偏差行為表現出來(當然因人而異)。孩子一般極需父母關心,那究竟是輕量體罰(如輕拍手掌或臀部)還是被忽視/孤立的傷害較大呢?我認為忽視的傷害更大!
有賞有罰才是一個完善的制度,才可有效教導孩子對錯分明。體罰自有其作用,當然亦有其好處和壞處,重點是如何用?
一要適度,不能用過分的暴力而使孩子受傷,最好用手輕輕拍打;亦不能每次也以體罰處理,即是要輪換處理方法,否則孩子習慣了就變成無效。
二是要及時,要即時處理,令孩子可以將不當行為和懲罰聯繫,使其清晰了解懲罰乃不當行為的結果,當然更要清楚指出其錯誤啦。
三是尊重,即是不要在公眾場所施以體罰,以免傷害孩子自尊!
另外更緊要的就是體罰之後要撫慰,並講解道理;使孩子明白父母是因自己的不當行為而處罰之,目的是要教導自己做錯事要承擔責任及承受壓力,而並非因為不愛自己。
以上是從網上學到的,坦白講,只能紙上談兵,未曾試用。當然,如我之前講過,可以開開心心處理的話,就當然盡量不要用懲罰啦!但自己也曾想出一些以打來教導的方法,不妨分享一下。
例子一:我不能打你,就叫你打我手掌;據牛頓第三定律,打人和被打的人所受的力度是一樣的,即是你打我,你也會痛!就讓你感受一下其實打人自己也會痛!並且解釋打人之後又會被罰,勸戒他不要再犯。孩子很聰明的,試過一次痛,通常以後也不再幹了。
例子二:跟例子一差不多,但這次是讓他打在被衣服蓋著的皮帶扣上,以手擊打金屬,怎會不痛?!之後當然要將打人和痛聯繫成因與果,使其想起打人便聯想到痛,以遏止這種行為。
例子三:有時孩子打人只是一種發洩,那就如之前分享過,跟他來一場遊戲性質的沙灘摔交,將其不當行為變成可以讓其發洩情緒的親子時間。當然在他年齡漸長時要改變方式啦(不再是摔交,而是變為交談)。讓他成為習慣後,以後遇有負面情緒,需要宣洩或找人分享時,也會想起我吧。(希望會啦!)
我的方法未必盡善盡美,但是用在我仔身上卻能發生效用,那已經可接受了。總之,無論賞與罰,只是方法或工具,重點是如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