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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得啖笑 舊聞 中學請助理教師要求5年警察經驗  [打印本頁]

作者: long0    時間: 16-6-20 19:20     標題: 得啖笑 舊聞 中學請助理教師要求5年警察經驗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 ... 00001/1461590412533

2016年4月26日 mingpao
保良局姚連生中學招聘「助理教師 (訓育組)」,該校的報章廣告寫明「五年或以上香港警察工作經驗」,惹來爭議。姚連生中學劉副校長回應《明報》查詢指,警察經驗不是必需要求,招聘原意是希望有紀律部隊經驗的人士,可提供更多法律意見予校方、學生和家長。

據該校在報章和官網刊出有關招聘廣告,廣告中要求申請人持認可的大學學位及教育文憑(中學),另外要求「五年或以上香港警察工作經驗較佳」,以及「二年或以上的中學訓育及教學經驗」等,職責包括處理校內學生之紀律事項及學校所指派的工作,以及任教由學校指派之班級及科目。

請老師要求應聘者有警察工作經驗,惹來外界爭議,劉副校長解釋,警察經驗是非必要要求,稱在報章刊出廣告時,錯誤刊出初稿,沒有了「較佳」字眼,但校方網站廣告已寫清楚。他指,聘請的崗位本身職責是希望同時幫助訓育組及教書。

劉副校長表示,有紀律部隊經驗的人,法律知識比較多,而近年較多遇到一些情況,如網絡罪行,基於社會複雜性,希望申請人可在有關方面提供意見,並引入不同角度。劉又指,希望紀律部隊經驗可作訓育組參考,或與同學分享紀律部隊工作經驗。

至於是否需要有警察經驗的人管理學校紀律,劉副校長指主要是提供意見,不是主力執行,他強調這不是必需的要求,要看市場上有沒有相關申請者。

對於為什麼一定要警察,劉副校長說應為紀律部隊,可能同事錯寫為警察。
作者: long0    時間: 16-6-20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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