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問 (4) : | 家長應在何時遞交申請表? |
| 答 (4) : | 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現已開始接受申請。由於處理申請需時,家長如欲為其子女在2012/13學年入讀幼稚園前取得參與學券計劃的資格證明書,請在2012年5月31日或之前遞交申請。 |
| 問 (5) : | 我想為孩子申請2012/13學年的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請問是否在2012年5月31日以後才遞交申請表格,便不會接受申請? |
| 答 (5) : | 不是。只是由於學資處需時處理有關申請,如家長希望子女在2012/13學年入讀幼稚園前取得參加學券計劃的資格證明書,我們建議在2012年5月31日或之前遞交申請。 如家長因應個別情況需在2012年5月31日以後才提出申請,他們仍可以在此日期後將申請表格及全部所需證明文件交予學資處,學資處會繼續辦理。如對申請有任何查詢,亦可致電學資處熱線2154 2130。 |
| 問 (6) : | 家長如何得知學資處有否收到他遞交的申請表? |
| 答 (6) : | 家長在遞交申請表時,若同時遞交已填妥的申請書覆函(SFAA 247),學資處會在收到申請後的十個工作天內將申請書覆函寄回申請人,確認文件已收妥。 |
| 問 (7) : | 家長會在何時取得資格證明書? |
| 答 (7) : | 學資處在收到申請及全部所需的證明文件後,一般可在六至八個星期內完成批核,批核完成後,學資處會以郵寄方式,向成功申請的學童派發資格證明書,亦會向未能成功申請的人士發放通知書。就個別申請細節,申請人可致電學資處熱線 2154 2130 查詢。 |
| 問 (11) : | 申請參加學券計劃要遞交甚麼證明文件? | ||||||||||||||
| 答 (11) : | 申請人及申請人配偶應提供香港身份證副本,若申請人/申請人配偶並無香港身份證,則需出示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如旅行證件副本或其他地區簽發的居民身份證副本。 至於申請學童,若是在港出生的,應提供香港出生證明書副本。如出生證明書最後一欄顯示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為經已確定,便毋須再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否則,除提供香港出生證明書副本外(如適用),還須提供以下其中一種證明文件副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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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申請學童所持的身份證明文件屬第 (6) 或 (7) 類,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學童必須同時向學資處出示其有效旅遊證件的副本(包括持證人資料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在有關人士的旅遊證件上最近期簽發及貼附在證件上的簽證標記之頁,及由入境事務處簽發顯示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學童仍然有效的合法逗留期限的「批准逗留」蓋印之頁)。學童若只持旅行簽證、雙程通行證或學生簽證來港,均不合符資格申請參加學券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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