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王國
標題: 有關直接資助學校原文 [打印本頁]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5-7 17:54 標題: 有關直接資助學校原文
教育統籌委員會
第三號報告書
G 部 直接資助計劃
4.48 引 言 。
本部詳細敘述上文第 4.22 段的建議 ,即為那些已達到相當高教育水平的私校推行一項直接資助計劃 。本委員會依次考慮有關參與直接資助計劃 、直接資助學校須有的標準和課程 、 如何取錄學生 ,以及如何管理和撥款推行直接資助計劃等問題 。
4.49 參與計劃 。
在 F 部 內 ,本委員會建議買位學校應作出若干項改善,以達到資助學校的標準。任何私立學校如達到那些標準 ,應有資格申請加入直接資助計劃 ,所有資助學校亦應有資格申請參加 ,國際學校 (見上文第 4.3(c) 段)只要符合建議的準則 ,亦應有資格參加 。
4.50 申請加入直接資助計劃 。
本委員會建議 ,加入直接資助計劃的申請 ,應向教育署署長提出 。私立學校檢討委員會應就每項申請是否適當 ,向教育署署長提供意見 。理論上 ,獲准加入新計劃的合資格學校 ,數目將不受限制 。實際上 ,教育署及私立學校檢討委員會將須密切監察學生家長對直接資助學位的需求 ,以及擴充直接資助計劃後 ,對政府及政府資助學位需求的影響 。
4.51 買位制度與直接資助計劃之間的重壘 。
一九八九至二○○○年間 ,買位制度與直接資助計劃將同時 存 在 ,屆時兩者將有重壘。直接資助計劃若要在上述期間結束前,建立起一個穩固的基礎 ,並且得到公眾完全信任 ,則這個重疊情況十分重要 。在二○○○年後 ,所有津貼私校均會納入直接資助計劃內 。
4.52 直接資助計劃擴展至小學的可能性 。
本委員會建議 , 在觀察直接資助計劃開始幾年的實施成效後 , 政府應在適當時間考慮如何把計劃擴展至包括私立小學在內 。
4.53 規定標準 。
任何獲准加入直接資助計劃的學校 ,大致上已達到資助學校的標準 。 本委員會建議直接資助學校以後須維持的標 準 ,已載列於附件 J。我們強調 ,這些都是最低的標準 。 家長的選擇將是促使直接資助學校不斷提高水準的誘因 。
4.54 課 程 。
教育署為資助學校提供多類有關課程的指引 。 本委員會並不主張直接資助學校應受任何這些指引的約束 。 家長可自由選擇究竟某間直接資助學校所提供的課程是否適合其子女的需要 。作為一項保障 ,本委員會建議 ,應規定每間直接資助學校須在每年的學校章程中公布其課程內容 ,作為獲得政府撥款的一個條件(見下文第 4.58 及 4.59 段 ) 。作為進一步的保障 , 當局應鼓勵學校成立家長教師會 。
4.55 取錄學生 。
家長應可以自由向直接資助學校申請入學 ,而校方也可以挑選自己的學生 。這是維持私立學校獨立性的基本原則 。 取錄學生的行政手續 ,應由學校 、私立學校檢討委員會和教育署詳細研究 。我們建議的基本制度 ,與私立小學所採用者相似 , 將於下文闡述 。值得注意的是直接資助學校可以自由挑選來自本港各區的學生 。
4.56 學生的分配 。
在一年一度的中學學位分配辦法進行前 ,直接資助學校應約見及挑選學生 。學生一經取錄 ,家長即須簽署一份文件 ,聲明放棄享受免費初中教育的權利 ,而學生將會從中學學位分配辦法電腦紀錄中除名 。每個學校網內的政府及政府資助學位數 目 ,應透過每班學生人數或浮動班數目的變動而作出 適當調整 。仍列名在電腦紀錄內的學生 ,應如常獲得分配學位 。
4.57 學業程度 。
直接資助學校需要一項準則去衡量所取錄學生的學業程度 。當局可將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評核結果 ,發給各直接資助學校 ,以協助衡量 。
4.58 直接資助計劃的施行 :每年的學校章程 。
我們曾提及直接資助學校每年刊印學校章程 ,詳列該校的課程 。 本委員會建議 ,這些章程在派發前 ,應先提交私立學校檢討委員會審核 。私立學校檢討委員會的建議職責 ,其中一項是就學校加入直接資助計劃事宜 ,提供意見(見上文第 4.50 段 ),因此 ,擴大這方面職權的建議 ,是順理成章的 。
4.59 學校章程的內容 。
私立學校檢討委員會須確保每一份學校章程都包括下列各項 :
(a) 一份由私立學校檢討委員會發出的聲明 ,說明有關學校已維持附件 J 所列直接資助學校應具備的水準 ;
(b) 學校課程 ,包括新辦課程的詳細說明 (見上文第 4.54段 ) ;
(c) 學校在直接資助計劃下過去至少三年學業成績的摘要說明 ;
(d) 學校提供的課外活動 ; 及
(e) 學校學費和下年度財政預算報告 。
4.60 直接資助學校的撥款 。
本委員會建議撥款予直接資助學校的基本原則應為 :
(a) 政府對每名學生的津貼不應超過一個資助學位的開支 ;
(b) 學校的學費盡可能不受管制 ;
(c) 政府的資助額按實際取錄學生人數計算 (而並非按學位數目計算) ;
(d) 應防止校方牟取暴利 ;
(e) 校方可以隨意運用所得津貼作教育用途 ;但須由教育署和私立學校檢討委員會查看其已審計的帳目 ( 註 2 4 ) ;
(f) 校方如有濫用情況 ,會喪失其直接資助學校的身分和津貼 。私立學校檢討委員會可制訂適當規則 ,說明在這方
面如何始構成 「濫用」 。
( 註 2 4 ) 包括私立學校檢討委員會認為應該查看的任何證明文件 。
4.61 直接資助學校的撥款辦法 。
基於上述原則 , 本委員會建議根據按學費收入評估的定額補助金制度 ,向直接資助學校撥款 。每間學校的補助金額相等於校方學費收入與政府對學生人數相若的資助學校所要付出費用之差額 。校方其他方面的收入 ,例如捐款 ,則不計算在內 。收費低的學校 ,將按學生人數獲得十足的補助額 :收入最高的學校將獲得最低的補助額 ,例如十足補助額的 25%(見下文 第 4.63 段 ) 。 私立學校檢討委員會應把學校列入不同的收入組別 ,每組可領取某一金額水平的津貼 。
4.62 建議制度的優點 。
本委員會曾考慮其他多種撥款方案 ,但相信這個制度最接近達到上文第 4.60 段所列的目標 。這個方法執行容易 ,毋須利用武 斷的利潤管制辦法 ,去防止學校牟取暴利 。 政府提供相當於資助學位估評費用 25% 的最低津貼,再加上計算補助額時不計算學費以外的收入 ,使校方有足夠能力提高水準 。個別學校仍可選擇收取高昂的學費而放棄大部分政府津貼 ,以吸引富裕或特別的學生 。但在這個方案下 ,大部分直接資助學校都不會變為 「 貴族學校」 。
4.63 每個直接資助計劃學位的費用 。
當局須根據資助學位的費用訂出一個公式以釐定直接資助學校的津貼額 。 本委員會建議這個公式應把下列各項計算在內 -
(a) 一切經常費用 ;
(b) 某一數額以內的日常維修費用 ; 及
(c) 更換傢具和設備的費用 。
本委員會同時建議 ,政府應研究是否需要津貼直接資助學校的工程及設備費用和此種津貼的程度 。
4.64 直接資助計劃對提供免費強迫教育的影響 。
本委員會曾仔細研究 ,評論者是否會認為政府籍直接資助計劃減輕免費強迫教育至中三的承擔 。我們相信答案非常簡單 :家長將不會被強迫將子女送往直接資助學校就讀 ,政府會繼續保證為所有學童提供免費教育 。直接資助計劃祗是讓家長有更多選擇 ,而不是強迫他們繳交學費 。另一個問題會是 :政府如何能確定有足夠的政府及政府資助學位去滿足需求?答案亦簡單不過 :私立學校 檢討委員會及教育署會推行及審慎監察直接資助計劃的發展 ;他們會知道某一個時候直接資助學位的數目及未來數年家長可能對這類學位的需求 。直接資助計劃內的學位如有預料不到的增加或減少 ,教育署會相應調整已計劃提供的政府及政府資助學位 。不過 , 本委員會建議採取額外預防措施如下 -
(a) 如果政府及政府資助學位出現始料不及的短缺情況 , 政府在給予足夠通知後 ,應可透過中學學位分配辦法 , 將某一百分率的學生派往直接資助學校 ; 及
(b) 每間直接資助學校如果打算脫離直接資助計劃 ,或因任何理由而需要停辦 ,必須給予政府足夠時間通 知 。
H 部 財政負擔
4.65 我們若要提高仍留在買位制度內學校的水準 ,而不是繼續以這些學校作為需求變動時的緩衝 ,並保持目前撥款的水平 ,則無可避免會耗費更多 。本委員會估計在一九九○至九一年度 ,即建議的合約制度正式生效的第一年 ,用以提高師資 、改善實質設施及推行全日制的初步費用約為 2,900 萬 元 ,這個數字會穩步增長 ,到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 ,達到 1.87 億元的高峰 。其後 ,並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 4,300 萬元與二○○○至二○○一年度 (即實施計劃的最後一年)的 9,600 萬元之間上落 。 在 1 3 年過渡期的總費用會略低於同期內中學教育預算總開支的 3 % 。上述數字並不包括工程及設備費用 。這類費用的津貼程度(如果需要作出津貼)須由政府加以考慮 。
4.66 我們必須記著一點 ,就是這些學校在過渡至直接資助計劃後 ,便會成為 100% 學位供應者的一部分 (見上文第 4.17(d) 段 ) 。因 此 ,政府有可能省下興建新學校的工程及設備費用 。舉例來說 ,如果這計劃有 2 0 間學校 ,不包括前資助學校 ,則政府有可能節省 2 0間新學校的興建費用達 3.6 億 元 ,以一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價格計算 ,即每間 1,800 萬 元 。但這方面所節省的開支 ,部分要抵銷支付直接資助學校在改善基本設施方面的費用 。
4.67 直接資助計劃本身的經常費用難以估計 ,因為要視乎計劃內學校的數目及個別學校的財政狀況而定 。我們可以肯定指出的是 ,根據第 4.61 段所建議的直接資助學校撥款辦法 ,每個直接資助學位的費用 ,約相當於四分之一個資助學位的估計費用至全部估計費用不等 。假定得出的平均數是資助學位的一半費用 ,而一個資助學位的費用約為 8,570 元( 註 2 5 )(以一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價格計算),並假定直接資助計劃佔全部在學人數至少 7 % (見第 4.31(a) 段 ) ,則在二○○○至二○○一年度 ,約可節省 1.37 億 元 ,這是假 設節省來自減少班數而不是減少每班學生人數 。我們必須強調 ,本段及以上數段的數字祗是極粗略估計 ,在擬定詳細預算後 ,還需作出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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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的所謂直資討論多不是建基於事實,為了方便有興趣家長真正了解原文及精神,因此將直資部份原文轉載,原文其他部分可參照以下連接。
http://www.edb.gov.hk/attachment/tc/about-edb/publications-stat/major-reports/ecr3_c.pdf
我特別想找到官方文件有關直資的課程要求及如何多元化。
如果其他家長有文獻原文有關直資學校可以隨便加上,但請不要將報章的報導貼上,個人意見只會有走回舊路,用錯誤理解作基礎,討論變得沒有意思。
謝謝!
作者: akys 時間: 13-5-7 23:52
本帖最後由 akys 於 13-5-7 23:57 編輯
“那些已達到相當高教育水平的私校推行一項直接資助計劃。”
-原意是讓達標私校溶入資助體系。
“校方也可以挑選自己的學生。這是維持私立學校獨立性的基本原則”
-讓原是私校的學校保持獨立。
“收費低的學校,將按學生人數獲得十足的補助額:收入最高的學校將獲得最低的補助額,例如十足補助額的25%”
-小學裡,女拔,CKY, 德望是私校,可以不計,SPCC收幾多巴仙?
-是不是收幾百一千的學校資助最多,收4,5千的相對減少?有時間再去了解一下。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5-7 23:59
回復 akys 的帖子
任何私立學校如達到那些標準 ,應有資格申請加入直接資助計劃 ,所有資助學校亦應有資格申請參加 ,國際學校 (見上文第 4.3(c) 段)只要符合建議的準則 ,亦應有資格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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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片面解讀直資,當時的私立是呼之欲出。
我希望可以集中提供原文,而非你的論點 .......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5-8 00:02
http://www.legco.gov.hk/yr11-12/ ... 420cb2-1694-2-c.pdf
F. 李寶椿聯合世界書院的直資資格
26. 在 1999 年 及 2002 年,當時的教育署和教育統籌局 (教統局 )基 於李寶椿書院性質獨特,准許該校繼續留在直資計劃內。工作小組覆檢了當時教育署和教統局提出的理由後,完全同意兩者的看法,並認為大部分理由仍然有效。
27. 工作小組認為,一如其他國 家的聯合世界書院 ,李寶椿書院性質獨特。首先,該校一向提供兩年制大學預科課程,因此不會與本港其他國際學校或本地學校直接競爭。其次,該校學生來自世界各地,並由多類獎學金資助。該校提供多元文化薈萃的環境,本地學生即使身處香港,仍有寶貴機會建立國際視野。此外,該校的辦學團體在世界各地營辦多所書院,訂立了有關收生及獎學金的互惠安排,本港學生亦有機會受惠,入讀設於全球各地其他教育體系的聯合世界書院。這無疑有助他們擴闊眼界,以及探索和認識世界。
28. 工作小組認為,李寶椿書院提供了多元文化的學校環境,而且是聯合世界書院網絡的成員之一,是一所值得香港珍視的教育機構,故應繼續得到政府的資助。本港學校基本上有兩種資助模式:資助學校模式和直資計劃模式。工作小組認為,直資計劃模式較適合李寶椿書
院,因為根據該模式,政府可按本地學生人數提供 按額式的資助。
由於書院獲發政府經常津貼,本地學生能以較低的學費受惠於李寶椿書院提供的教育服務。工作小組認為,改變李寶椿書院現行的資助模式,並非本地學生之福,因此建議維持現狀,讓李寶椿書院繼續留在直資計劃內。
29. 工作小組的建議摘要載於附件 III。工作小組的報告全文,載於
教育局網頁 (網址為 http://www.edb.gov.hk/index.aspx?nodeID=173&langno=2)。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5-8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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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別想找到官方文件有關直資的課程要求及如何多元化。
如果其他家長有文獻原文有關直資學校可以隨便加上,但請不要將報章的報導貼上,個人意見只會有走回舊路,用錯誤理解作基礎,討論變得沒有意思。
謝謝!
作者: akys 時間: 13-5-8 00:13
可能閱讀理解比較差,從整份文件看,我覺得內容主體是說私校轉直資如何如何,所以有維持私校獨立可自行收生一段。不過益埋資助學校。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5-8 00:14
再將大部份學校轉直資時序列於下面,再加上新政策實施的年份及重點。
學校名稱 創校年度 直資年份
福建中學 1951 1991
香島中學 1946 1991
漢華中學 1945 1991
培僑中學 1946 1991
勞工子弟中學 1946 1991
蘇浙公學 1958 1993
李寶椿聯合世界書院 1992 1994
優才(楊殷有娣)書院 1996 1996
至1998年,《中學教學語言指引》硬性規定學生英語能力未能達標的學校,不能繼續以英語授課;直資計劃則作出特別優待,直資學校可以自由選擇教學語言而無須向當局證明語言能力,同時容許直資學校加入統一派位機制。
陳樹渠紀念中學 1973 1999
保良局陳守仁小學 1999 1999
惠僑英文中學 1953 1999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心誠中學 1964 2000
福建中學附屬學校 2000 2000
前身為 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
香港管理專業協會李國寶中學 2000 2000
德信中學 2000 2000
中華基金中學 2000 2000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5-8 00:18
2001年政府為了吸引更多津貼中、小學轉制,以及新辦學團體加入開辦直資學校的行列,便把學費上限放寬至平均學位成本的 2.33 倍。
2001年,教統局提出《校本條例》草案。
天水圍香島中學 2001 2001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真道書院 2001 2001
聖瑪加利男女英文中小學 1965 2001
聖保羅男女中學 1915 2001
聖保羅書院 1851 2001
聖保羅書院小學 1851 2001
2002年11月,《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刋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德望學校 1954 2002
港大同學會小學 2002 2002
保良局蔡繼有學校 2002 2002
聖保羅男女中學附屬小學 1915 2002
和富慈善基金李宗德小學 2002 2002
明愛華德中書院 2003 2003
中華基督教會公理高中書院 2003 2003
拔萃男書院 1869 2003
基督教中國佈道會聖道迦南 2003 2003
將軍澳香島中學 2003 2003
保良局顏寶鈴書院 2003 2003
匯知中學 2003 2003
匯基書院(東九龍) 2003 2003
港青基信書院 2003 2003
所有過去曾經加入直資的國際學校,全部在 2004-05 學年或以前退出計劃 (李曉康、葉建源 2004)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5-8 00:21
本帖最後由 ANChan59 於 13-5-8 00:29 編輯
校本條例是香港立法會於2004年7月通過的《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內的一項教育統籌局政策。政策規定全港中學及小學,必須在2010年前成立向政府註冊的法團校董會,並加入由選舉產生的家長、教師及校友代表。辦學團體代表,將減至佔校董會總人數的6成,學校亦必須列明法團校董會的權力和責任。
拔萃男書院附屬小學 2004 2004
林大輝中學 2004 2004
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 2004 2004
保良局陸慶濤小學 1988 2004
聖保祿學校 1854 2004
香港神託會培基書院 2004 2004
職業訓練局邱子文高中學校 2004 2004
中華基督教青年會中學 1908 2005
保良局香港道教聯合會圓玄小學 2005 2005
培僑書院 2005 2005
中聖書院 2006 2006
啟思中學 2006 2006
地利亞(閩僑)英文小學 2006 2006
拔萃女書院 1860 2006
播道書院 2006 2006
香港浸會大學附屬學校王錦輝中小學 2006 2006
香港青年協會李兆基書院 2006 2006
香港兆基創意書院 2006 2006
港大同學會書院 2006 2006
嶺南大學香港同學會直資小學 2004 2006
首間獲得批准由收生不足的津貼小學轉為直資小學
保良局林文燦英文小學 2007 2007
羅定邦中學 1991 2008
聖士提反書院 1903 2008
英華書院 1818 2008
英華小學 2003 2008
佛教筏可紀念中學 1977 2009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宏信書院 2010 2010
協恩中學 193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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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分析直資學校要有階段性思維,1991前, 1991, 1998, 2001, 2004, 因應不同政策出台,有不同原因或誘因令到津貼學校自願或被逼轉直資。教育學者應該分階段比較,評論較合理。
作者: akys 時間: 13-5-8 00:23
本帖最後由 akys 於 13-5-8 00:23 編輯
對,當年直資計劃是為了扶持左派學校。很詳細的時間表。謝謝
利申:兒子在直資讀小學,非常滿意教育質素。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5-8 00:24
akys 發表於 13-5-8 00:13 
可能閱讀理解比較差,從整份文件看,我覺得內容主體是說私校轉直資如何如何,所以有維持私校獨立可自行收生 ...
睇原文都會錯,何況沒有睇。
作者: akys 時間: 13-5-8 01:16
每樣立法或政策都有原意,或會因情況修訂。最早肯定是扶持傳統左校,後加小部分多元化新校。 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逼大量傳統基督教名校轉直資,是不是立法推動多元教學原意?加一點個人理解,中段中文中學轉直資好像給走位用,與多元優質無關。
而資助轉直資引申的問題,如收費,收生,中產貴族化等, 制定政策時如何考慮?或者以為傳統教會學校不會轉直資?有沒有人識阿松,幫忙問下。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5-8 01:24
回復 akys 的帖子
我希望拋磚引玉......
我相信不少教育相關中人會知道來龍去脈.....
作者: akys 時間: 13-5-8 01:31
ANChan59 發表於 13-5-8 01:24 
回復 akys 的帖子
我希望拋磚引玉......
希望會有行內人解答一下,真係有大多疑問。
作者: shadeslayer 時間: 13-5-8 13:41 標題: 回覆:有關直接資助學校原文
多謝 ANChan 搜集咁多資料。
我覺得重要的,其實是直資政策對教育帶來的效果是否好。有唔好的地方,政策上(唔一定係直資政策)要改變甚麼呢

作者: kokokei 時間: 13-5-8 19: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cstchan 時間: 13-5-8 21:23
曾榮光教授十年前指出直資計劃已有五代,詳見http://www.fed.cuhk.edu.hk/hkier/content/document/OP/OP47.pdf﹝第9頁起﹞。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5-8 21:54 標題: 引用:曾榮光教授十年前指出直資計劃已有五代,詳
原帖由 cstchan 於 13-05-08 發表
曾榮光教授十年前指出直資計劃已有五代,詳見http://www.fed.cuhk.edu.hk/hkier/content/document/OP/OP47. ...
Thanks for your info.....
Prof Tsang is an expert in Edu field and I highly regards his guts to demonstrate CMI teaching is not as good as EDB claimed......

作者: MC1128 時間: 13-5-8 22:35
這種【新直資計劃】....本質上就不是一種公開選拔、績效為本的精英制度,而只是以家長的財富與意願來取代個人能力與努力的一種【家長精英制】....對香港公立學校體系造成嚴重的打擊,它不單會令香港公立學校體系內經歷過百年所累積的文化及社會資本流失以至被侵蝕,而且也可能使香港社會的這些文化資本與社會資本被部分人士封閉以至壟斷起來。
曾榮光2002年
作者: lawsonmoon 時間: 13-5-8 23:20
本帖最後由 lawsonmoon 於 13-5-8 23:24 編輯
MC1128 發表於 13-5-8 22:35 
這種【新直資計劃】....本質上就不是一種公開選拔、績效為本的精英制度,而只是以家長的財富與意願來取代個 ...
這個就是事實,但很多人選擇不承認。要轉直資既津校會有萬個理由, 過隔離聖士提反轉直資既討論區睇睇曾榮光教授和DBS教師程張迎既論點;再睇睇聖士提反前校長既信,他們很有話語權。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5-9 00:09
lawsonmoon
What's the big picture? What's the root cause? Don't let go the EDB again. The government policy and not the school. Change the policy then school will follow.
It's a pure financing mechanism and policy for targeted schools, nothing to do with curriculum diversification.....
作者: akys 時間: 13-5-9 01:13
這次教改主要由老董那屆推動, 第一次商人治港。如沒有記錯,是由阿松及李國章牽頭。兩人都曾在外地受教育,並在商界成名,了解外國教育及商業運作。這次教改其中比較特別的是教育產業化,利用市場導向提供優質教育。
利用商業思維RUN教育有利有弊,提供一個例子看看有沒有共通點?
領匯由各屋村商場組成,提供服務給普羅大眾,裡面有形形式式的小商店。當領匯上市後,先重新裝修各商場(各直資陸續重建,加游泳池,設備等),重新選擇租客(面試),選擇大集團連鎖店(優質的貴族,中產),大幅提高租金來提供優質環境(學費)讓小租戶離開(清貧學生)。當然會預留舖位給特色小商店(資優或特異功能)。偶爾辦些促銷活動要求商戶提供優惠以提高銷售額(遊學團等)。同樣地,有一班市民商戶投訴不公,奪去他們做生意(入學)機會。好像毫無相關的例子竟然可以全部對號入座,都幾有趣。
現實告訴我們市場自律是行不通的,金融海嘯就是放任的結果。制定政策容易,如何監管才是難題。學校收生標準確有黑箱作業之嫌,亦是引人犯罪的溫床。大量例子亦不時從一河之隔那邊傳來,希望香港教育界不要像政府高官般一個一個淪陷。
我喜歡直資帶來學習上的轉變,只要微調一下收生方式,加強透明度,並保障貧窮學生有平等入學機會,例如可將預留助學金由政府管理及發放,不能轉用, 減少校方為省錢專收富裕學生,同時亦可帶來無形壓力。而學生及父母受到的壓力亦沒有那麼大。
作者: bakusensei 時間: 13-5-9 11:55
ANChan59 發表於 13-5-8 00:21 
校本條例是香港立法會於2004年7月通過的《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內的一項教育統籌局政策。政策規定全港 ...
Re "所以分析直資學校要有階段性思維,1991前, 1991, 1998, 2001, 2004, 因應不同政策出台,有不同原因或誘因令到津貼學校自願或被逼轉直資。教育學者應該分階段比較,評論較合理。"
Documents regarding 1998年《中學教學語言指引》can be found at
http://www.legco.gov.hk/yr97-98/chinese/panels/ed/papers/ed1508-5.htm
http://www.legco.gov.hk/yr96-97/chinese/panels/ed/papers/ed1804-4.htm
Documents regarding 《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can be found at
http://www.legco.gov.hk/yr02-03/chinese/bc/bc54/general/bc54.htm
作者: lawsonmoon 時間: 13-5-9 19:37
本帖最後由 lawsonmoon 於 13-5-9 20:13 編輯
ANChan59 發表於 13-5-9 00:09 
lawsonmoon
What's the big picture? What's the root cause? Don't let go the EDB again. The governmen ...
其實我唔係好明你點解咁執着D字眼問題,尼個係人都知阿媽係女人,你問十個人九個都認為最衰係政府。問題係遇到衰既政策時那廿多間資助傳統名校應該合力去抵抗、堅持和撥亂反正,抑或自己走先,你地堅持?那廿多間裡面未轉既津校已經講咗佢地辦學有D value係比錢和榮譽(學生成績)為重要!
好像现在供養母親只有幾萬“免裞額”,但不供養她就能拿幾萬元綜援。我地會叫母親拿綜援,然後話都係政府衰,“威迫利誘”我地唔養母親!?人生係咪只係咁簡單既計算?
我贊成直資計劃用在新辦學校,因辦得好係多咗好既學校;但名津轉直資,好學校係冇多到,只會減低基層學生入學機會。看一看聖士堤反(柏道)前校長那封信,直係發人心醒,係時候停一停,撥亂歸正;政府已定2016不再資助英基了。
作者: shadeslayer 時間: 13-5-9 21:59 標題: 引用:+本帖最後由+lawsonmoon+於+13-5-9+19:51+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3-5-9 22:55 編輯
原帖由 lawsonmoon 於 13-05-09 發表
本帖最後由 lawsonmoon 於 13-5-9 20:13 編輯
廿多間裡面未轉既津校已經講咗佢地辦學有D value係比錢和榮譽(成績)為重要!
Xxxxxx
你都講係 value,即價值判斷,那有對錯?你憑甚麼要求所有名津校要和你的價值一樣,不可選擇辦貴一點的課程而專直資?
名津轉直資,加辦新IB課程,IB 部份算新定舊校呢?

作者: ANChan59 時間: 13-5-10 01:02
以為多d資料會方便討論直資的問題,都是妄顧事實浪費時間,我會要求版主刪除這個帖。
作者: JoJo 時間: 13-5-10 09:46
現按樓主要求將此帖關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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