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王國

標題: 施永青之語言藝術 [打印本頁]

作者: judy    時間: 13-8-1 12:46     標題: 施永青之語言藝術

【am730專欄】昨文指出,考評局(圖)把23名在校本評核作業中抄襲的同學的中文科成績全部取消,實在過度嚴苛。
首先,可以讓學生拿回家的作業,本身就表示不介意學生在做作業時,借助參考資料,否則就應該把學生集中在有老師監督的試場中應考。因此,學生在這類作業中利用參考資料,實在有別於在試場中「出貓」作弊。現在出現的問題是這批學生的消化參考資料的能力低,未能用自己的文字重新把資料內容演繹出來。能力低,即打少一分就是了,怎可視作考試作弊?
其次,即使這23名學生的行為觸犯了考評局訂出來的規矩,考評局也只可以把涉及犯規的作業的成績取消,怎可以把整科中文科的成績都取消?通常,如果考生被發現在試場中作弊,考官無法判斷考生那一部分的試卷有作弊,那一部分沒有,所以只好把整份試卷作廢,但甚少會把其他時段考的試卷都一併作廢。如果一份作業的處理不當,就視作犯了罪無可恕的「天條」,而非把整個中文科取消不可,那按這個邏輯推論的話,豈不是可把學生整場中學文憑試的成績都取消?甚至可以把學生的人生都加以否定!
在雨果的《孤星淚》之中,尚萬強只是曾經偷過一次麵包,就被警官賈維爾視作不誠實,不安份,會不斷犯法的人,整個人生都要盯住他。這種做法公平嗎?
今次考評局對這23名學生的處理,雖不至於那麼過度,但亦可以為這批學生之中留下一個不光彩的紀錄。這些學生的中學文憑試紀錄,竟然沒有入大學必須的中文科成績,這叫他們怎樣向人解釋?僱主會否因而懷疑他們的誠信?但事實他們只是在一次家庭作業中,處理資料的消化能力較弱吧。因此,我是贊成受影響的學生向考評局上訴,希望可以討回公道。
然而,在今次事件,教育界的發言人,甚少站在學生的處境來看問題,他們似乎更熱衷於把矛頭引向現代教育這類學校。香港的學生大部分都要補習,實在令正規教師難看。但教師在批評這種不健康現象時,是否也應考慮一下學生的處境?作為教師,最重要的是要愛護學生。
可惜,我們的社會已愈趨道德化,甚麼事情都是非黑即白,由少數掌握公器的人來定論。這些人一旦為某些事情作了定調,就沒有人敢出來唱反調,連鼓吹獨立思考的教育界也變成這樣。
這種發展非常危險,道德標準的絕對化,不但會影響獨立思考的能力,很容易事事有公論,形成對小眾的歧視與遏抑。這並非開放社會的理想景象。所以我在這裏唱反調,認這23名學生行為有別於考試作弊,而考評局的處分亦過度嚴苛,我支持學生上訴。
作者: judy    時間: 13-8-1 12:52

首先,可以讓學生拿回家的作業,本身就表示不介意學生在做作業時,借助參考資料,否則就應該把學生集中在有老師監督的試場中應考。因此,學生在這類作業中利用參考資料,實在有別於在試場中「出貓」作弊。現在出現的問題是這批學生的消化參考資料的能力低,未能用自己的文字重新把資料內容演繹出來。能力低,即打少一分就是了,怎可視作考試作弊?


睇呢段,呢條友係唔係俾暴徒嚇傻咗呢?
作者: eviepa    時間: 13-8-1 13:27

有可能,因為施公一向嘅評論都係邏輯嚴謹,從未見過咁垃圾嘅文章。
作者: 20120808    時間: 13-8-1 15:00

本帖最後由 20120808 於 13-8-1 15:00 編輯

欣賞《孤星淚》還要想起道德,真淒涼....

這些人自找壓力....


道德兩字固然使某些人感覺沉重.....


大商家很容易失去一個個人的中心思想,喜歡灰色地帶,因要在灰色地帶

找吃,灰色地帶愈大,更能找來更大利錢;

當施先生說他不喜〔道德標準的絕對化〕的同時,

施先生自己已不自覺地鼓吹〔灰色地帶絕對化〕了....

這種發展也非常危險...


若由這種思想傾向的人主導社會?


一個沒有個人中心思想的人...〔地產除外〕..


作者: talknwrite    時間: 13-8-1 15:19

"站在學生的處境來看問題"

都唔想做功課, 反正全港咁多學生, 借來抄, 無咁橋被捉到.
作者: JustAParent    時間: 13-8-1 15:32     標題: 回覆:施永青之語言藝術

科大發言人都話抄襲無問題啦,只要你無引起版權訴訟




作者: cow    時間: 13-8-1 23:30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3-8-1 23:33 編輯

現實真係"抄襲無問題"
smartphone 一哥Samsung咪成日比Apple告侵權. 唔鍾意抄襲, 不如唔好用Samsung smartphone, 甚至唔好用smartphone.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8-2 08:00     標題: 引用:+本帖最後由+cow+於+13-8-1+23:33+編輯+\

原帖由 cow 於 13-08-01 發表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3-8-1 23:33 編輯

現實真係"抄襲無問題"
Samsung亦成日告Apple ,新科技因為爭取市場,好多時先申請專利,然後推出産品,可能幾個月後或一兩年後才落實專利,所以在查考專利時會有時間差。而且兩大科技公司的專利部份各自差異太少,專利局都未必分得出,律師團隊自然扭盡六任,互相控告是商業手段多於抄襲!




作者: elbar    時間: 13-8-2 08:07     標題: 引用:Quote:原帖由+cow+於+13-08-01+發表本帖最

原帖由 ANChan59 於 13-08-02 發表
Samsung亦成日告Apple ,新科技因為爭取市場,好多時先申請專利,然後推出産品,可能幾個月後或一兩年後才 ...
高手視野果然更清晰




作者: JustAParent    時間: 13-8-2 08:10     標題: 引用:+本帖最後由+cow+於+13-8-1+23:33+編輯+\

原帖由 cow 於 13-08-01 發表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3-8-1 23:33 編輯

現實真係"抄襲無問題"
告你唔入唔代表你道德,法律上奈你唔何亦唔代表你行為無問題。正因為我明白成人世界的可怕,才要教小朋友高一些的道德標準,讓他們長大後有足夠的空間墜落。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8-2 08:13     標題: 引用:Quote:原帖由+ANChan59+於+13-08-02+發表Sa

原帖由 elbar 於 13-08-02 發表
高手視野果然更清晰
不是,因為業務關係,對此有少少認識,分享箇中的難處及商業策略而已。

跟抄襲有好大分別!




作者: judy    時間: 13-8-2 09:08

【am730專欄】部分被考評局取消中文科成績的中學文憑試考生,已決定向考評局上訴。等待上訴結果的心情並不好受,因為上訴是把自己的命運交給別人去裁決,會令人患得患失,產生無法自主的恐懼。我建議上訴的考生,應設法調校自己的心情,跳出這種只能等待別人發落的桎梏,方法就是進行自己評估,然後自尋出路。
其實,別人怎樣看我們雖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自己怎樣看自己。如果自己在自己心目中也形象低落,那就以後也抬不起頭來,很難有美好的前途。
我讀書時期,考試成績從來都不好。我思考了很久,得出的結論是(i)我有權選擇學我自己想學的知識。我感興趣的與我覺得有用的知識,我不打算為考試改變我這種遂心自然的學習方式。(ii)我成績不好,不是我懂的知識不及其他同學,只是考試沒有考中我專長的知識吧了。(iii)老師評分的方法有問題,世界這麼複雜,題目不可能只有一個model answer ,我答不中老師心目中的答案吧了,不等如我錯。我成績不好,很多時都是老師打錯分。
經過獨立思考後,我重整我的自我形象。我評估我身邊同學的能力,與自己存在的缺失,選擇自己的學習道路,力圖與他們進行實際競爭時,不至於處於劣勢。
我覺得這批同學也需要先進行自我評估。首先,自己是否真的有心作弊,想透過抄襲來換取高分。如果不是,那只是別人的誤會,如果是,那就代表自己的學習方法有問題,不去掌握真正的知識,只是拿到虛假的分數,升上大學也沒有用。因為出來社會競爭時講真材實料,不會再講讀書考試時有幾分。因此,必須趁今次事件重新檢討自己的學習態度。
其次,亦應評估一下自己是否適宜選擇升大學,將來行做醫生、律師這條路,這條路太多人想行,競爭太劇烈,失敗率相當高,是否值得繼續去博?
世上有兩類工作,一類是先要透過讀書,掌握了前人積累的知識,達到一定的專業水平,才可以有資格參與工作的,如律師、醫生、工程師等便是。但世上亦有一些工作,可以透過,而且必須透過實際經驗,才能掌握技巧,明白其中奧妙,而一樣可以取得成就的。譬如:當廚師、教練、推銷、修理水電、以至做生意等,都不是光靠書本的。
如果自知不是讀書的材料,讀中學已覺得拉牛上樹,何必一定要上大學,豈不是要拉大象上懸崖?那不如不要等上訴結果了,不如早點出社會找份工。讀大學還要讀四年,找份工有了四年經驗,只要肯勤力,又處理好人際關係,可能已升了級,前途不一定比讀大學同學差。現時建築業、維修業、銷售業與服務業等都人手短缺,要找工作一點也不難,不如早點開步,行行都可以出狀元。
作者: shadeslayer    時間: 13-8-2 09:09     標題: 回覆:施永青之語言藝術

商業中跟風和抄襲是一線之差,好難介定。我未看過現在學生出事之文,不能評論,但係功課抄襲,一般是比較易判斷。施生的思維是不是老子的?




作者: judy    時間: 13-8-2 09:22

呢篇就似我一向讀開嘅旋永青。

事實上,討上两篇,旋永青好象唔知成件事之來歷(我都係靠估,我估係抄到好出面)而發評論。不過我同意,考評局應只剔除這一部分之分數,處罰要公正,千萬別有殺雞教猴之意。同時,令人費解的是,考評局為何不處罰現代呢?


作者: cow    時間: 13-8-2 09:42

JustAParent 發表於 13-8-2 08:10
告你唔入唔代表你道德,法律上奈你唔何亦唔代表你行為無問題。正因為我明白成人世界的可怕,才要教小朋友高一些的道德標準,讓他們長大後有足夠的空間墜落。
現實世界根本就係互相抄襲, 有告得入, 有告唔入. 有Patent唔代表無抄, 告唔入唔代表無抄. 無錢無Patent, 比人抄左都無付. 有錢抄左人野, 用左人地的名, 最多咪賠錢或買左人地個名. 至於S抄A多或A抄S多, 大家心中有數.

作者: judy    時間: 13-8-2 09:43

我讀書時期也常抄公課。公課分两種,一種是數學之類,考你識唔識,唔識做,自然要問、趕時間,即抄。另一種功課,是作文之類,冇理由抄,就算我讀書時期未聽知識產權,如抄作文,實俾教師駡死。

作者: 發財王    時間: 13-8-2 10:43

其實說到底,教育局推出這個計分制度本身就有問題,如果這次不是因為這麼多人抄襲,而只有2-3 個人抄襲,他們還查的出來嗎?
另外這些學生也真是的,這平時分基本上可以算是送的了,也不願意花點時間去做好.以前舊制哪裡有這麼"筍"的事?  
教育局這次取消他們的分數估計就是要"殺雞給猴看",教精學生們抄也要抄的醒,別跟電腦似的,COPY AND PASTE就以為搞定

作者: shadeslayer    時間: 13-8-2 10:55     標題: 引用:我讀書時期也常抄公課。公課分两種,一種是

原帖由 judy 於 13-08-02 發表
我讀書時期也常抄公課。公課分两種,一種是數學之類,考你識唔識,唔識做,自然要問、趕時間,即抄。另一種 ...
公開試文章抄襲和抄功課差好遠。




作者: JustAParent    時間: 13-8-2 11:19

唔好靠估,回帶把整件事再看一次,大家認為對那二十三名學生的懲罰是否過重 ?

1) 去年首屆文憑試共揭發3宗校本評核抄襲,分別發生於中文、通識和歷史科,3人同被考評局取消全科成績;
2) 23名涉事考生皆為重讀生;
3) 考生承認抄襲,但乃學校老師誤導下的無心之失,非有意或集體出貓 ;
4) 學校堅持老師無誤導學生,反而老師曾勸學生重做作業,但學生拒絕;
5) 六月中考評局曾致電約見學生,但部分學生不明約見原因和事情嚴重,未有出席.

http://www.hkheadline.com/news_t ... sid=13628&nt=np
作者: samuel89    時間: 13-8-2 11:51

JustAParent 發表於 13-8-2 11:19
唔好靠估,回帶把整件事再看一次,大家認為對那二十三名學生的懲罰是否過重 ?

1) 去年首屆文憑試共揭發3宗 ...
其實那二十三名學生肯定系抄襲"博"校本評核分, 呢個錯誤點講都系學生錯左冇得"拗".......
問題系學生唔系好似考公開試甘"出貓"俾監考員捉住, 考評局點懲罰都有晒指引.....而家評分既系老師同學校, 呈分都系佢地, 雖然得分系學生, 但甘情況下直接"出貓"呃考評局俾分的都肯定系老師同學校啦, 但接受懲罰同批評就去晒間接得分直接受益那二十三名學生........

唉, 我都唔明點解可以先懲罰左學生, 但教唆甚至直接"出貓"呃考評局既老師同學校仲可以慢慢研究,慢慢交特,任何學生受懲罰都唔理,甘既師長可以教到好既學生??????
施生幫學生開脫都叫做"語言藝術", 垃圾文章,俾暴徒嚇傻咗........

作者: redkoni    時間: 13-8-2 12:02

一隻手掌拍不響,無論出於任何動機或者被誤導,錯就是錯,不排除這23人也只是冰山一角,任何人如果心存僥倖,做錯事又只管推卸責任,將來只會一錯再錯,把人生目標變成追求運氣和各種美麗的藉口。真心希望這些年青人能夠吸取教訓,踏實做好自己的本份,人生是沒有不勞而獲的東西。


作者: samuel89    時間: 13-8-2 12:17

redkoni 發表於 13-8-2 12:02
一隻手掌拍不響,無論出於任何動機或者被誤導,錯就是錯,不排除這23人也只是冰山一角,任何人如果心存僥倖 ...

學生做錯事當然不應該推卸責任,但老師和學校教唆左學生做錯事(分系老師俾既,學校呈俾考評局, 唔系學生自評分去呃分), 不單止唔企出來認錯保護學生, 仲推卸責任拖時間........何者較推卸責任些呢?
作者: redkoni    時間: 13-8-2 12:49

samuel89 發表於 13-8-2 12:17
學生做錯事當然不應該推卸責任,但老師和學校教唆左學生做錯事(分系老師俾既,學校呈俾考評局, 唔系學生自評分去呃分), 不單止唔企出來認錯保護學生, 仲推卸責任拖時間........何者較推卸責任些呢?
在我比常人低智的認知中,她們只是屬於商業機構,我不懂把她們分類為老師和學校,十分抱歉,我原本想社會有識之士自然會對商業機構的商業道德作出理性的評價,毋須我呢啲三腳貓班門弄斧。反觀這裹的年青人如果知錯能改,他們仍然是有希望,所以我才會多口同佢地講吓啫,並不是話我代表法官和執法者去審判和懲罰他們,如果有人係咁諗,咁我收番晒我之前所講過嘅嘢和致歉,咁okay嗎?

作者: shadeslayer    時間: 13-8-2 13:12     標題: 回覆:施永青之語言藝術

蛇定係鼠比較壞?我分不開。要分嗎?




作者: bee918    時間: 13-8-2 13:31

抄襲可以是很嚴重的惡行, 有時這叫"剽竊", 即和偷沒兩樣.

學生可能不知抄襲的後果嚴重; 而該學校是一間學店, "客戶"便是學生, 明知客戶做錯了仍由讓他們去, 然後反指自己"老實", 分明在說謊, 真是欲蓋彌彰.
作者: samuel89    時間: 13-8-2 13:55

redkoni 發表於 13-8-2 12:49
在我比常人低智的認知中,她們只是屬於商業機構,我不懂把她們分類為老師和學校,十分抱歉,我原本想社會有 ...

sorry.....我都冇興趣代表法官和執法者去審判和懲罰他們......
或者可能我地都離開左學生時代有段時間了......不如舉個返工例子比較熟悉.....
以前工廠返工要打咭或簽到相當普遍,代別人打咭簽到都時有發生, 假如主管都同流合污, 大家其實都犯左盜竊罪, 當然冇事發生果陣, 相信很多人都試過"半推半就"做過"賊", 但"不幸"俾老闆發現, 主管就想置身事外, 詐作不知,.....相反員工版本自然說是主管暗許, 甘員工是否不認錯仲推卸責任呢?////

我想講既目的都系想大家儘量"寬待"下呢23位學生, 做錯要認,打要企定, 學生張證書已經冇左中文科成績, 但就寬待左老師學校, 就唔好再將學生指責老師學校變成"推卸責任",罪加一等了........

作者: JustAParent    時間: 13-8-2 14:37

samuel89 發表於 13-8-2 11:51
其實那二十三名學生肯定系抄襲"博"校本評核分, 呢個錯誤點講都系學生錯左冇得"拗".......
問題系學生唔系好 ...


又一羅生門事件.  不過無人話考評局之後唔跟進或唔懲罰學校, 但學生功課大大份放係度, 鐡証如山, 又有去年先例,  重有得唔死 ?

成績要公布, 大學要收生, 叫你去解釋你又no show.  無理由要等查完學校先罰學生吧.

施生篇文我唔敢話佢垃圾, 但我都覺得佢玩語言偽術, 用生意人的價值觀美化不道德行為.    唯一最後那段「行行出狀元」我某程度同意的, 可惜不符合香港現實情況. 係香港, 很多行業不是用來出狀元, 而是用來恐嚇小朋友的. 「衰仔, 你重唔讀好D書, 大個就做呢D工啦.」 你係街聽過未 ?

行行出狀元 ? 聽到都心酸.


作者: redkoni    時間: 13-8-2 14:38

samuel89 發表於 13-8-2 13:55
sorry.....我都冇興趣代表法官和執法者去審判和懲罰他們......
或者可能我地都離開左學生時代有段時間了......不如舉個返工例子比較熟悉.....
以前工廠返工要打咭或簽到相當普遍,代別人打咭簽到都時有發生, 假如主管都同流合污, 大家其實都犯左盜竊罪, 當然冇事發生果陣, 相信很多人都試過"半推半就"做過"賊", 但"不幸"俾老闆發現, 主管就想置身事外, 詐作不知,.....相反員工版本自然說是主管暗許, 甘員工是否不認錯仲推卸責任呢?////

我想講既目的都系想大家儘量"寬待"下呢23位學生, 做錯要認,打要企定, 學生張證書已經冇左中文科成績, 但就寬待左老師學校, 就唔好再將學生指責老師學校變成"推卸責任",罪加一等了........
Samuel, 我地大家都是出來跑慣江湖的人,世間上是非黑白,我諗我地都不會無知到非黑即白,這算是所謂人情味吧,亦有所謂賺錢唔好賺盡,知人不必言盡,留三分餘地於人等等道德觀念,所以有很多事情都有所謂酎情和隻眼開隻眼閉等的灰色地帶,如果唔超越過我自己把尺,我個人是十分體諒。不過你都帶給我一個教訓,這件事到底真相是如何,我是外人,不知道來龍去脈便扮法官,都是錯,學你話齋,做錯要認,打要企定,身教總好過係度廢噏!


作者: samuel89    時間: 13-8-2 15:18

JustAParent 發表於 13-8-2 14:37
又一羅生門事件.  不過無人話考評局之後唔跟進或唔懲罰學校, 但學生功課大大份放係度, 鐡証如山, 又有去 ...

冇錯, 張證書冇中文科成績已經系先罰左學生了吧......我都睇緊考評局之後點跟進或點懲罰學校, ......
施生篇文的確有玩語言偽術, 用生意人的價值觀美化不道德行為. .......但我覺得要求及培養學生有高道德行為系絕對應該, 但在學生有違高道德行為,做錯野之後,企出來維護下佢地點都好過老師及校方甘出d對自己有利既發言或者企到高一高既道德位置指指點點卦 ......

作者: JustAParent    時間: 13-8-2 18:42     標題: 引用:Quote:JustAParent+發表於+13-8-2+14:37+又

原帖由 samuel89 於 13-08-02 發表
冇錯, 張證書冇中文科成績已經系先罰左學生了吧......我都睇緊考評局之後點跟進或點懲罰學校, ......
施生 ...
我唔覺學校企係道德高地,校長一句「老師太誠實」已清楚話你知間野嘅定位。我只有興趣教局考評局如何跟進呢間機構。




作者: shadeslayer    時間: 13-8-2 19:34     標題: 引用:Quote:原帖由+samuel89+於+13-08-02+發表冇

原帖由 JustAParent 於 13-08-02 發表
我唔覺學校企係道德高地,校長一句「老師太誠實」已清楚話你知間野嘅定位。我只有興趣教局考評局如何跟進呢 ...
誤人子弟,it is a disgrace.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8-2 20:12

JustAParent 發表於 13-8-2 18:42
我唔覺學校企係道德高地,校長一句「老師太誠實」已清楚話你知間野嘅定位。我只有興趣教局考評局如何跟進呢 ...
考評局之前答咗,唔會採取行動,因為影響其他保送重讀生的機會。
狼狽為奸?

既然向23個弱勢學生開刀,為甚麼不向現代教育開刀?因為它是上市公司?



作者: JustAParent    時間: 13-8-2 21:33

ANChan59 發表於 13-8-2 20:12
考評局之前答咗,唔會採取行動,因為影響其他保送重讀生的機會。
狼狽為奸?

如果我無記錯, 考評局用的字眼是無跡象學校教唆抄襲. 都預咗, 否則學校除牌都有份, 現實根本無可能.

當日考評局唐創時係電台誓神劈願, 一定會跟進事件, 要學校改善,  絕不罷休.  我就等睇考評局點絕不罷休, 希望唔係又用時間沖淡一切呢招.


作者: JustAParent    時間: 13-8-2 21:42     標題: 引用:Quote:JustAParent+發表於+13-8-2+18:42+我

原帖由 ANChan59 於 13-08-02 發表
考評局之前答咗,唔會採取行動,因為影響其他保送重讀生的機會。
狼狽為奸?
狼狽為奸?都可能係




作者: redkoni    時間: 13-8-2 21:54

回復 samuel89 的帖子

點評
samuel89  我只系上來吹下水,廢噏下,請勿見怪!.....  


Samuel兄,我何嘗不是上來廢噏,怎會見怪,對事不對人的你,大家心照明白。依家啲細路,真係可能未必意識到學生抄襲的嚴重性,呢啲商業機構賣點並非德育,你有錢賣cert都得,啲細路上錯賊船,但賊船與官僚關係千絲萬縷,為之奈何!惟有提醒啲細路,經常要檢討錯誤吸取教訓,更重要是帶眼識人。



作者: samuel89    時間: 13-8-3 11:58

redkoni 發表於 13-8-2 21:54
回復 samuel89 的帖子

點評
redkoni兄......謝諒解!
我還是會對人的, 像redkoni兄般肯花時間整理"升中點滴一二"
http://www.edu-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56208&extra=page%3D1
分享中肯分析俾為升中揀校頭痛的家長, 我還是怕會言論得罪redkoni兄, 將我列入伙頭將軍黑名單......redkoni兄肯再語重心長回覆, 那是我以小器之心度redkoni兄的可撐船之腹了......

作者: shadeslayer    時間: 13-8-3 12:17     標題: 引用:回復+samuel89+的帖子點評samuel89++我只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3-8-3 12:27 編輯
原帖由 redkoni 於 13-08-02 發表
回復 samuel89 的帖子

點評

經常要檢討錯誤吸取教訓,更重要是帶眼識人。

Xxxxxx

要帶眼識學校為先。




作者: wolverine    時間: 13-8-3 13: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nintendo    時間: 13-8-3 14:24

本帖最後由 nintendo 於 13-8-3 14:31 編輯

其實,政府人真係要檢討下這類 "學店"  是否有資格送學生去考 DSE。
以前學生考 HKCEE HKAL,是一次性的考試。
現在 DSE 是有大量校本評核,學校老師的質素很重要。
不好好監管,只會有更多這類不道德行為。

作者: nintendo    時間: 13-8-3 14:31

shadeslayer 發表於 13-8-3 12:17
要帶眼識學校為先。

我覺得要檢討,這裡 "非主流" 的學校,是不是要監管嚴 D。
現在就反映,在呢 D 學店內,校本評核係可以閉門造車。




作者: wolverine    時間: 13-8-3 18: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cow    時間: 13-8-3 20:22

應該取消校本評核.
作者: redkoni    時間: 13-8-3 21:27

回復 samuel89 的帖子

Samuel兄:多謝你抬舉,小器的我頓感慚愧,其實要多謝你和其他德高望重的大師兄大師姐俾面俾面,插少兩下我先能夠係度講吓嘢,係呢度吹水,面就人地俾,假就自己丟,真係講理又死,廢噏又死,連拾下拾下都死,EQ低啲都一早紅牌出場,你睇我連一個好友都無就知我克人憎,我上來吹水都唔使搵人助威嘅,單打獨鬥也好,只要虛心接受批評自然又會學到嘢,况且在這裹不乏人鍾意show quali,其實是偷師學嘢嘅好地方嚟,哈哈。

作者: 20120808    時間: 13-8-4 00:40

本帖最後由 20120808 於 13-8-4 00:40 編輯
wolverine 發表於 13-8-3 13:14
施永青這篇文章的觀點的確有問題,但卻不是全部都是錯的。

容許拿回家做作業,性質通常是涉及一些需要資 ...

//然而,考試局將整科中文科的成績都取消是不適當及太過份。合情合理的做法應該只取消那有問題部分之分數,將那部分之分數視作零分,然後加上學生其他正式考試的分數來設定學生中文科之整體評級。//


如果看這事的焦點只放在這23名學生上,只取消那有問題部分之分數(作弊部份),將那部分之分數視作零分,然後加上學生其他正式考試的分數來設定學生中文科之整體評級,看似好像是合情合理。。。。。


但是。。。又如何向那些沒有作弊及用自己真正努力後。。郤取得低分什至不及格的學生交待哩?這種做法是否[重利輕德]哩?對沒有作弊的學生公平嗎?


若要這樣大仁大義對待作弊的學生,那就更應該一併獎勵其他所有忠於自己的學生才對。。。。郤不應該重23名學生之利而輕對其他所有學生之義。。。這不是[重利輕義]嗎?我相信教局這樣做是不容許有僥倖取分的成份吧。。。。


在商場上重利輕義,我不能反對;但在教育層面上,是否合適?我存疑。。





作者: wolverine    時間: 13-8-4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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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20808    時間: 13-8-5 01:04

本帖最後由 20120808 於 13-8-5 01:26 編輯

就當我是回應施先生吧。。。。。


//為何不能向沒有作㢢的學生交待?將涉嫌作弊之部分給予零分已是合情合理的交待。那些學生中文科其他部分也沒有作㢢,那麼否定他們在其他部分的努力又是公平嗎?//



我的焦點依然會放在整體學生上,考試是整體學生的事,公平的定義應放在所有學生上,而不是狹義地只看該23名學生,作弊在任何考試中本身已是一項犯規行為,在犯規的科目上被取消資格,對所有參與考試的學生,都是公平的。若只取消作弊部份,其餘分數則可留下,這不算大仁大義嗎?



舉例若有同學不作弊而共取60分,但作弊同學被取消作弊部份後,得分是70分,那應該怎樣衡量和評價?是否在成績單上指出該科成績已剔除作弊部份之分數,又或是從不需要指出曾經作弊?這不荒謬嗎?分數是利,不作弊是德,這不是重23名學生之利而輕不作弊學生之德嗎?不是「重利輕德」嗎?


//我正是認同「德」之重要性,所以他們才應該受罰//


「罰」量的問題,那科作弊就那科被取消資格好了,

打至永不超生?太重了吧。。。太無陰公了。。。。


//此外,我所提議的懲罰方式,已是合情合理合法//


所謂合情合理合法,永遠都是相對於說這話的人的。。。。。


或許公平些,

當教育以「分數」為中心的時候,你便是對的。

當教育以「德育」為中心的時候,我便是對的。


作者: wolverine    時間: 13-8-5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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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uel89    時間: 13-8-5 14:05

wolverine 發表於 13-8-5 13:14
//我的焦點依然會放在整體學生上,考試是整體學生的事,公平的定義應放在所有學生上,而不是狹義地只 ...

(我估)考評局對考生出貓處理指引應該是整科成績不予評分, 不會有分部分科目或連其他科目一齊取消的合理與否處罰.....至於懲罰學生與否(又系我估)應該系會有另一機制....
作者: wolverine    時間: 13-8-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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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lverine    時間: 13-8-5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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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uel89    時間: 13-8-5 14:27

redkoni 發表於 13-8-3 21:27
回復 samuel89 的帖子

Samuel兄:多謝你抬舉,小器的我頓感慚愧,其實要多謝你和其他德高望重的大師兄大師 ...
上網發言,各抒己見啫, 可以偷師學嘢就有得益啦.......我雖然好"拗", 但我都只系解釋清楚我觀點, 唔系希望人地認同, 所以我EQ雖然低啲, 都唔使一早紅牌出場我都系上來吹水唔使搵人助威嘅,單打獨鬥慣, 一於同redkoni兄一樣繼續以吹水為先, 袋錢落袋為後....
作者: redkoni    時間: 13-8-5 15:31

samuel89 發表於 13-8-5 14:27
我雖然好"拗", 但我都只系解釋清楚我觀點, 唔系希望人地認同, 所以我EQ雖然低啲, 都唔使一早紅牌出場
以我愚昧的觀察所得,請恕我冒昧猜測你的思維,Samuel兄雖然好"拗",有時只要講得你服,你也不會堅持己見,所以我覺得你唔使一早紅牌出場倒是合理。


《陋室銘》:「山不在高,有仙則名;水不在深,有龍則靈。...」值得深思!高手又如何?


作者: wolverine    時間: 13-8-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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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dkoni    時間: 13-8-5 16:12

wolverine 發表於 13-8-5 15:47
既然你都識講「仙」與「龍」之重要性,也應明白「高手」在這 類論壇之重要性,沒有一些高手指指點點,這類的吹水論壇便變得毫無可觀性。
我覺得從虛心學習的角度看,便要看社會眾生相,任何人都是學習對象,是否有可觀性屬見仁見智,二三流的意見對你可能不屑一顧,但對我可能是一流,只是大家觀點與角度不同,大家仍然是有選擇的自由,對嗎?

作者: wolverine    時間: 13-8-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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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uel89    時間: 13-8-5 16:26

redkoni 發表於 13-8-5 15:31
以我愚昧的觀察所得,請恕我冒昧猜測你的思維,Samuel兄雖然好"拗",有時只要講得你服,你也不會堅持己見, ...
呵呵....就如瞎子摸象甘......其實大家都冇可能講得服別人呵..........
我可以做既好"拗",就系將我摸到的解釋清楚及儘量聽明白別人描述佢摸到既野.......
當然有時"拗"到煩, 我因為EQ低都會發下脾四, 串下人......

作者: shadeslayer    時間: 13-8-5 21:13     標題: 引用:Quote:wolverine+發表於+13-8-5+15:47+既然

原帖由 redkoni 於 13-08-05 發表
我覺得從虛心學習的角度看,便要看社會眾生相,任何人都是學習對象,是否有可觀性屬見仁見智,二三流的意見 ...
對,孩子不是我的,家長要聽二三流意見,或者不能分辨二三流意見,無問題。問題係經常一些九唔答八,意義不清,邏輯混亂,講一D,又叫人看他以前發言才知道完整意思的討論,又或者爆出「太理性,我不服」等等之有違 popular believe (以理服人)的發言。




作者: shadeslayer    時間: 13-8-5 21:19     標題: 引用:Quote:redkoni+發表於+13-8-5+15:31+以我愚

原帖由 samuel89 於 13-08-05 發表
呵呵....就如瞎子摸象甘......其實大家都冇可能講得服別人呵..........
我可以做既好"拗",就系將我摸到的 ...
我可以做既好"拗",就系將我摸到的解釋清楚及儘量聽明白別人描述佢摸到既野.......

Xxxxx

老實,呢樣不是你強項。我看你的發言,永不是完整的意思,不知要追看多少你之前的發言才可估到全個意思。一星期?一個月?




作者: samuel89    時間: 13-8-7 14:28

shadeslayer 發表於 13-8-5 21:19
老實,呢樣不是你強項。我看你的發言,永不是完整的意思,不知要追看多少你之前的發言才可估到全個意思。一星期?一個月?
我唔需要你明或睇番一星期?一個月?......你唔明, 我通常會回帖解答, 你仍然唔明或唔認同都唔緊要, 但就唔好話"唔早講","一時一樣"......如果你看我之前的的發言, 發現有前言不對後語或者理念唔一致, 甘你就可以甘講啦.......
作者: cklam223    時間: 13-8-9 11:41

回復 judy 的帖子

thx for sharing ~~
作者: yonnie_tam    時間: 13-8-9 11:55

回復 ANChan59 的帖子

good point  !!!
作者: lokfail    時間: 13-8-1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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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20808    時間: 13-8-13 16:49

問題是如果將來還有校本評核部分, 遇到同樣抄襲情形,
考評局會否沿用此案例作同樣裁決............可能這才是關鍵所在.............

作者: lokfail    時間: 13-8-1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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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20808    時間: 13-8-13 17:02

本帖最後由 20120808 於 13-8-13 17:03 編輯

在這一點上我有保留, 還是留待將來考評局自已決定吧.........只怕將來會有更多莊豐源或羅生門案哩.....是風馬牛吧.....
作者: lokfail    時間: 13-8-1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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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20808    時間: 13-8-13 17:19

是的...是的...
就照你的吧...有你的解釋就好了....

作者: samuel89    時間: 13-8-21 11:03

lokfail 發表於 13-8-13 17:13
將來發現類似情況,對學生之懲罰必須要一致的(假設已有足夠證據,否則當然是按實際情況考慮)。

然而,對相關老師或學校卻應該也有懲罰,因為相關老師及學校絕對有責任作把關,主動防範於未燃,及主動在校內處理涉嫌個案而不是由考評局覆核時才揭發出來。而懲罰之程度也應因應嚴重性而決定,例如涉及學生人數、是否有系統性之集體合 謀 、相關老師或學校是否有「被揭發」之前科等等。
對相關老師或學校卻應該也有懲罰,<------問題系件事發生左甘耐......最應該受懲罰既人, 考評局連1句讉責及要有關人士交代的說話都未有呵......
作者: lokfail    時間: 13-8-2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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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kfail    時間: 13-8-2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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