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 評核設計
公開評核*的設計會因應各有關方面的回饋和學生的進一步需要而
不斷改進。評核的詳情將刊於相關考試年度的「考試規則及評核大綱」
及其他補充文件之內;評核大綱如下:
部分
內容
比重
評核形式
考試時間
公開考試
卷一
閱讀能力
18%
筆試
1 小時15 分鐘
卷二
寫作能力
18%
筆試
1 小時30 分鐘
卷三
聆聽能力
8%
筆試
45 分鐘
卷四
說話能力
12%
朗讀、口語溝通
約40 分鐘
卷五
綜合能力
14%
筆試
1 小時15 分鐘
校本評核
必修部分:
閱讀活動
日常課業及其他
10%
語文活動
選修部分(三個單元):
日常學習表現
20%
單元終結表現
校本評核
必修部分:
閱讀活動
日常課業及其他 10%
語文活動
選修部分(三個單元):
日常學習表現 20%
單元終結表現
選修部分(兩個單元):日常學習表現 、單元終結表現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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