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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視藝科增防抄襲條文 被批欠諮詢 [打印本頁]

作者: elbar    時間: 15-11-11 14:01     標題: 視藝科增防抄襲條文 被批欠諮詢

【明報專訊】今年有文憑試視覺藝術科考生被質疑作品抄襲,與考評局拉鋸多時,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昨稱,據他了解考評局在日前舉辦的視藝科2015年試卷檢討會上,突稱會於明年考生手冊中就視藝科加入新條文,包括監考員如發現「創作作品與帶進試場的某一參考資料在構圖、圖像和色彩運用等方面均十分相似」,便須要求考生填寫「異常報告」,違規者可能會受處分。

葉質疑局方諮詢不足,加上教師認為「十分相似」一詞難以清晰界定,引起參與檢討會的教師強烈反響,指令師生難以判斷如何運用參考資料,甚至擔心誤墮「法」網。

考評局﹕會收集教師意見

考評局回應,於2013年及2015年視藝科考試分別接到3宗及9宗有關參考資料的「異常報告」,因應試後檢討及聽取持份者意見,於明年考生手冊刊載補充資料,諮詢稿原文為「參考資料乃供參考及轉化之用,違反規則者可能會受處分……如發現任何有關使用參考資料的異常情况……有關考生仍准參考該等資料繼續考試,但考試完畢後,考生須填寫報告,並連同相關參考資料交予考評局跟進」。局方收集教師意見後將修訂用字,助師生了解安排。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5-11-11 15:09     標題: 回覆:視藝科增防抄襲條文 被批欠諮詢

原本個案是針對抄襲自己作品,監考老師提出異常報告,不如不准帶參考資料,一了百了。


考試定性為 open book exam, 答案跟課本及筆記型相似,是否要填異常報告?

考評局豬公的異常腦袋及思維,要填異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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