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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處籲勿聘兒童暑期工 [打印本頁]

作者: elbar    時間: 12-6-25 10:40     標題: 勞處籲勿聘兒童暑期工

本帖最後由 elbar 於 12-6-25 10:40 編輯

報訊】不少年輕人會趁暑假四出搵工賺外快。勞工處提醒僱主,除非事前獲得勞工處處長批准,否則不得僱用未滿13歲的兒童工作。至於13歲及14歲的兒童,雖然他們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工作,惟他們的僱用條件受《僱用兒童規例》規管,其中包括兒童的父母須向準僱主書面同意兒童就業;以及出示兒童修畢中三課程的證明書等。

勞工處強調,任何人士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勞工處今年暑假會加強巡查,特別針對較常涉及兒童及青年僱傭活動的地點,以阻嚇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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