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引述港大回覆:課程只含中學教師師資訓練
陳老師去年港大畢業,今年初獲聘為APSM,他知悉擔任APSM須具小學師訓資歷(見另稿),為確保可出任該職,他本人及該小學校長曾致電課程部門,港大校方確認課程合乎資歷,更引課程宣傳簡報證明修畢課程後可於小學任教常識科,惟港大其後更新簡報(見圖)。
陳老師今年2至7月獲聘為該校常識科老師,其間教育局再查詢,當時港大發書面證明陳老師「is qualified to teach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in Hong Kong(合資格於香港中及小學任教)」。
教育局回覆本報則透露,港大教育學院曾於去年3月及今年6月覆函稱,課程只包含中學教育程度的師資訓練。
陳老師後來再向港大教育學院副院長Gary Harfitt了解,對方說法有變。陳老師引述對方稱,書面證明的「teacher」(教師)意指小學代課老師、教學助理等,惟陳質疑,如要出任有關職位,根本毋須修讀師訓課程。他又補充,與副院長接觸時,感到對方似對本港教師編制一無所知。
投訴違商品例 期限過不受理教育局今年9月正式通知小學,指陳資歷不符該職,向校方追討陳任職APSM期間共約20萬元薪金。陳說,校方有權要求他繳付,但現時仍未有定案,但他已預想「最壞情况」下自己或需借貸還款。他認為由自己或小學承擔有關金額不合理,「那6個月我真係每一日去返工」。陳認為,該課程宣傳資訊及文件具「誤導性」,港大須負上「最大責任」,應支付該20萬元討款,並盡快為他「補回」小學師訓課程,「純粹想要番佢(港大)本身應承畀到我嘅嘢」。
陳曾循《商品說明條例》向海關投訴港大,獲告知須於「購買」產品後3年提出投訴,惟他入讀該課程至今已約6年。海關回覆表示不評論個別舉報或個案。
港大稱關注個案 不參與僱主招聘港大教育學院回覆表示,院方早前收到該畢業生求助,並與教育局及有關學校溝通,對個案表示關注。院方又說,畢業生求職時如需學院提供課程資料交予僱主,院方樂意協助,但不會直接參與個別畢業生與僱主間的實際招聘程序。教育局回覆稱,正與相關學校處理一宗多收薪金津貼的個案,會就學歷證明文件上列明師資訓練事宜,與本地大學溝通。
教協副會長葉建源批評,港大解釋令人難以接受,認為港大宣傳有誤導成分,但校方未有正視問題及負上責任,對校方做法表示遺憾。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1228/s00002/1609093754201/%e4%b8%8d%e7%ac%a6%e8%b3%87%e6%a0%bc%e6%95%99%e5%b0%8f%e5%ad%b8-%e7%95%a2%e6%a5%ad%e7%94%9f%e6%96%a5%e6%b8%af%e5%a4%a7%e8%aa%a4%e5%b0%8e-%e8%aa%b2%e7%a8%8b%e7%b0%a1%e5%a0%b1%e7%a8%b1%e5%90%88%e8%b3%87%e6%a0%bc-%e5%b0%8f%e5%ad%b8%e6%95%99%e5%b8%ab%e8%a2%abdq%e9%81%ad%e8%bf%bd%e8%96%aa20%e8%90%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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