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全港性系統評估是怎樣施行的?
- 在第一、第二及第三個學習階段完結時施行 (即小三、小六及中三)。
- 為水平參照評估,主要側重基本能力水平。
- 評估設計是參考課程發展議會的課程文件,並根據各科在各學習階段終結時的基本能力描述而擬訂。
- 全港性系統評估在每年的指定日期施行,但為減輕小六學生因應付頻密考試帶來的壓力,自2012年起,隔年進行全港性系統評估(即雙數年暫停)。
- 學校於雙數年仍可按照校本需要,以自願形式參與暫停年度的小六評估。學校亦可向考評局索取小學六年級中、英、數的評估試題,供教師和學生參考和使用,輔翼教學。
- 獲政府資助的學校都參與評估。每名學生在每科只須作答其中一張分卷。
- 除中英文科的說話評估外,主要以紙筆形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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