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王國
標題: 對考評局取消23名考生中文科全科成績有感 [打印本頁]
作者: KWT 時間: 13-7-16 23:21 標題: 對考評局取消23名考生中文科全科成績有感
事先聲明,我並不認識那23名學生及家長,今年沒有兒女應考dse及參加補習班.
我覺得考評局取消23名考生中文科全科成績處罰得太重.佢地又不是在考試進行期間出貓,只不過是在校本評核(即功課作業)抄襲而被罸.不錯,抄襲行為不對,應該受罸,但法官判刑,都有坐監,守行為,社會服務令等視乎情況而有輕重的不同處分.如果只取消校本評核這部份的分數,都很合理.但取消中文科全科成績,變相學生失去入讀大學資格.是否太嚴厲呢?
校本評核老師,學校都有把關責任.當中有3個學生作業被老師評為抄襲,而考評局只取消這3個學生校本評核分數,而不是全科.反之,那些作業沒有被老師評為抄襲,則全科沒分.這是什麼道理?
要針對補習社,要改正補習風氣,應從政策入手,而不是用學生做武器,殺雞儆猴.人地說春風化雨,而我們的教育局竟然是現代的 ....劊子手.
以上純屬個人感受.
作者: eschung 時間: 13-7-17 00:38
本帖最後由 eschung 於 13-7-17 00:39 編輯
自問求學時期也試過抄襲功課 。如果老師將事情的嚴重性告訴學生又可會發生今次事件,對於這批學生受到如此懲罰,實在令人惋惜。考評局似乎太重手了, 實应只扣除該部份的分數而非取消整科資格
作者: bowling68 時間: 13-7-17 08:43 標題: 回覆:eschung 的帖子
agree.
too harsh punishment.
in fact, the "school" and teacher should bear more responsibility and punishment, too.

作者: hoeleohoeleo 時間: 13-7-1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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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間補習社係有問題架, 我亦曾去信教育局投訴有關1位40幾歲中文導師主動向剛18歲女學生搞男女關系, WhatsApp 內容意淫.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7-18 15:46
本帖最後由 ANChan59 於 13-7-18 15:48 編輯
回復 KWT 的帖子
我並不認同學生及家長沒有責任,現附上考評局有關抄襲的懲處。
**********
違規行為泛指在完成校本評核活動時,學生的行為對其他考生造成不公,包括(但又不局限於此):
•把他人已完成的習作,無論是部分或全部,當作自己的作品向教師遞交;
•從書本、報章、雜誌、光碟、互聯網或其他來源直接抄錄部分或全部資料,而又沒有註明出處。
一般來說,以上違規情況會被視為抄襲行為。在完成評核活動的過程中,學生須謹記不可觸犯任何違規行為。任課教師最了解學生,只要透過適當的監察,應能發現抄襲及違規等行為。 抄襲行為一經證實,學生將會被嚴懲。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規則清楚說明,若考生違反考試規則,他們可能被罰扣減分數、降級或取消部分或全部科目的考試資格。
在品德教育中,培養誠實和正直的品格是很重要的。誠實的操守對維持測驗及考試(包括校本評核)的公平性至為重要。家長有責任讓子女明白什麼是抄襲行為和它帶來的嚴重後果。
http://www.hkeaa.edu.hk/DocLibrary/Media/Leaflets/SBA_pamphlet_C_web.pdf
作者: alanlau715 時間: 13-7-19 23:04
這樣的抄襲罰得不重。在大學發生這樣的侵權行為,一樣是無法畢業。學術侵權是學術界內最嚴重的過失,而且是次行為亦涉及作弊成份,應從嚴處理。而且,考生只是取消了這次考試的成績,可以明年繼續。
作者: LML 時間: 13-7-19 23:54 標題: 回覆:alanlau715 的帖子
對這二十三個學生來說,這個是一個好的教訓。
拿別人的文章當自己的作品,又唔寫出處,同偷有什麼分別?
有啲學生全篇抄過去,有無想過是對或錯?
一個半個都可以說學生問題,二十幾個都係,這學校都要釘牌。先生的質素沒有管好,真係教壞人。

作者: cow 時間: 13-7-20 00:04
alanlau715 發表於 13-7-19 23:04 
這樣的抄襲罰得不重。在大學發生這樣的侵權行為,一樣是無法畢業。學術侵權是學術界內最嚴重的過失,而且是 ...
要看甚麼地方的大學和甚麼人抄襲. 學生抄襲當然唔得, 教授抄襲就無問題.
作者: cyberphone 時間: 13-7-20 02:47
回復 KWT 的帖子
不同意樓主所言。我覺得這次取消成績是應該的。
由於這次取消分數的功課是由老師評核再上交教育局抽查,學校便應負起把關之責。學生抄襲,學生便應自負全責。
至於是否過嚴,若以考試出貓角度,這樣將別人成果當作自己作品,不是等同出貓,把別人試卷塗了名字當作自己答案呈交一樣嗎 ?我是以恨鐵不成鋼的心情對這些學生感到婉息,學校的教育是把學生教化導入正軌,個別的學校可能在內部考試把關不嚴或評分鬆動,但 DSE 考試是公開的,是對所有的考生嚴謹地評分以辨高低的形式,答案只有絕對的黑白對錯,不能有灰色帶,不容納個人情緒,所以才有作文這些試卷要兩位以上評核,再加覆核,避免偏頗。出貓作弊等等行徑也只能以黑白對錯看待,否則對其他莘莘學子不公平。
學校這次把關不力與否,與是否取消學生成績沒有任何連繫。學生責任學生負。抄襲出貓行為不鼓勵,為了公開考試的公平性,只能以殺一儆佰的方式標準來處理。
作者: cyberphone 時間: 13-7-20 02:56
cow 發表於 13-7-20 00:04 
要看甚麼地方的大學和甚麼人抄襲. 學生抄襲當然唔得, 教授抄襲就無問題.
這是諷刺的反話。客觀上,教授引伸其他人的文字在自己文章發表,也必需要標明出處。不論任何地方的大學,也是不容抄襲的,除非這大學不顧名聲。
作者: cellon 時間: 13-7-20 23:44
KWT 發表於 13-7-16 23:21 
事先聲明,我並不認識那23名學生及家長,今年沒有兒女應考dse及參加補習班.
我覺得考評局取消23名考生中文科全科成績處罰得太重.佢地又不是在考試進行期間出貓,只不過是在校本評核(即功課作業)抄襲而被罸.不錯,抄襲行為不對,應該受罸,但法官判刑,都有坐監,守行為,社會服務令等視乎情況而有輕重的不同處分.如果只取消校本評核這部份的分數,都很合理.但取消中文科全科成績,變相學生失去入讀大學資格.是否太嚴厲呢? ...
學生剽竊, 理應取消全科成績, 處罰合理.
即使入了大學, 學生剽竊, 也應被開除學籍.
作者: cow 時間: 13-7-20 23:46
只要google一下"教授抄襲", 就知道某國大學抄襲的嚴重性.
其實有幾多個學生無抄過功課?
做功課,小學生可否從書本直接抄錄資料而不註明出處?
做功課,中學生可否從書本直接抄錄資料而不註明出處?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7-20 23:51
回復 cow 的帖子
強國,始終是强國!
作者: cow 時間: 13-7-21 00:13
自已剛google"教授抄襲", 其中一個結果是"...考試院只准教授抄襲,不許考生作弊"。
記得以前讀大專時, 有些考試題目都是從書本上直接抄來的。
作者: nintendo 時間: 13-7-21 11:23 標題: 回覆:對考評局取消23名考生中文科全科成績有感
抄襲冇問題?真係無言。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7-21 11:30
nintendo 發表於 13-7-21 11:23 
抄襲冇問題?真係無言。
我覺得網友只是同情班學生,好似該名教師及"學店"沒有被懲處,23名學生被祭旗!
作者: nintendo 時間: 13-7-21 12:28
ANChan59 發表於 13-7-21 11:30 
我覺得網友只是同情班學生,好似該名教師及"學店"沒有被懲處,23名學生被祭旗! ...
做違規行為,好采就 "過海做神仙",唔好采比人捉就要付出代價。做人就係咁,輸唔起個後果,當日就唔好諗住搏。當日學生決定抄襲,今日被人捉,就要付出後果。人地唔駛被罰,你可以話佢好采,唔代表佢冇錯。做賊都唔係次次比人拉,拉都未必告得入,但會唔會因為個賊可以甩身,就話做賊冇錯?公唔公平,或學生係唔係被祭旗,都係為自己想的藉口。做人,第一件事就係光明正大,其他人點,唔駛理。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7-21 12:36 標題: 回覆:nintendo 的帖子
同意。
經此事,我更加明白lB點解咁緊張抄襲!

作者: cow 時間: 13-7-21 23:39
nintendo 發表於 13-7-21 11:23 
抄襲冇問題?真係無言。
我再看一遍留言, 看不到有人話'抄襲冇問題".
作者: KWT 時間: 13-7-24 13:27
本帖最後由 KWT 於 13-7-24 13:29 編輯
其實早幾日我都有回應,但不知為何,每次送出回覆都斷線,希望今次成功.或者發生這樣情況,可以給我多些時間冷靜面對事實.
我仍然是那一句,懲罰是否太重手?雖知法官判刑,也會考慮到被告是否初犯?積犯?平時人品如何?有否悔意?又或者有相關人士的求情信等等......
而教局却一刀重切,處理極為高調,殺一儆百,由此推及其他科目,甚至實驗,收效極大.以法治理,失去春風化雨的精神.
為人父母,如果有子女經歷過高考,當知其中壓力的沉重,因為校本評核,父母子女就要重新再來一次,浪費時間,金錢,懲罰學生變相也懲罰父母,而且還要面對教育子女不善的指責.可當中有些父母連校本評核是什麼,也不大了了.
抄襲不對,要罰,可真要全家抄斬(取消全科)?
作者: judywan 時間: 13-7-24 14:09
過唔到骨就取消果part,咁過到骨又對啲努力讀書既同學公平咩?咁大個人,應對自己做既事負責任,呢件事唔止學生要罰,學校都應該要重罰。
作者: KWT 時間: 13-7-24 14:17
補充一點,同樣是抄襲,為什麼有些只是處罰取消校本評核,另外一些就要全科取消?
舉個例子: 同樣殺人,因為有人事先對死者說:我要殺你,就可以從輕處罰,不用判死刑?
作者: Cara2006 時間: 13-7-24 14:46
judywan 發表於 13-7-24 14:09 
過唔到骨就取消果part,咁過到骨又對啲努力讀書既同學公平咩?咁大個人,應對自己做既事負責任,呢件事唔止 ...
係啦,本來那 part 就唔係自己做,就應該冇分,如果只取消那 part 的分,即係根本冇懲罰。
原來香港咁多人覺得抄襲好少事?!
作者: KWT 時間: 13-7-24 15:34
Cara2006 發表於 13-7-24 14:46 
係啦,本來那 part 就唔係自己做,就應該冇分,如果只取消那 part 的分,即係根本冇懲罰。
原來香港咁多人 ...
我意思是既然大家犯同樣的錯,說明白一點,為什麼有2種不同處罰?有人可以只取消該部份分數,但另一些人要全部取消分數?憑什麼?
這涉及處理手法.
不要離題轉移視線.
作者: LanC9 時間: 13-7-24 17:32
本帖最後由 LanC9 於 13-7-24 18:21 編輯
KWT 發表於 13-7-24 13:27 
但樓主似乎是贊成從輕處理。你在 #20 的回應可見你的態度。
春風化雨是指學校或老師的教學取態,並非指在犯事後的求情理由。 我覺得是樓主在#24 離題兼轉移視線。
公開的考試評分的抄襲都要從輕處理,即是鼓勵出貓,只要過骨便是龍,被人查獲做番蟲。我唔識怎樣告訴孩子甚麼是公平公正。 請樓主教我。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7-24 19:36
KWT 發表於 13-7-24 15:34 
我意思是既然大家犯同樣的錯,說明白一點,為什麼有2種不同處罰?有人可以只取消該部份分數,但另一些人要全部 ...
KWT
我看到你提出有犯同樣抄襲,但有不同處理方法,如果屬實,則考評局要交代為何有差異。
我轉載考評局的罰則,最高是全科冇分,有些是部份冇分。這是程序公義、公平,把尺要清楚。
我有沒有理解錯。
ANChan59
作者: cow 時間: 13-7-24 21:07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3-7-24 21:09 編輯
其中一名涉事學生在記者會說,老師曾向同學表示,毋須認真做校本評核,只須「搬字過紙」,老師亦說沒有需要列明資料出處,而考生至今未能聯絡到涉事的游老師。[資料從香港電台節錄]
作者: cow 時間: 13-7-24 21:07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3-7-24 21:08 編輯
---deleted---
作者: eviepa 時間: 13-7-24 21:53
eschung 發表於 13-7-17 00:38 
自問求學時期也試過抄襲功課 。如果老師將事情的嚴重性告訴學生又可會發生今次事件,對於這批學生受到如此 ...
抄功課是小事,絕大部分學生、老師都曾做過,但影響到能否入大學的DSE是大事。
如果抄襲也只是輕判,就是變相鼓勵以抄襲為手段去入大學。
作者: KWT 時間: 13-7-24 22:23
我也認同抄襲並不是小事.只覺得同樣事件有2種處罰結果 ----- 全科不計成績及抄襲部分(校本評核)不計分,結果影響甚大,一是喪失入大學資格,另一是仍然有資格入大學.
點解有不同的處罰?為何不一視同仁?
你地說得對,基本上我是同情學生,既然可以俾機會阿甲,點解不可以俾機會阿乙?
我覺得有部份不予評分已經不屬輕判,冇左這分,任你其它卷考得好,最多都只得3評級.
作者: KWT 時間: 13-7-24 22:36
LanC9 發表於 13-7-24 17:32 
但樓主似乎是贊成從輕處理。你在 #20 的回應可見你的態度。
春風化雨是指學校或老師的教學取態,並非指在 ...
我其實都是失敗的母親,並不懂得教人.在這裡只是講講自己的感受.
我亦沒有主張鼓吹輕判,但每人有自己對懲罰輕重的看法,在我而言,部分不評分已是甚重的懲罰,全科不評分更是重判.
什麼是公正公平我不知道,但處罸有2種,或者你可去信問問教局,佢地自會教你.
作者: 熙媽媽 時間: 13-7-25 10:09
本帖最後由 熙媽媽 於 13-7-25 10:10 編輯
回復 KWT 的帖子
同意,處理手法應一視同仁。
作者: 熙媽媽 時間: 13-7-25 10:53
除左呢23位學生,我想知當場作弊個一位點罰,係「取消科目成績」,抑或「取消全部考試成績」?
(以前好似高考,試過有考生作弊一科,全部考試成績取消。)
樓主講兩批學生罰法唔同,考評局可能根據
http://www.hkeaa.edu.hk/DocLibrary/HKDSE/Irregularities_Leaflet_C.pdf
中「答卷評為零分」同「取消科目成績」嚟睇,如果係「一些」同「大量」嘅分別,考評局可以解釋一下。
(我都係網上搵,唔知有無理解錯。)
罰係應該罰,不過要合理,就係「罰」同所「犯嘅事」係相稱,大家都係希望公道,唔會犯相同嘅事,處罰唔同。
係呢件事,學生係責無旁貸,做咁多份SBA,呢份無講/誤導唔代表佢地唔知唔可以抄,咁大個啦,自己都應該上網睇睇。
最後,該位老師真係要現身,如果唔係真係枉為人師,好對唔住D學生。
作者: cow 時間: 13-7-25 10:55
KWT 發表於 13-7-24 14:17 
補充一點,同樣是抄襲,為什麼有些只是處罰取消校本評核,另外一些就要全科取消?
據報道說那23位同學的課業, 大部分至全部內容是從網上抄襲而沒有註明出處.
可能其他2位同學的課業, 有抄襲, 但沒有那23位同學嚴重.
作者: nintendo 時間: 13-7-25 13:28
想問下有仔女讀中學的家長,你地仔女知唔知 essay 是要自己寫,不能抄?
寫 essay ,做 research 可以看網頁,參考書,但真正寫 essay 的時候,是要自己的文字寫。這應該初中,甚至最遲中四就要教。
另外,要註明出處 (bibliography?),是有一定的格式或型式,也是初中,最遲中四就要教。
中六學生,竟然以為抄襲搬字過紙就得,亦唔註明出處,係唔係有點不可思異?
作者: LanC9 時間: 13-7-25 13:50
本帖最後由 LanC9 於 13-7-25 13:52 編輯
回復 KWT 的帖子
Quote 自今日(25/07)的明報::
同窗也抄襲懲處卻不同由教師發現 只取消部分成績
今次事件同時反映,各中學與考評局懲處「出貓」學生的標準不一,以致同樣是抄襲罪成的現代書院考生,「同人唔同命」。
「值得同情」可成上訴理據
考評局昨稱,被「公開考試委員會」裁定違規並受罰的考生,可根據3個原因向獨立的委員會上訴,包括一、有值得同情之處,又未能在公開試委員會裁決前提供資料;二、公開試委員會裁決出錯或異常;三、公開試委員會裁決與《考生手冊》所列的考試規則不符。
局方補充,已在《考生手冊》及《考試規則》表明,考生若抄襲,有可能被取消有關科目甚至全部科目成績。
考局:教師揭發可自決罰則
事實上,考生抄襲面對的懲處可謂非常不同。現代23名被考評局揭發「出貓」的考生,遭取消中文全科成績,該校另有3名考生,則被教師發現「出貓」抄襲,最終由該教師決定只取消其校本評核成績(佔中文科20%);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認為,所有「出貓」考生的懲處應一樣。
考評局承認,現有機制下學校發現學生「出貓」時,有權決定如何懲處;若由考評局發現,則局方會按《考試規則》決定懲處方式,23名遭取消全科成績的考生,其功課大部分內容均抄襲得來。
Unquote:
可見懲罰不同的理由是發現抄襲的源頭不同。
等於犯偷竊罪,交由不同裁判處的裁判官按機制懲處。沒有不公平,只有裁判官的鬆緊尺度。若覺得自己判得太重,只能認了,誰讓自己給一個嚴厲的裁判官審判。
作者: KWT 時間: 13-7-26 22:22
好多謝你們的回應.
一開始我就有LanC9的結論: "等於犯偷竊罪,交由不同裁判處的裁判官按機制懲處。沒有不公平(??此點我不同意): 即,只有裁判官的鬆緊尺度。若覺得自己判得太重,只能認了,誰讓自己給一個嚴厲的裁判官審判。"所以我是傾向同情學生.
也許大家都從這事件學習成長,吳xx一開始講懲罰因為知識產權問題,後又說操守問題;我們家長更因這事警惕,防止子女犯同樣錯誤,對我們來說是好事,
有時真是要講一運二命.......信與不信,可由那些學生際遇引証.
作者: sai1031 時間: 13-7-27 11:49
回復 cyberphone 的帖子
一句「把關不力」便蓋過了一切。
作者: nintendo 時間: 13-7-27 12:05
KWT 發表於 13-7-26 22:22 
好多謝你們的回應.
一開始我就有LanC9的結論: "等於犯偷竊罪,交由不同裁判處的裁判官按機制懲處。沒有不公平(??此點我不同意): 即,只有裁判官的鬆緊尺度。若覺得自己判得太重,只能認了,誰讓自己給一個嚴厲的裁判官審判。"所以我是傾向同情學生.
也許大家都從這事件學習成長,吳xx一開始講懲罰因為知識產權問題,後又說操守問題;我們家長更因這事警惕,防止子女犯同樣錯誤,對我們來說是好事,
有時真是要講一運二命.......信與不信,可由那些學生際遇引証 ...
其實,我相信個個可能會曾經有你的感受。
我都試過在街邊違例泊車,但抄牌只抄我,唔抄其他人。
我都會呻下,但呻完就算,話晒自己真係有錯喎。
當初我好好地泊去停車場,就唔會比亞 SIR 抄牌,
但如果個個心存 "有機會冇事" 的心情繼續違例泊車,咁個社會會點?
踩界犯規犯法的人,10 個有 9 個係知自己做緊乜,
就算 "唔知" ,都在法律上唔係一個求脫罪的理由
當初唔踩界犯規,就冇今日的果。
我唔會將判決是否人人一樣,來判斷件事的對錯,我自己做人係咁,教仔女都係咁。
我相信,冇人會認同抄襲,其實咁就夠。
命?運?我只知,當初唔抄襲,就乜事都冇,唔駛愁唔駛怨。
命,運,自己控制唔到。
行為,自己可以控制之內。
作者: tommy2012 時間: 13-7-27 15:19
eschung 發表於 13-7-17 00:38 
自問求學時期也試過抄襲功課 。如果老師將事情的嚴重性告訴學生又可會發生今次事件,對於這批學生受到如此 ...
抄襲wor,同作弊係毫無分別,一樣係抄,對於自食其力的考生是否不公?你會5會睇輕左件事?
作者: tintinlam 時間: 13-7-28 22:54
回復 KWT 的帖子
會唔會係大家在「搬字過紙」上有誤差. 叫你搬, 唔係真係一模一樣搬, 醒小小都知要改啦, 唔識改, 都前後左右換下位啦. high school唔係捉得太過份, 都知你係抄, 但起碼都有換位同加自己意見就算. 大學就真係唔好當d教授死既, 幾十頁紙, 起碼有一半係抄, 當然係有注腳. 你唔引用人地既說話, 又如何去評論. (當然我所謂既評論未必真係我既, 都有機會係人地既, 但我有改). 如果真係一模一樣搬抄, 就真係冇話可說, 懶到咁.
作者: 兔仔得媽 時間: 13-7-29 12:12
KWT 發表於 13-7-24 14:17 
補充一點,同樣是抄襲,為什麼有些只是處罰取消校本評核,另外一些就要全科取消?
舉個例子: 同樣殺人,因為有 ...
我想是參與人數問題,兩、三個抄襲就話姐,現在是廿幾人喎,擺明就是集體有計劃地做,話學生不知情,只是聽老師說,簡直就是講不通,第一:他們應是重考生(如我無理解錯),就算不是重讀都不能說不知道便脫得一乾二淨。第二:打機都要明白遊戲規則,否則一定會死。話學校罰得輕我就認同。
要記住每做一件事都要付出代價
作者: 兔仔得媽 時間: 13-7-29 12:20
KWT 發表於 13-7-26 22:22 
好多謝你們的回應.
一開始我就有LanC9的結論: "等於犯偷竊罪,交由不同裁判處的裁判官按機制懲處。沒有不 ...
現在罰重些,將來還有改過的機會啊!太痛惜我們的下一代,會令他們無法反醒更是害死他們啊!
作者: KWT 時間: 13-7-31 08:13
香港勝在仍可言論自由,立場不同,還可互相溝通.
同一條街,同樣違例泊車,有人罸款便得,有人要罸款夾扣分,如果剛剛好扣足15分,要停牌,是否有幸與不幸?或者有人會說: 我從不做違例之事,這不會發生在我身上.我是一個光明磊落的人.
估不到今日(31/7 P. A6)730施永青題為"中學階段 焉能不抄"看法頗與我相同,在此,我就不將內容抄襲/引述,有機會可找來看看.
作者: cow 時間: 13-7-31 10:05
C觀點 - 施永青 "中學階段 焉能不抄" (2013年07月31日)
我大部分同意. 但他最後講:
"把想抄的東西先看清楚,理解後用自己的文字表達出來,就不算抄襲了,青少年要學習這種技巧,畢生受用。"
這"不算抄襲", 我不敢苟同.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7-31 10:52 標題: 回覆:cow 的帖子
如果真是消化完,用自己文字寫出來,再增減內容,就算用軟件來檢查都會過關。
很難界定,要看過兩份,才可以判斷。

作者: JustAParent 時間: 13-7-31 11:57
學術上, 抄襲是極為嚴重的事. 施先生根本在偷換抄襲,學習,創新等概念. 他女兒不是劍橋畢業生嗎? 他其實可以和女兒先討論一下再發文.
事件至今, 被罰的二十三學生從沒否認過自己抄襲, 極其量說是老師教的. 我就不明白何以有人走出來為他們的行為開脫.
罰一定要罰, 取消全科分數是否過重可相討. 有人懷疑校本評核的公平性, 有人抄襲, 有人請打手, 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如果教局試局無法維持校本評核的公平性, 那索性取消它好了. 無論如何, 不能抄襲 !
作者: at777777 時間: 13-7-31 13:31
回復 JustAParent 的帖子
不認同懲罰力度不等於認同抄襲或任何犯規行為,
其實所有懲罰都應該有層次,不應因為對某些情況特別痛恨就加重懲罰。無理由樣樣犯規都十二碼,犯樣樣法都死刑。
作者: JustAParent 時間: 13-7-31 14:04 標題: 引用:C觀點+-+施永青+"中學階段+焉能不抄"+(2013
原帖由 cow 於 13-07-31 發表
C觀點 - 施永青 "中學階段 焉能不抄" (2013年07月31日)
我大部分同意. 但他最後講:
"把想抄的東西先看清楚 ...
但我覺得他就是想帶走最後幾句

作者: chunyatmama 時間: 13-7-31 14:49
本帖最後由 chunyatmama 於 13-7-31 14:52 編輯
Copy is a serious offence in the University. When I was an undergraduate student, there is a senior in my department who copied others' paper for his dissertation without any reference or bibilography. He had been failed for the final result and need to redo his dissertation in order to obtain a recommended pass.
作者: JustAParent 時間: 13-7-31 14:55 標題: 引用:回復+JustAParent+的帖子
不認同懲罰力度
原帖由 at777777 於 13-07-31 發表
回復 JustAParent 的帖子
不認同懲罰力度不等於認同抄襲或任何犯規行為,
學術上抄襲已經是死罪, 唔好講到犯樣樣規都判死刑咁暴政. 事實上, 去年文憑試也有數名學生被發現在校本評核上抄襲, 同樣是取消整科評分. 好似國內D判書咁講, 此案涉及人數特別多, 情節特別嚴重, 給校本評核造成的影響特別巨大, 去年也要取消整科評分, 今年豈有不死之理.
當然, 學生如果覺得處罰不合理, 他們可反對抄襲指控,可上訴, 但是, 現在已太遲 ...
不過, 我上面發言是針對施先生, 不是學生. 抄襲就是抄襲, 豈容施先生美其名什麼消化, 什麽參考, 什麼學習.

作者: 熙媽媽 時間: 13-8-13 15:02
本帖最後由 熙媽媽 於 13-8-13 15:03 編輯
23名現代書院抄襲生獲只取消校本評核成績(13/8/2013)
http://hk.news.yahoo.com/23%E5%90%8D%E7%8F%BE%E4%BB%A3%E6%9B%B8%E9%99%A2%E6%8A%84%E8%A5%B2%E7%94%9F%E7%8D%B2%E5%8F%AA%E5%8F%96%E6%B6%88%E6%A0%A1%E6%9C%AC%E8%A9%95%E6%A0%B8%E6%88%90%E7%B8%BE-040300100.html
現代書院23名學生,在文憑試中文科校本評核部分,抄襲互聯網資料,被取消整科中文科成績。部分考生上訴後,考評局決定撤銷原本的懲罰,改為只取消23名考生,在中文科校本評核中的成績,其他公開考試部分,包括閱讀、寫作、聆聽、說話等部分成績會保留。
考評局會發信通知考生,修訂後的中文科成績。
考評局署理總監李王鍏表示,考生抄襲證據確鑿,考生應承擔後果,不應把責任推卸給老師,認為取消整科成績的懲罰適當,但由於發現同校另外3名考生,同樣涉及在校本評核部分抄襲互聯網資料,結果只被老師取消校本評核的成績,為公平起見,其餘23名考生亦有相同處理。
而在應屆文憑試中,其他因為在校本評核部分抄襲而被取消整科科目成績的考生,懲罰亦會修改為只取消校本評核的成績。
作者: abcd0001 時間: 13-8-13 16:19
校本評核部分根本須要大量師資去教、去帶和查核。
在樣樣都講成本効益的情况下, 根本不能發揮校本評核的好處。要繼續下去,維持校本評核部分 唯有加大刑罰,殺一警百!
否則中下等成績的學生都會去犯法! 這是機會成本的問題!
如果明知差 eg .2, 3 out of 10, 你會否去請鎗?or 抄! 搏下有 7 or 8 分,大鍋極都是零!
有了案例,更多人知罰得輕 不如搏吓!
否則不如取消校本評核部分, 大家試場上見算了!
作者: dolala 時間: 13-8-13 22:04 標題: 回覆:對考評局取消23名考生中文科全科成績有感
唔同意樓主的版友可能不明白考評局漏左招。校評抄襲得0分或成科得U,雖然經由不同途徑揭發,但大家既總成績都係考評局評出來既,如果考評局揭發既就U,老師揭發既就成科有分,咁公道麼?

作者: abcd0001 時間: 13-8-13 22:53
個別事件和集体犯案 情况絶對不同!
該杀不杀 , 集体抄習也不杀。只會令綱紀全無,制度瓦解!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8-13 23:42 標題: 回覆:abcd0001 的帖子

以後更多!

作者: dolala 時間: 13-8-14 04:43 標題: 回覆:對考評局取消23名考生中文科全科成績有感
任何懲罰都要經得起法律考驗,否則易被法庭推翻。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8-14 05:53 標題: 引用:任何懲罰都要經得起法律考驗,否則易被法庭
原帖由 dolala 於 13-08-14 發表
任何懲罰都要經得起法律考驗,否則易被法庭推翻。
翻看你的觀點及理據,你是有一定道理。
我會覺得公平可以兩類都應該全卷冇分,而非只是SBA,現在此例先開,抄襲會變成常態,會越來越多,機會成本太低了。
考評局的決定是錯誤,可能好快會廢了SBA,理由是抄襲太多了,老師根本守不住。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8-14 10:30
ANChan59 發表於 13-8-14 05:53 
翻看你的觀點及理據,你是有一定道理。
我會覺得公平可以兩類都應該全卷冇分,而非只是SBA,現在此例先開 ...
今早聽港台的千禧年代,主持人詳細交待,調整分數的原則及原因。
考評局是堅持學生抄襲應該全卷打零,但他們的再評核原則,是只升不降,因為不能將三名學生打零,因為要"公平",所以將23名學生放生。真是很壞很壞的先例!!!
作者: abcd0001 時間: 13-8-14 10:56
現在已成定局, 敗局巳成
所有SBA差的都會去走偏 搏一搏 (不要说道德和有人把關, 大家為求分數, 以小搏大 ! 根本有着數!) 大家還會花气力去做? 一個惡性循還的開端!
我建議兩條路可走
1. 冶亂世用重典, 明文罰則:
老師舉報的....SBA 零分
考評局發現的....全科 零分
負責老師也要備案, 每屆有超過一定數目學生(eg.3) 或 有幾屆(eg.3)都有 被發現學生抄習的 在未來幾年eg.3 year 不能負責改SBA
2.取消SBA 算了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8-14 11:11 標題: 回覆:對考評局取消23名考生中文科全科成績有感
數星期前因為大雨,做司機送小兒到某大學註冊,他自己辦事,我走去教務處的報告板,看到四個學生都是抄襲而被罸,當然有不同年級。最輕是該卷打零及記過,最嚴重是重犯,記大過,停學半年及將此違規寫上Transcript ,大好前途,深受影響。
所謂公平,只會傳遞錯誤訉息給學生及教師及學店,抄襲是小事,機會成本低。
中學取消SBA,到大學呢?

作者: dolala 時間: 13-8-14 20:36 標題: 回覆:對考評局取消23名考生中文科全科成績有感
咁以後統一懲罰標準,講明下次再犯者「殺」無赦,即可傳達正確訊息!

作者: KWT 時間: 13-8-14 22:11
我倒覺得經過今次抄襲事件,以後學生再犯機會不大.
何解?相信學校老師會加倍監控"校本評核",反而學生要在這項目取高分,一定比以前難.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8-14 22:27
dolala 發表於 13-8-14 20:36 
咁以後統一懲罰標準,講明下次再犯者「殺」無赦,即可傳達正確訊息!
...
不是這麼簡單,還要改變上訴機制及原則。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8-14 22:28
KWT 發表於 13-8-14 22:11 
我倒覺得經過今次抄襲事件,以後學生再犯機會不大.
何解?相信學校老師會加倍監控"校本評核",反而學生要在這 ...
我抱懷疑態度!
作者: KWT 時間: 13-8-14 22:41
即使有再多問題,這幾年教局都不會取消"校本評核",只會出多些指引.
原本上訴機制就有灰色地帶,方便罈便宜行事.
作者: CrabPincers 時間: 13-8-15 18:01 標題: 引用:Quote:KWT+發表於+13-8-14+22:11+我倒覺得
原帖由 ANChan59 於 13-08-14 發表
我抱懷疑態度!
我都覺得比佢地過關,好大機會會再黎,依家不比教訓佢地,將來犯的錯可能更大
我成日覺得,係越細跌到,失敗過總好過到大時才失敗/跌倒,因為佢會有時間爬返起身,重新來過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8-15 18:52
CrabPincers 發表於 13-8-15 18:01 
我都覺得比佢地過關,好大機會會再黎,依家不比教訓佢地,將來犯的錯可能更大
我成日覺得,係越細跌到,失 ...
我有個疑問,如果是華叔,張文,會否這樣做法?
我相信華叔肯定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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