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王國

標題: 大學生應品學兼備(梁美芬) [打印本頁]

作者: elbar    時間: 17-4-13 15:48     標題: 大學生應品學兼備(梁美芬)

【明報文章】港大聖約翰學院和李國賢堂連番爆出學生集體性欺凌事件,據報道,涉事學生是牙科系、化學系及教育系的同學。昔日的香港最高級學府竟然會發生這樣的事,令人難以置信。


港大兩宗性欺凌事件發生後,其中一宗的當事人目前為止仍沒有勇氣站出來指證施暴者的身分或承認受到欺凌,更加反映了大學校園文化的劣質化以及大學生之間有如「童黨」受虐都不敢說出來指證。事件令筆者不禁想起數年前有一位女學生,本是性格開朗的乖乖女,但在參加迎新營(O Camp)後卻黯然自殺身亡,引起社會轟動;同樣在2014年中的城大亦曾經有一名品學皆優、領袖才能非常出眾的同學自殺身亡。可以斷定,這些事件的發生與學習壓力幾乎無關,因為這些學生的成績皆非常優秀,師長們均認為是因朋輩壓力而造成的悲劇。


近幾年屢屢能聽到香港的一些大學O Camp不堪入耳的荒唐事,不少更涉及猥瑣、色情以及猥褻新生。當年中大校園內曾經舉行「性別文化節」,其間有某些學系竟鼓勵新生貿然觸摸他人的私隱部位,以弘揚性文化之名,實際上是宣揚淫穢思想。再有早幾年某位打民主之名、就讀中大的女生亦曾經「自爆」說做過舞女,說是為了「體驗生活」。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可以看到今天香港各大學O Camp頻頻發生荒唐的性欺凌事件的趨勢並非一朝一夕造成的,有同學更指這種性欺凌行為是宿舍的傳統。校方實需要負上一定的責任。譬如在一些藝術學院的畢業禮上經常能看到一些畢業生頻頻作出無禮荒唐的舉動,侮辱台上的嘉賓,完全沒有文明可言。


面對這樣的情况,大學的管理層卻噤若寒蟬,採取鴕鳥政策。這一切都不禁讓市民懷疑,究竟多年來政府在教育方面的撥款難道就只為培養一群「高學歷、低品格」的學生嗎?教育局、考評局一味迷信考試的同時,卻忽略了社會大眾對大學生的期望:就是除了對知識的追求外,更應着重品格的培養。面對如此聳人聽聞的性欺凌事件,有港大學生組織卻輕描淡寫的說這些並沒有什麼大不了。香港人都應該深思,曾經香港人人都夢寐以求的最高學府,經過這些駭人聽聞的性欺凌事件,到底為香港培養出什麼人才?




作者是經民聯立法會議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梁美芬]



作者: Christi    時間: 17-4-15 08:57

承上

法律界應捍衛法治而非矮化法治

作者: 20120808    時間: 17-4-15 11:49

先检討下我地大人或中国人自己本身嘅慶祝文化啦,由细到大,我最反感的是玩新郎新娘,唔好話冇關係。

作者: shadeslayer    時間: 17-4-15 11:55

20120808 發表於 17-4-15 11:49
先检討下我地大人或中国人自己本身嘅慶祝文化啦,由细到大,我最反感的是玩新郎新娘,唔好話冇關係。
  ...

玩新娘同滴蠟, 鳥刑差好遠。滴蠟, 鳥刑等可能犯法。

God knows 佢地仲玩乜我地唔知。

作者: 20120808    時間: 17-4-15 12:03

是那種文化精神,大學生把它更誇張了,對我來説,玩新郎新娘,在有人不願的情况下,近乎是一種集体欺凌。

作者: akys    時間: 17-4-15 23:16

當年我結婚都俾班姊妹玩到殘,自願唔自願?可以唔玩?成班都係2大嚟㗎!升上神枱後永遠帶眼鏡睇下一代。
作者: shadeslayer    時間: 17-4-16 03:19     標題: 回覆樓主:

犯法為界線可不可以?

作者: cow    時間: 17-4-16 10:11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7-4-16 10:1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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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同意, 玩到好大都唔犯法。
當事人唔同意 ,掂下佢都可能犯法。

這宗事件,如當事人同意,表面上並無涉及刑事成分。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6 10:38

何以見得呢?
作者: shadeslayer    時間: 17-4-16 10:54

cow 發表於 17-4-16 10:11
回覆 shadeslayer 的帖子

當事人同意, 玩到好大都唔犯法。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7-4-16 10:57 編輯

Jesus Cow what happen to your common sense!

你同意我可以傷害你身体?滴蠟對身体有無傷害?你同意我捅你一刀?

例如「鳥刑」, 受害者比人㩒住嗰頭, 受害者同意與否仲要審?

再者, 有無正常大學生, 唔係因為群眾壓力, 自願比人滴蠟, 比人用鳥拍打頭部。

莫講大學生, 正常人也判斷到。就算同意, 也要看有否恐嚇要脅威迫。

退一千步, 滴蠟鳥刑事件, 不涉恐嚇要脅威迫下, 受害人有冇寫下或影下自已願意的証據? 因為咁法官判無罪, 即係我口中犯法界線之内, 但就非常踩界。更不要說道德水平。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6 11:11

本帖最後由 ABC-DAD 於 17-4-16 11:12 編輯

簡單啲講,外傭/家人替小朋友沖涼,小朋友唔願意,會否被刑事起訴?

如果同意就免刑責,安樂死就唔使考慮要立法啦。

唉…唉…唉…唔通我又攪錯概念?


作者: shadeslayer    時間: 17-4-16 11:38

akys 發表於 17-4-15 23:16
當年我結婚都俾班姊妹玩到殘,自願唔自願?可以唔玩?成班都係2大嚟㗎!升上神枱後永遠帶眼鏡睇下一代。 ...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7-4-16 11:41 編輯

言則你覺得無滴蠟,鳥刑,非禮咁好啱?

你結婚嗰時有無玩滴蠟,鳥刑,非禮咁?


作者: cow    時間: 17-4-16 11:46

好多罪行跟事主同意與否有絕對關係,多不聲數。
與16歲以下女童發生關係,不論女童同意與否,一律有罪。
與16歲或以上女子發生關係,女子同意便無罪,不同意就有罪。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6 12:03

放低刑責問題,可以討論一下*流行文化*社堂文化 跟欺凌應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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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角度下看校園欺凌問題
欺凌的定義
定義:
‘Bullying can be defined as repeated and systematic harassment and attacks on others. It can be perpetrated by individuals or groups.’(Sudermann, M., et al., 1996)
‘Bullying is defined as any kind of ongoing physical or verbal mistreatment where there is dominance and control…It is a game of usurping control in an attempt to win while others loses.’ (Bosch, K. and DeFrain, J., 2003)
總括上述的定義,欺凌可界定為:
肢體或精神上被欺侮、騷擾或攻擊
情況持續出現
有強弱的權力關係
常見的欺凌行為包括:一)肢體暴力、二)攻擊性語言、三)排擠別人、四)強索性的欺凌
欺凌者特點
可能是暴力受害者,對人心存敵意
不善於控制負面情緒,容易衝動
成績或品行較差,在現行教育制度下得不到成功感
透過權勢來補償自卑心理,提昇自尊
被欺凌者特點
偏向沉默、怕羞、行為較古怪或不受大部份同學歡迎
不善交際,沒有太多朋友
身材矮小、瘦弱
家長過份保護或管制
不起眼的一群,強權文化下的犧牲者
校園欺凌的形式原因
個人因素:        脾性和性格衝動易怒。
家庭背景:父母管教方式(可能傾向侮辱打罵),或家中缺乏管教。
被欺凌者:性格內向、孤僻、缺乏自信、社交能力低。

社會風氣:        近年香港社會經濟不景,積怨太多,香港人容易傾向以暴力和憤怒來表達不滿。
電影或電子遊戲鼓吹的「打不死」精神,用拳頭解決問題;成人視之為娛樂或生財工具,卻沒有向下一代作出適當和足夠的指引或輔導,令「弱肉強食、侍強凌弱」的信息傳播開去。

學校因素:        香港教育於德育和生命教育方面,還未夠全面和深入,難以改變學生的惡劣行為和情緒。
同學在學業上劇烈的競爭,使到校園難以建立和諧、互助的文化。
教師處理欺凌事件的培訓不足,學生互相揶揄或打架,只當作嬉戲或只作口頭警告。
又或對被欺凌的學生持有偏見,潛在「自作自受」的想法。

欺凌事件對學生的影響
欺凌者
傾向以暴力表達情緒和解決問題,容易與人產生衝突。
將來長大後可能繼續用暴力和強權去待人,犯事的機會也較高。
被欺凌者
心理方面:感到焦慮、害怕,甚至會演變成情緒病,例如社交焦慮症、創傷後壓力症和抑鬱症。
行為方面:可能會逃避上學、拒絕與人建立關係,對人猜疑不信任。
旁觀者
感到驚慌,害怕自己成為下一個受害人,於是可能演變出支持欺凌者的行為;
若覺得欺凌別人並不會有負面效果,日後或會嘗試參與。


作者: 20120808    時間: 17-4-16 12:42

通常這些情形下,受虐者不會被吿之玩什么遊戯的,就像玩新人一様,多数一定自願企出來被玩。

作者: Stillgood2    時間: 17-4-16 13:00

ABC-DAD 發表於 17-4-16 12:03
放低刑責問題,可以討論一下*流行文化*社堂文化 跟欺凌應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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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父母的命眽,是社会棟樑。宜家,好似变咗变態犯,又或是被虐者。
入咗大学100%轉变。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6 13:23

咁又唔好太過灰,過火左,係可以修正嘅。

最緊要唔好視而不見。新生們要認識自己嘅應有權利。
作者: Jane1983    時間: 17-4-16 13:24

之前大陸有單新聞,有個男仔的母親被好幾個高利貸上門追債,極盡侮辱的能事。個男仔不堪母親受辱,攞刀錯手殺死其中一個男人。社會上普遍同情個男仔,要求减刑的一個主要原因,係追債佬綁起個亞媽,拿陽具打佢臉。

呢d咁低級趣味,令人厭惡的事,你美其名話玩,話傳統,而唔承認有問題,只有令人更反感。
作者: shadeslayer    時間: 17-4-16 14:44

Jane1983 發表於 17-4-16 13:24
之前大陸有單新聞,有個男仔的母親被好幾個高利貸上門追債,極盡侮辱的能事。個男仔不堪母親受辱,攞刀錯手 ...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7-4-16 14:44 編輯

年輕人可以荒唐, 可以輕狂, 甚至可以低級趣味, that is part of their growing up, finding himself or herself.

但要有界線, 希望負面新聞令他們成長, 刑責令他們成長。而長輩不是包秘他們。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6 18:27

cow 發表於 17-4-16 11:46
好多罪行跟事主同意與否有絕對關係,多不聲數。
與16歲以下女童發生關係,不論女童同意與否,一律有罪。
與 ...
你睇左刑事罪行條例先好俾個人意見好啲
作者: cow    時間: 17-4-16 21:00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7-4-16 21:0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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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118.強姦
(1)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2)任何男子冒充一名已婚女子的丈夫,誘使該女子與他性交,即屬強姦。
(3)任何男子 ——
(a)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而性交時該女子對此並不同意;及
(b)當時他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
即屬強姦。

兩個成年人你情我願發生關係, 一般情況, 何罪之有?
兩公婆係房內做出甚麼變態行為才是犯法?
兩公婆係房內自願地玩鳥刑滴蠟, 是否犯法?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6 21:23

我唔會對條例作個人演繹,你清楚知道自己畀嘅意見就夠,我洗手食花生。
作者: shadeslayer    時間: 17-4-17 01:08

cow 發表於 17-4-1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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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7-4-17 01:09 編輯

兩公婆玩滴蠟鳥刑, 變態之極, 但不会上報。

依家大學迎新遊戲, 幾個人㩒住行刑, 上報警察查, 你同兩公婆比?

幾年前某大學迎新營, 女同學被胸襲, 男同學入罪。

依D咪做人的判斷力囉。看EK的言論, 大人的判斷力都咁差, 我慢慢了解點解大學生會咁。

作者: cow    時間: 17-4-17 10:21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7-4-17 12:39 編輯

法律做底線,我話唔可行(之前無直接指出)。
1..當事人同意,玩到好大都得。
2. 當事人唔同意 ,惦下佢都可能有罪。

同意係真心而不是在屈服下同意。
第一點的大前提係同意,你話睇片就知佢唔同意。”唔同意“已去了第二點,掂下甚至無掂都可能入罪,唔同意根本好多遊戲都唔玩得。

錄影只係表面證供,要再問當事人口供。 互聯網上好多強姦片都係假嘅。當事人好享受也未必真心願意,可能係被逼的。

不要下下話人無sense,冇判斷力。不要人身攻擊, 網上欺凌。 ek家長不應如此!

丁蟹就係話法律係Common sense, 要自辯要打感動。
作者: shadeslayer    時間: 17-4-17 13:13

cow 發表於 17-4-17 10:21
法律做底線,我話唔可行(之前無直接指出)。
1..當事人同意,玩到好大都得。
2. 當事人唔同意 ,惦下佢都可 ...

不點名用文字批評就欺凌,幾個人㩒住施鳥刑打頭滴蠟就唔知受害人同唔同意,唔知算唔算欺凌?

你咁熟法律,普通襲擊罪,使唔使問過被襲者願意否?

同唔同意,咪就會影響一些法律判斷,點解唔可以不犯法為原則?坐監留案底,即玩過火。幾年前大學迎新活動,摸女同學胸的人如果識問過女同學,女同學寫下同意書,男同學咪唔使入罪留案底,咁咪唔過火囉。一字咁淺。

作者: cow    時間: 17-4-17 13:46

雙方同意玩遊戲,輸左比人打一巴,唔構成普通襲擊罪。 無啦啦俾人打一巴,會構成普通襲擊罪。

兩個成年人雙方同意下,玩鳥刑並沒有罪。香港大學生都受法律管制, 好明顯單單用法律管制呢班大學生玩呢啲遊戲,係唔work.

我嘅標準係道德標準, 宿舍內不應玩這類遊戲。有啲o camp遊戲也不應玩。

作者: shadeslayer    時間: 17-4-17 14:49

cow 發表於 17-4-17 13:46
雙方同意玩遊戲,輸左比人打一巴,唔構成普通襲擊罪。 無啦啦俾人打一巴,會構成普通襲擊罪。

兩個成年人 ...

法律係有合理性, 係反影社會認為乜係合理, 乜係唔合理。法理所不容, 就係過火。我仲唔明法律點解唔可以用來判斷有無過火, 依個係我的底線, 亦無要求你跟我。真係唔明點解用法津唔可以判斷:

鳥刑:

如果受害人雖然比人㩒住, 表現老不願意, 但學生聰明, 叫受害人事前寫下同意書, 並能証明不是要脅威迫下同意, 法律判無罪, 即無過火。

同一件事, 如果沒有徵求受害人同意, 或同意是在脅迫下發生, 或法官看完認為有襲擊行為, 同意也有罪, 入了罪, 「則過火」。

滴蠟:

同意也會做成身体傷害, 恐怕「同意」也有事。

道德100%主觀, 強加自已道德落大學生, 我認為要不得, 你認為合理也可。

法律, 卻有很大程度客觀性。

作者: sonkhl    時間: 17-4-17 16:46

我想問接受鳥刑嘅學生或家長有冇報警?如果冇,有呢個視頻,警方可否主動拉人起訴?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7 17:33

*介入調查
*搜集証據
*起訴
*定罪
*判刑
大概係要分開去睇。

無端端問我點先算變態行為,我認為係對我個人極無禮貌嘅行為。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7-4-16 21:0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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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118.強姦
(1)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2)任何男子冒充一名已婚女子的丈夫,誘使該女子與他性交,即屬強姦。
(3)任何男子 ——
(a)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而性交時該女子對此並不同意;及
(b)當時他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
即屬強姦。

兩個成年人你情我願發生關係, 一般情況, 何罪之有?
兩公婆係房內做出甚麼變態行為才是犯法?
兩公婆係房內自願地玩鳥刑滴蠟, 是否犯法?



討論一下個人道德標,可以,道德審判,我唔會參與。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7 18:07

對香港條例有興趣,可參考這裏

唯條文應用,宜跟相關合資格專業法律人仕討論。
作者: cow    時間: 17-4-17 18:21

ABC-DAD 發表於 17-4-17 18:07
對香港條例有興趣,可參考這裏
無端端問我點先算變態行為,我認為係對我個人極無禮貌嘅行為。
//兩公婆係房內做出甚麼變態行為才是犯法?
//兩公婆係房內自願地玩鳥刑滴蠟, 是否犯法?


首先說聲對不起.


我嘅重點係想講兩個成年人同意, 做出(一般人眼中)好變態行為都唔犯法.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7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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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到你好熱心,但犯法與否,不能單睇條文就可以判定。其中我覺得有道德義務,我不參與條文演繹。
作者: cow    時間: 17-4-17 19:40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7-4-17 19:43 編輯
ABC-DAD 發表於 17-4-17 19:04
回覆 cow 的帖子

但犯法與否,不能單睇條文就可以判定。

絕對同意。

我都要修正一下我的言論, 以免誤導.  滴蠟, 如shadeslayer所講, 同意如造成身體傷害, 恐怕也有事。

作者: nintendo    時間: 17-4-18 03:51

elbar 發表於 17-4-13 15:48
【明報文章】港大聖約翰學院和李國賢堂連番爆出學生集體性欺凌事件,據報道,涉事學生是牙科系、化學系及教 ...

梁美芬的文章,大家而多多學習。


#曲定直呢?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8 07:07

本帖最後由 ABC-DAD 於 17-4-18 07:26 編輯

回覆 nintendo 的帖子

好直接見到對唔同嘅大學發生嘅事,落筆有不同的取態。

又參考一下另一篇:明報

筆陣:從宿舍到舍堂 /文:蔡子強
201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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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近日港大的舍堂爆出連串涉及集體欺凌的醜聞:先是聖約翰學院有一名幹事選舉男參選人,遭同學按住,再向其下體滴蠟;隨後,網上再流傳一段短片,一名李國賢堂的男生遭人按在牀上,並被另一人以陽具「鞭打」頭部;再之後,還繼續有疑似欺凌的相片流出。



其實,這麼多年來,有關集體欺凌的事件在港大時有發生;至於中大,我不敢說完全無,但次數一定較少。我相信這其實與兩間大學的文化差異有關。

中大與港大的文化差異

同是供學生留宿,中大這邊叫「樓」或「宿舍」,如知行樓、學思樓、湯若望宿舍;叫「堂」的只有少數如應林堂。相反,在港大那邊則叫「舍堂」,如太古堂、大學堂、何東夫人紀念堂;當然也有少數叫「宿舍」或「學院」。其實,不同的叫法,已反映出兩邊不同的文化差異。

當年在中大念書,4年我都是住在新亞書院的知行樓,但每次返去我都只是睡覺,頂多晚上到朋友房中「吹吹水」,所以宿舍對於我來說,只是提供狹義上的留宿功能。雖然也有「糖水聚會」及其他康樂活動,不至於說只是一個牀位,但宿舍裏的人際關係也並不特別緊密融洽,不會有很強的社群意識,同一層樓,大家都未必「識得晒」。我相信對於大部分中大同學來說,都是如此。

在中大,念書時或畢業後,同學或校友碰面,大家頂多只會介紹自己是哪間書院,例如新亞、聯合、崇基,甚少會以宿舍作為自己的identity,如稱自己為「知行人」、「學思人」。

在港大舍堂生活是一種社教化過程

但港大則不同,舍堂生活一向都甚富傳奇性。中年的讀者,或許會看過一部電影叫《玻璃之城》,那是導演張婉婷與編劇羅啟銳這兩位港大校友,講述由黎明和舒淇所飾演,兩位住在Ricci(利瑪竇)和何東兩間舍堂的港大生之愛情故事,從中襯托出香港的時代變遷。羅啟銳自己當年住在Old Halls(明原堂),而張婉婷當年則住在何東堂,她說剛巧碰上何東堂要拆卸重建,生怕自己的記憶也一併消逝,於是拍下此片。片中便收錄了「搶gong」、「水袋戰」、「high table dinner」等兩間舍堂的經典活動作為橋段,讓外人也可一睹港大舍堂生活的箇中風貌。

在港大,舍堂除了供大家留宿之外,絕不是一個牀位那麼簡單,更是一個供大家共同學習、共同成長的地方,講求文化傳承,並通過要求學生踴躍參與活動(甚至「搏盡」),如體育、運動、文化、藝術、社會事務等,發展成為一個積極的社群成員。所以,在港大,舍堂生活也是一個社教化(socialization)過程,務求把舍堂的理念、價值、規範和文化,灌輸給「堂友」,把他們改變成堂方心目中理想的「公民」。例如利瑪竇宿舍的口號便是「where boys become men」。或許,對於很多新舍堂來說,這種所謂文化傳承有點言過其實,但至低限度,對於幾間有悠久歷史和傳統的舍堂,卻是如此。

念書時或畢業後,舍堂都會是學生自己的重要identity,如稱自己為「Ricci仔」、「何東妹」、「U Hall仔」等。例如許冠傑返回母校港大表演時,仍自稱是「Ricci佬」。

舍堂生活有正反兩面

因此,舍堂生活,講得好聽是多姿多彩,但講得不好聽則是讓人疲於奔命;而不投入舍堂生活的,則會遭排擠,甚至會被「革走」。此外,舍堂更有很多傳統,例如一起喝「Hall Blood」這種混合了甜酸苦辣鹹的飲料,象徵堂友喝過後便共同經歷人生百味,又或者「升仙」(源自英文「senior」)儀式等,都是象徵堂友彼此間的共同成長。

這種舍堂生活,自有其好處,至低限度,它不會容許堂友出現「書呆子」或「宅男」。一些名人堂友如黃霑、李柱銘、黃宏發、許冠傑等,畢業後很多年,都仍然會侃侃而談「those good old days」,細說舍堂生活對他們成長和性格上帶來的幫助。

但另一方面,舍堂生活的壞處則是,或會讓集體過分和強行入侵個人生活。

在舍堂生活中,為了要作文化傳承,講得不好聽是灌輸、洗腦,往往牽涉要新生打開心扉、撤下藩籬,甚至要他們放低自尊,好去接納舍堂那一套,要新生放下自我、融入整體。

曾鈺成便透露過年輕時其港大舍堂生活,作為新生需要得到所有「大仙」在生雞蛋上簽名。在此之前,他每天都要袋住生雞蛋,並會遭突擊檢查。類似的故事和手段聽過很多。其實說到底,就是一個要新生學識設法為自己贏得眾人接納的過程,過程中的重點就是要你放下ego。只是沒有想到,類似的手段愈來愈過界、愈來愈變態,到今天甚至演變成了一種集體性欺凌。

在講求私隱重視自主的今天 舍堂傳統面臨挑戰

正如發生滴蠟欺凌的聖約翰學院,近日向涉事23名同學作出紀律處分時,同時向堂友及校友發信,明確表達立場,說不能接受有關行為以「次文化」及「傳統」作為藉口。

集體欺凌,尤其是集體性欺凌,當然是錯;但在針對猥瑣行為之同時,另一個層次,同樣需要思考的是,時代已變,在比以往任何時候更講求私隱、年輕人重視獨立自主的今天,作為一種社教化過程並頗富入侵性的舍堂生活,應如何自處?

如何在集體和個體之間,取得一個平衡?能否在舍堂生活中容許「異類」,讓不合群者仍受到尊重和包容?這其實是曾經有過光輝過去的港大舍堂傳統,今天所面臨的一大挑戰。

說到底,這除了是港大舍堂的問題之外,又何嘗不是今天香港社會的問題呢?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



作者: 20120808    時間: 17-4-18 13:06

捧着大學生名義的黑社會文化及手段,排外及教化新人,是大學生爛仔,要不得。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8 16:53

回覆 20120808 的帖子

斷章最義,唔攪清楚就橫掃千軍係好魯莽、草率嘅講法,毫無章法,過 尤不及。
作者: 20120808    時間: 17-4-18 17:09

單看今次事件,警欲介入,誰過誰不及?悉隨尊便。小學生小欺凌,大學生大欺凌?即使所謂受虐者可能真的自願,也應鼓吹嗎?

可否讓所谓不合群者留一点兒空间?

作者: 20120808    時間: 17-4-18 17:23

不尊重個别性格的堂舍文化,與黑社會手段有分别嗎?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8 17:54

都係嗰句,攪清楚先,黑社會?你話就係?
作者: 20120808    時間: 17-4-18 17:59

哇,你唔好玩偷換概念呀。。。。

我係話[似]黒社會手段呀,点解要别人文化,跟你班大學生舍堂[陀地]一样文化呀。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8 18:22

做得唔啱,過伙,人人有眼睇,但閣下用嘅言語,對其他正正常常嘅大學生絕對唔公道,就算對當事人嘅指斥,都要有根有據,否則,成咩世界?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8 18:23

偷換概念?你示範左啦。
作者: 20120808    時間: 17-4-18 18:44

我是形容某些人的[手段], [手段]是[行為], 我沒有說有人是黑社會成員, 請勿胡扯, 夠.....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8 19:10

20120808 發表於 17-4-18 17:59
哇,你唔好玩偷換概念呀。。。。

我係話[似]黒社會手段呀,点解要别人文化,跟你班大學生舍堂[陀地]一样文 ...
你講清楚你說話對象係邊一個?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8 19:21

本帖最後由 ABC-DAD 於 17-4-18 19:57 編輯

兩篇文章之間,反映左唔同人嘅見解,但我見到兩位學者,都落重墨在[大學生唔應該]上,而唔係講述公民意識上面嘅優劣,社會應該用咩眼光去睇呢種轉變。
實際係大學與舍堂有正面去回應。
大學文化并不只有大家見到唔好嗰部份吖,容許做得唔好嘅有改過機會,若有刑責,應容許涉事人抗辯,文明法理唔係應該係咁咩,同時亦要下一代有保護自己及同輩免受欺凌嘅權利和勇氣。

作者: 20120808    時間: 17-4-18 19:26

這條thread又是誰人的舍堂?要跟閣下之超级非常極端的情願,把負面的事情成為正面嗎?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8 19:33

我無意欲將負面變正面,只係對你個人發表的[黑社會文化/手段/陀地]等言論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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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6 小時前 |只看該作者
捧着大學生名義的黑社會文化及手段,排外及教化新人,是大學生爛仔,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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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6 小時前 |只看該作者
捧着大學生名義的黑社會文化及手段,排外及教化新人,是大學生爛仔,要不得。

作者: 20120808    時間: 17-4-18 19:41

公民意识是大家尊重對方,是社会最基本的原則,連基本尊重都没有,還談用什么眼光去看這種轉变?

打從幼儿园開始學的就是尊重别人。

作者: 20120808    時間: 17-4-18 19:45

[因非我族類而不需要尊重别人]的思维,是原始思维,是政治思維。

作者: ABC-DAD    時間: 17-4-18 19:59

越扯越遠,我無法理解,失陪
作者: cow    時間: 17-4-18 21:14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7-4-18 21:16 編輯

用黑社會手段形容片中主動者的行為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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